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科技罪案越來越多,去年更突破五千宗報案,涉及逾九億港元財產。有鑒于此,香港警務處日前建議將原有的“科技罪案組”升格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以應對日益增加的科技犯罪
凌德
“當我收到二十萬港元電話費賬單的那一刻,真的很震驚!”香港荔枝角區(qū)一間中小企業(yè)職員傅小姐表示,該公司為了節(jié)省長途電話開支,在三年前開始使用網絡電話服務。該公司三十條電話線均為網絡電話,與內地廠房多以網絡電話通訊;致電其他內地或外地客戶,則使用由網絡電話號碼登記的長途電話服務。
然而,在去年十一月,該公司的電話系統(tǒng)卻懷疑遭到黑客入侵,在一個周六晚上八時起至翌日早上九時,短短十三個小時內,其中七條電話線有近兩千次長途電話通話記錄,主要是英國、東南亞島國東帝汶、東歐塞爾維亞、西非的塞拉利昂及幾內亞比紹的幾組特定號碼,十三個小時的長途電話費高達204000多港元。
事后傅小姐回憶起來仍然心有余悸。她指出,該公司網絡電話的保安及服務均由同一電訊公司負責,過去未發(fā)生過重大事故。公司對事件感到驚訝,在事發(fā)后立即報警求助。
近年來,不少香港中小企業(yè)為了節(jié)省開支,紛紛轉用網絡電話服務,其中不少企業(yè)成為黑客的目標。傅小姐的公司懷疑遭黑客入侵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而這宗事件反映出香港的科技犯罪越來越多。
隨著互聯(lián)網應用頻繁,香港的科技犯罪近年也在不斷上升。根據(jù)香港警方提供的最新數(shù)字顯示,在2002年,警方接獲的科技罪案舉報只有272宗,但去年已飆升至5133宗,短短11年間升幅達18倍;導致的經濟損失也由2009年的4500萬港元,大幅躍升至去年的9.17億港元,五年間大幅增加20倍。
其中,去年香港有近1700宗電郵詐騙案,涉損失逾7億港元;今年首三個月亦已接獲300宗,涉2.7億港元。另外,去年香港警方共接獲477宗裸聊案報警,涉款達170萬港元;而今年首三個月已有161宗。
鑒于科技罪案的受害人或公司愈來愈多,騙徒無國界,而現(xiàn)存互聯(lián)網上涉及預防科技罪案的信息較為分散,香港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6月3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指出,商罪科轄下的科技罪案組人手有限,雖然人手已由2002年的26個職位增至98個,但仍然“無法應付日益復雜的科技罪案和網絡安全威脅所帶來的挑戰(zhàn)”,當局認為有必要將“科技罪案組”變成“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并加設一名月薪11萬的總警司常額職位作領導,以作應付相關工作。
李家超還表示,新職位屆時將負責指揮該科的運作及發(fā)展,并在發(fā)生針對香港關鍵基建設施重大網絡襲擊事故時,負責動員其他具備專責職能的警隊單位參與行動及就偵查科技罪行訂立目標、政策與長遠策略。
他說,當局曾考慮調配現(xiàn)有人手承擔建議新增職位的工作,但由于總警司職級人員要全力處理不同范疇的職務,要在不影響他們執(zhí)行本身職務的情況下調配內部人手,在運作上并不可行。
據(jù)了解,“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最快將于十或十一月正式成立,并正式投入運作,并將成為香港刑事部第五大王牌部門,該科共181名人手,以集中處理黑客入侵商業(yè)機構等嚴重及復雜的科技罪案。
另外,香港警方還計劃于本月內在警隊官方網頁推出名為“童叟無欺”網上平臺,提供文字、短片及數(shù)據(jù)等信息內容,例如常見科技罪案的行騙手法,加強宣傳及教育,幫助公眾提防受騙,并讓懷疑“中招”的市民對照,若發(fā)現(xiàn)已成受害人,應立即報警求助。
不過,對于警務處建議將科技罪案組“升格”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社會有不同的看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網絡是香港的第五權,警方有關做法會讓警權上漲,更是變相為“網絡23條”(即國安法)的再現(xiàn)先行鋪路。
來自信息科技界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也表示,當局提供的文件數(shù)據(jù)不足,市民無法清楚其工作內容,難免使公眾產生疑慮。他說:“這么重要的事,不能這么快便通過,當局應給予足夠的時間討論。”
莫乃光表示,稍后會考慮正式要求當局補充有關數(shù)據(jù),以對該項目有更清楚的了解,并希望在人事編制、財委會等方面有更詳盡的資料。
不過,身兼立法會信息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葛佩帆認為,有關質疑是“捕風捉影”,不相信警方“這么閑天天去查市民”,一般罪案都是靠市民舉報。
她指出,現(xiàn)時的確出現(xiàn)很多相關的罪案,如裸聊、網絡上的商業(yè)罪案等,有關的數(shù)字亦日益增加;同時,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故有這樣的必要。她說:“警方是針對罪行,這與信息自由、網絡23條根本沒有關系”。
香港最大的網民討論區(qū)“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接受采訪時也指出,據(jù)他理解,科技罪案組應付網上罪行,當前不時發(fā)生的裸聊、恐嚇、自稱三合會成員等現(xiàn)象的確與愈來愈多人使用互聯(lián)網有關,警方對網絡犯罪重視是“有他的理由”。他認為,不需要將有關做法聯(lián)想到“網絡23條”,因為“兩者是不同的”。
李家超回應時則強調,不論科技罪案組是否升格,工作都一樣,警方會依法辦事,假如發(fā)現(xiàn)有人犯法,警方不可能不采取行動。他又強調,警方是政治中立,不會考慮動機,只會考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