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的自由帶給網絡的不會是無限制的繁榮,而將會從根本上瓦解網絡社會存在的基礎,這和現實社會的維系是同樣的道理
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指出,“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
互聯網在深刻改變著人類社會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一系列風險和挑戰。近年來,隨著全民觸網,網絡違法犯罪現象也發展迅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網絡信息傳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互聯網的屬性比較復雜,但作為媒介的特征是十分明顯的,在網絡信息傳播活動中侵犯他人權利包括觸犯刑法的行為為數不少,比如網絡謠言。傳統犯罪以網絡為載體出現了新的變化。由于缺乏管理,網絡為一些傳統犯罪大開方便之門,加大了打擊難度,比如網絡傳銷、賭博、販毒等。圍繞著網絡自身展開的犯罪行為,如有組織的、形成地下產業鏈的黑客攻擊。而在轟動一時的棱鏡事件發生后,網絡時代的國家安全問題徹底浮出水面,其危害程度比其它各類網絡犯罪行為更甚。
與暗流洶涌的各類網絡不法行為相比,當前的網絡管理立法與管理體制則不容樂觀。在立法方面,表現為被動滯后、層級低、可操作性不強;在體制方面,表現為缺乏總體戰略設計,各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權力沖突較多,治理方式常為運動式而非制度化?! ∩鲜鰞煞矫娴膯栴}如同一個硬幣的兩面:立法的缺陷導致職能部門難以統一高效執法,職能部門力量的分散又使得立法工作總是顯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決定》的說明中已經有了較為清晰的論述,“面對互聯網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如何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突出問題。”
無論是《決定》還是關于《決定》的說明都將“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強網絡法制建設”擺在了重要位置。因此,依法管理網絡無疑是實現網絡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所在,但“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加強網絡法制建設的當務之急,或者說前提條件,就是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繼續深化和統一認識,不斷深入理解依法管理對于互聯網發展的深遠意義,而不是將互聯網精神斷章取義并以此作為抗拒網絡法制化的理由。
以“兩高”出臺關于打擊網絡謠言的司法解釋為例,盡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在其出臺之后,仍有不少人擔心會阻礙網絡言論自由。這也是當前網絡上普遍存在的心態,對依法管理網絡懷有其可能與自由為敵的戒心。自由開放是互聯網的核心精神,但同樣有為數不少的人將其曲解為一種不用承擔責任、不用接受規制的絕對自由,并將名言“在互聯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發揮到極致。事實上,自由與法律的關系無論在網上還是網下都具有統一性。“不管會引起人們怎樣的誤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現代法治發軔之初有識之士的這些深刻論述,放在個體精神更加張揚、價值體系更加開放的網絡時代,愈發振聾發聵。
面對層出不窮的網絡不法行為,依法設立更為具體的懲戒權并向網絡延伸已是大勢所趨。過度的自由帶給網絡的不會是無限制的繁榮,而將會從根本上瓦解網絡社會存在的基礎,這和現實社會的維系是同樣的道理。貝卡利亞在其《犯罪與刑罰》一書中寫道,“離群索居的人們被連續的戰爭狀態弄得筋疲力盡,也無力享受那種由于朝不保夕而變得空有其名的自由,法律就是把這些人聯合成社會的條件。人們犧牲一部分自由是為了平安無憂地享受剩下的那部分自由。”對于今天的互聯網來說也是如此,如果人們不能提供“自由的結晶形成懲戒權”,那么必然會有某些如貝卡利亞所言的“專橫的心靈”“極力想霸占別人的那份自由”,每個網民都將陷入無力自保、權利隨時可能受到侵犯的危險境地。
“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在社會劇烈變動的時代,有識之士富有遠見地認識到并闡述了社會契約以及法治精神對于人類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在當前這樣一個網絡社會急速興起并對傳統社會形成巨大沖擊的時代,從理論到實踐都需要不斷推動網絡法制建設深入人心,從而使更多人深刻認識到,只有依法管理才能帶來真正的網絡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