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互聯網不僅是大眾傳播信息的平臺,還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政府處理國家事務的一個重要工具,因此,依據法律法規對互聯網實施必要的管理,是各國通行的做法。如果管理不善,任其自由發展,國家信息安全、企業電子商務、大眾個人隱私就會受到損害,網絡謠言、網絡色情和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就會泛濫。因此,網絡監管已成為各國政府和民眾的共識,政府則從策略、體制機制、技術等各個層面,積極介入互聯網管理。
美國:互聯網安全受到空前重視
互聯網高度發達的美國,正通過各種途徑,對網絡實施著成熟和有效的監控和管制措施。
“9·11”事件是布什總統任期最重大的安全事件,這也促成了信息安全戰略成為美國國家戰略的核心戰略。布什任職期間,美國發布了《信息時代的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和《網絡空間的國家戰略》,并設置總統國家安全顧問。奧巴馬上任伊始,著手推進網絡安全評估并制定美國新的國家信息安全戰略,2009年公布了《美國網絡安全評估》,同年年底成立了全國通信與網絡安全控制聯合協調中心,協調和整合國防部、國土安全部等下屬6大網絡行動中心的信息,以提供跨領域的網絡空間發展趨勢判斷能力,分析并上報全國網絡空間的運行狀況。2010年2月,美國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2009網絡安全法》,該法案給予總統權力“宣布網絡安全的緊急狀態”,允許“關閉或限制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網絡”。美國國會還陸續通過了《保護網絡資產法案》、《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在監管互聯網方面給予總統和聯邦政府更多授權。2011年又分別發布了《可信網絡空間身份標識國家戰略》(正式稿)和《網絡空間國際戰略》,美國對互聯網安全的重視達到了空前的高度。
許滔畫
美國互聯網監管體系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3大領域和聯邦與州2個層次。對于互聯網所在的電信產業的管理,從聯邦的層次上來看,立法、司法和行政3個體系相對獨立,分別行使各自的權力。在立法方面,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最高立法機關,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電信立法法案進行聽證、辯論、表決,從而影響國家電信政策的制定。在司法方面,美國最高法院、聯邦審判法院和申訴法院組成了美國的聯邦司法體系,擁有著對電信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并解決其間的糾紛的權力。
美國的互聯網法規涉及面較為全面和廣泛,既有針對互聯網的宏觀的整體規范,也有微觀的具體規定,其中囊括了行業進入規則、電話通信規則、數據保護規則、消費者保護規則、版權保護規則、誹謗和色情作品抑制規則、反欺詐與誤傳法規等許多方面。這些法規多達130多部,主要包括:《1977年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案》、《1984年偽裝進入設施和計算機欺詐及濫用法》、《1986年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1987年計算機安全法》、《1990年電子通信秘密法》和《中小企業計算機安全、教育及培訓法》、《1991年高性能計算機及網絡法案》、《1994年計算機濫用法修正案》、《1995年數字簽名法》(猶他州)、《1996年電信法》、《1996年全球電子商務框架》、《1996年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法案》、《1997年域名注冊規則》、《1999年統一電子交易法》,等等。“9·11”事件后,美國國會陸續通過《2001年愛國者法》、《2002年聯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2002年國土安全法案》等法規,并設置總統安全顧問,鞏固了互聯網安全在安全地位和作用。此后,美國政府又成立“總統關鍵基礎設施委員會”,為更好地發揮其作用,還首次設立由委員會主席擔任的“總統網絡安全顧問”,但其職權比較小。2003年國土安全部成立后,美國政府把負責美國網絡安全的職責移交給該部。
針對互聯網發展給版權問題帶來的挑戰,美國制定了《數字千年版權法》,涉及網上作品的臨時復制、文件的網絡傳輸、數字出版發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圍的重新定義、數據庫的保護等,明確規定未經允許從互聯網下載音樂、電影、游戲、軟件等為非法,網絡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目前,美國國會兩院還在討論兩項新立法,旨在打擊銷售盜版電影、音樂等制品的外國網站。
在打擊兒童色情方面,美國自1996年開始,相繼制定了《通信內容端正法》、《兒童在線保護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法律,力圖限制互聯網色情內容的傳播。其中,《兒童互聯網保護法》最終通過了美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根據這一法律,美國的公共圖書館都必須為聯網計算機安裝色情過濾系統,否則圖書館將無法獲得政府提供的技術補助資金;政府對建立網絡過濾系統提供資金支持;任何因商業目的在互聯網交流中導致未成年人接觸有害信息的人,可受到不高于5萬美元的罰款或被判不長于6個月的刑期。
就網絡安全的國際法而言,2007年美國加入了歐盟委員會2001年制定的《網絡犯罪公約》。《網絡犯罪公約》規定了9類網絡犯罪行為以刑法處罰:非法存取、非法截取、資料干擾、系統干擾、設備濫用、偽造電腦資料、電腦詐騙、兒童色情的犯罪、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行為。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恐怖主義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形成了新挑戰。為此,美國對《聯邦刑法》、《刑事訴訟法》、《1978年外國情報法》等法律進行了修正,制定了《愛國者法》,授權國家安全和司法部門對涉及專門化學武器或恐怖行為、計算機欺詐及濫用等行為進行電話、談話和電子通信監聽,并允許電子通信和遠程計算機服務商,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向政府部門提供用戶的電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國家安全的第一手信息。隨著社交網絡發展迅速,美國國土安全部已開始起草監控“推特”和“臉譜”等社交網站的政策。據美國媒體報道,從2010年6月起,美國國土安全部分布在各地的指揮中心已開始執行“社交網絡/媒體能力”項目,對網上公共論壇、博客、留言板等進行常規監控,多個知名社交媒體及眾多熱門博客均在監控名單中。
俄羅斯:營造健康網絡環境
本報駐莫斯科記者 廖偉徑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迅猛發展,網絡在俄羅斯民眾日常生活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截至2011年9月,俄羅斯15歲以上的網絡用戶達到5080萬人,成為歐洲第一網絡大國。網絡已成為了俄民眾傳播信息和獲取新聞的主要載體,同時,網絡謠言、個人信息泄露等網絡威脅也應運而生。為了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摒除虛假有害信息,營建安全健康的網絡服務環境,俄羅斯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完善法律制度 適應監管需要
俄羅斯政府支持并保護互聯網的自由,但同時明確強調互聯網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為基礎。針對互網絡技術更新迅速的現實特點,俄一貫重視完善信息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以此界定互聯網行為,明晰政府部門職責,不斷適應網絡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抖砹_斯聯邦憲法》把信息安全納入了國家安全管理范圍,在此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俄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網絡保護法》,以此規范俄互聯網行為。此外,俄將《俄聯邦國家安全構想》、《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和《2020年前國家安全戰略》等法律文件作為信息安全的政策指導,以《俄聯邦大眾傳媒法》、《俄聯邦計算機軟件和數據庫法律保護法》、《俄聯邦保密法》、《俄聯邦著作權法》、《俄聯邦通信法》等部門法為主要執法依據,以專業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措施作為監管補充,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多層級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明晰政府職責 實施有效監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羅斯就出臺了《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對信息安全的目標、任務以及實施原則做出了明確界定。為此,俄羅斯建立了由政府主導,科研以及商業機構廣泛參與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首先,在俄聯邦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理事會下設信息安全分部,協調領導國家信息安全保護工作。其次,俄聯邦安全總局、俄內務部和俄聯邦媒體與文化管理局“各司其職”,有針對性地成立專門的網絡監管機構。其中,俄聯邦安全總局主要負責對互聯網上所有不良信息,特別是涉及俄國家安全的信息進行監控;媒體與文化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傳媒、信息和通信技術進行監管;俄內務部特種技術措施局具體負責網絡安全,接受網民關于不良網絡信息及程序的舉報;俄內務部網絡監控中心主要負責監控“推特”、“臉譜”等新興媒體。
為了凈化網絡環境,保護網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擾,俄政府規定,各網站負有清理各類違法信息的責任。如果網站拒絕配合監管部門清理非法信息,監管部門將發出警告。兩次警告無效,監管部門將提請法院關閉網站。若媒體網站出現違規行為,媒體主管部門將提出警告,兩次警告后仍然無效,則通過司法程序關閉違規媒體網站。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還在雙邊以及多邊框架下與其他國家開展了積極的網絡安全合作。俄羅斯安全互聯網中心被吸收加入了歐盟國家安全互聯網網絡,成為其中一員。俄還與其他上合組織成員國還向聯合國大會聯合提出了《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行為規則文件》,提出要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建立多方、透明的互聯網管理機制。
提升透明度 掌握輿論主導權
網絡信息的高效傳播對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發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俄十分重視通過網絡與民眾溝通交流,積極提升政府在網絡上的“出鏡率”,展現政府的“親和力”,增強主流信息的“公信力”。首先,俄政府高層“率先垂范”,積極運用網絡社交平臺。俄政府總理梅德韋杰夫經常通過“臉譜”、“推特”等網絡社交平臺發布信息,他還提倡俄羅斯所有部長和省長使用互聯網和社交網絡。其次,鼓勵政府部門主動使用網絡社交手段。例如今年初,梅德韋杰夫呼吁俄外交部為介紹俄外交政策更廣泛的使用網絡,尤其是社交網站。為此,俄外交部設立了特命大使級特別協調人職位,專項負責政治領域使用信息通信技術問題。第三,加強電子政府建設,提升政府信息的網絡透明度。近年來,普京和梅德韋杰夫一直關注電子政府建設。2009年9月,梅德韋杰夫就提出了俄IT產業發展的3個優先方向,而實施電子政府計劃是其中之一。2011年,俄羅斯在聯合國統計的全球電子政府發展排行榜中升至第二十七位。
加強平臺管理 限制外國資本
自去年俄國家杜馬選舉以來,俄反對派不斷利用網絡平臺組織示威,為俄社會的穩定帶來了隱憂。為了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俄政府采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強對本國網絡公司的管理。鑒于目前俄對外國資本投資俄網絡公司缺少法律規范,近日,俄國家杜馬資產委員會已經提交了一項法律草案,擬將俄知名網絡公司、新聞出版集團和廣播電臺納入俄戰略性企業名單。俄門戶網站“Yandex”、“Mail.ru”,俄著名社交平臺“聯系”等都可能被劃為俄戰略資產。根據俄相關法律,外國投資者購買俄戰略性企業50%以上的股份,需經過俄政府外國投資監督委員會和俄聯邦反壟斷局的審查批準,而屬于外國國有資本的投資者則不可購買俄戰略性企業25%以上的股份。如該法案得以通過實施,則從法律上排除了外國資本取得俄網絡公司控股權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俄政府還通過直接參股等形式加強對國際新興媒體的監控。如俄著名投資公司DST通過不斷增持,目前已擁有“臉譜”10%的股份,成為其最大的股東之一。
法國:依法嚴格規范
法國互聯網發展始于上世紀末。1998年,法國政府提出實現社會信息化行動綱領。僅僅10年時間,法國互聯網用戶數就超過3290萬,上網人數超過總人口的50%。
面對迅猛發展的互聯網,法國政府為了規范化管理,于2006年通過了《信息社會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保障網上通信自由的同時明確每個人的權利與責任,但強調自由的前提是要求人人遵紀守法,及互聯網參與各方責任明確與規范操作,保證網上提供的內容真實可信。二是充分保障公民的通信保密權、產權(知識產權)、隱私權、形象權和要求保證安全的權利。該法案規定,上網內容必須符合法國的國家文化遺產法、著作權法、國際競爭法和道德標準。同時明確規定用戶復制下載的范圍,嚴格執行著作權法及其相關法規。三是對互聯網上的域名實行規范化管理。四是提高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五是承認數碼文件的法律價值和承認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是實行加密制,公民可以自由地在網上對自己的文件加密。
此外,為有效保護未成年網民免受不良網絡內容的侵害,法國從法律、技術、教育、政治意愿等層面進行綜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網絡信息編輯出版商與技術處理公司各司其職。特別是法國教育部采取控制與教育相結合的做法,在剔出有害內容、打擊網絡犯罪的同時,廣泛開展網絡文明教育,教育學生特別是未成年學生,提高警惕,防止不良網絡內容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