美國“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啟動后,引發了全球范圍內大數據條件下的網絡博弈與競爭,網絡逐漸成為陸、海、空、天之外國家博弈的“第五空間”。1994年4月20日,我國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開啟了“信息化建設”的新時代。截至2013年底,中國網民規模突破6億,手機用戶超過12億,國內域名總數1844萬個,網站350多萬家,全球十大互聯網企業中我國有3家。2013年,網絡購物用戶達到3億,全國信息消費整體規模達到2.2萬億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突破10萬億元。
今天的中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但我國網絡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對滯后,網絡安全面臨諸多威脅與挑戰,離網絡強國的戰略目標還存在明顯差距,主要表現在:網絡侵權泛濫,“網絡詐騙”、“買賣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網絡盜版”等問題突出,公民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網絡不正當競爭愈演愈烈,部分網絡經銷商、運營商、服務商見利忘義,逃避監管,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引發網絡市場混亂。網絡非法行為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發達國家在技術占優的條件下,大肆運用網絡技術對別國的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等進行監測,通過種種手段獲取別國的國家機密,甚至直接依托網絡技術為核心的“軍事力量”,策劃“顏色革命”,顛覆所謂構成威脅的國家政權,給別國安全與發展造成災難后果。網絡安全核心技術薄弱成為網絡安全屏障的軟肋,我國權力機關、公益事業單位、重要經濟部門乃至軍事國防領域引進裝備的“核心數據庫”、“技術平臺”、“服務窗口”乃至“要害部位”為發達國家所掌控,一旦遇有局部乃至大范圍的國際突發事件或軍事沖突,國家安全將會面臨嚴峻挑戰。網絡安全立法嚴重滯后,網絡生產、交易、監管、服務、使用制度屏障脆弱。我國已制定互聯網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270多部,對網絡安全保護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們帶有嚴重的部門保護和行業保護色彩,頂層制度設計的維度不高,規范約束和引導、規制、防范的功能不足,存在諸多“天窗”、“漏洞”。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網絡和信息安全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大數據時代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面臨的新的綜合性挑戰。加快推進網絡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其核心在于制度體系的完善和運用制度治理能力的提高。
完善頂層制度設計。首先,盡快研究制定國家信息安全綜合治理中長期戰略規劃和網絡空間國家安全戰略,作為網絡安全治理的基本綱領和根本導引。其次,加快構建完善“統一管理、權責明晰、層級分明、分工協作、信息共享、高效運轉”的現代新型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破解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的難題。最后,加強組織管理、技術先導、人才配置、產業政策、法律保障等層面的布局與謀劃,加快關鍵基礎設施網絡脆弱性監測、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監管監控、應急處置等體制機制建設,全面構筑網絡安全治理基礎保障體系。
加強法治保障。在基本原則方面,堅持安全優先、兼顧自由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實現實體社會權利保護與虛擬社會權利保障相協調,個人信息權益正當保護與國家利益有效守衛相平衡。在路徑方面,加強研究制定以《網絡安全法》為核心,信息安全技術標準認證體系、信息安全行業規范自律體系、信息安全準入使用保護體系、信息安全侵權監管執法體系、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體系為支撐的國家網絡安全法治保障體系,明確網絡行為主體在信息獲取、處理、交換、傳輸、保密階段的權利(權力)與義務(責任)。堅持地方立法、部門立法與中央立法依法并行推進,形成“門類齊備、結構合理、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現代網絡安全治理體系。同時,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優化網絡安全治理,真正形成依“良法”治網的“善治”之道。
探索合作共治模式。第一,注重融和政府主導、政府指導下行業自律與行業主導不同模式的優勢,探索與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社會組織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深度融合銜接的網絡安全治理模式,激發社會活力,鼓勵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基層社區、公民參與維護網絡安全,增強政府、社會、公民合作應對網絡安全危機的能力,推動網絡安全治理從“部門化”走向“多元合作共治”。第二,在“平等共治”原則下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起公平、民主、透明的互聯網安全國際治理機制,共同打擊跨地區、跨國界的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網絡恐怖主義等違法行為。同時,加強信息共享、技術交流和合作協商,積極推動各國平等參與網絡空間國際秩序與規則建設,促進國際社會網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