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城市的起源和在我國的發展
智慧城市的提法最早出自美國的IBM,自該概念出現以來,經過各方的引導、創新、推動和探索,中國已經成為智慧城市概念演繹和實踐推進的重點國家。
從最近的新聞報道、政策出臺及實踐看,建設與發展智慧城市已經成為我國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重要經濟工作內容和行動計劃,也被國務院列入推動信息銷費、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國家住建部已經分兩批確立了包括北京的麗澤商務區等地區在內的193家智慧城市試點單位。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等正在研究、提交和出臺有關文件,進行智慧城市標準建設和操作規范。國務院近期出臺了促進智慧城市建設的金融刺激和財稅政策。據悉,國務院正在牽頭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擬出臺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正從概念到實踐,從探索到成長,從分散到集中,從無序到有序,從注重形式到追求內容,從追求政績到促民生的方向轉變。但是,如何進行智慧城市建設和應該采取怎樣的策略,業內研究和規范操作很少,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持續完善。
筆者在工信部和發改委規劃研究機構工作多年,對北京、重慶、貴陽、大慶、濰坊、佛山、聊城等多個地方政府和城市進行過政府規劃、產業研究、云計算應用規劃和企業管理等項目實踐,從這些管理案例中發現,我國正在推動的智慧城市建設,不同于原先IBM等提出的智慧城市的概念,它是一項浩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這絕不是行業內很多人認為的信息化工程,而是涉及到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產業布局、企業運營、消費行為等諸多領域,需要精心策劃,統籌運作,分步實施。這項工程要取得階段性成果,至少需要幾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的時間。
二、我國智慧城市的規劃思路和建設模式
從智慧城市建設的資金投入和運作模式看,比一般的產業和項目更為復雜,更有必要深度研究和實踐探索。
關于智慧城市的試點選擇和標準。截止2013年國家住建部分兩批宣布了193甲試點的城市和開發區等,遍布全國各地市和東、中、西部,各地發展水平不一,財政實力差別巨大,對于如何是是智慧城市,也沒有可執行的操作模式和體系。從工信部、發改委等部委看,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電子商務等智慧城市的基礎建設和重點項目方面,近幾年進行了一系列政策、資金和業務扶持,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涌現出了一些新技術、新產業和新企業。國務院結合經濟發展重點,對智慧城市的有關細分產業和領域多次出臺政策和文件,大力扶持,積極試行。在智慧城市標準建設方面,各科研機構、高校、重點企業都在各自的領域,進行或參與到標準建設中,力圖占據未來競爭和發展的制高點。工業和信息化部、住建部、國家標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標準建設和制定機構,在各自的職責和研究范圍內,創新和修正有關標準,積極推進智慧城市的標準化建設。從國家的全球標準層面看,國家標準建設等機構也在積極爭取參與和引導智慧城市建設的全球標準體系研究,爭取該領域技術或產業應用的先機。
關于智慧城市的規劃思想。目前,國家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等部委官員以及國家行政學院、智慧城市推進企業如神州數碼、中移動等都在各自闡釋和解讀智慧城市建設與發展,而且多數研究視角聚集在IT技術和信息化應用的角度,局限于信息部門的規劃和項目。從已有智慧城市建設內容和資金來源看,多處于概念炒作和政府出資的模式,企業參與和社會化運營較少,關注民生和產業培育的層面不多,融資機制和渠道匱乏,項目實際落地的項目實施效果不明顯,部分地區存在業績導向和炒作投機等心理。但是,一個不容置疑的現象是,智慧城市在我國的熱度和內涵已經遠遠超越了發源地美國的熱情和原有范圍,中國的智慧城市目前已經成為具有“中國特色”,包羅萬象的“大經濟集成”,已經成為在出口貿易受阻,內需乏力,增長放緩的形勢下,地方政府、各部委、國務院等刺激經濟發展,擴大內需,提振技術水平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研究和做好智慧城市的規劃,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和實踐價值。從個人的實踐和研究看,滿足經濟發展、社會福利改善、技術進步的我國智慧城市的規劃思想應該以“中國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設”為核心,設立經濟、社會、技術等核心實現目標,以全球技術發展趨勢為導向,以中國全國地理范圍為空間,進行大的技術路線的標準構建和層級設計為思考,以特定的城市為實施主體,結合各地特點和經濟實力、發展方向,差異化的、分階段的、分步驟的確立不同的智慧城市建設目標、實施路徑和實現方式,發揮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產業支撐、公益性和市場化運營相結合的規劃發展模式。
關于智慧城市的具體規劃。北京、上海、無錫等地在推進的智慧城市建設,多以政府規劃等面目出現,規劃標準和行動路線相對粗放,不少城市在智慧城市桂花魚建設中忽視了與傳統系統和管理的融合,忽視了財政壓力、產業培育與協同等問題,存在新上項目和盲目投資的沖動和現象,這既不利于財政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規范,導致了資金浪費和重復投資,也不利于已有投資項目或系統的潛能發揮和基礎數據融合與使用,同時,也會造成產業投資資金的緊張與機制性浪費。對于具體城市的智慧城市規劃,應堅持“前瞻、統籌、兼容、經濟、協同、創新”的原則,充分研究和分析全球、國家、城市的產業環境和智慧城市建設的基礎,對現有的投資格局和可以兼容的系統、項目等設計和推進兼容性的建設工程和智慧化項目,以最小的投資,實現最大的效能。同時,系統分析本城市、開發區等建設基礎和財力可能,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的投資潛力和建設模式,選擇和設計合適的規劃、開發、建設、運營、維護、再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立足本地特點和資源稟賦進行規劃設計和項目確立,并分階段、分開發序列、分緊急程度的進行智慧城市的具體內容和平臺構建,杜絕一刀切、形式主義和急功急利的思想。
關于智慧城市的主體與客體。關于智慧城市的實施主體,目前還有很多學術爭議,一般的做法還是政府主導,因為,政府聚集了行政資源和決策權。在智慧城市的設計中,相當多的部委、高校和實施者把其看做了部委機構的信息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網絡化和行政權力的一體化、物聯化等,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進入了一個誤區。智慧城市建設實際上是為了推動經濟、社會和技術進步與發展,而這需要企業、居民等各方參與和利益分配,絕不是政府資源的信息化和行政機關的智能化,從一定意義上,政府不能包攬一切,更不可能成為智能的政府=智慧城市。因此,有關部委、地方政府應更新觀念,創新思維,敢于放權,避免專權,要把智慧城市看做一次解放思想,銳意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新機遇、新手段,看做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的新探索、新策略。智慧城市的主體,應該包括政府、企業、居民、專業機構等各方。關于智慧城市建設的客體,從宏觀的角度看,是城市,從微觀的角度看,是實際的工程、項目、街道、樓宇、企業、居民、產品等。
關于智慧城市的建設模式。目前,全球智慧城市建設還沒有嚴格意義的標桿。中國政府推動了幾年,在國內也沒有可以算作行業標桿的城市。因此,匆忙出臺全國統一標準和評價體系的智慧城市建設指標與規范,那種用一個口徑評估和衡量全國各地的做法,既不現實,也不符合客觀規律。國家應該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或建設基礎的要素劃分,設定幾類評估標準或基本要求,進行階段性的驗收和有序推進,而不應硬性要求一次性全部到位和指標實現,那種“大躍進”、運動式的智慧城市建設模式不符合中國的經濟現狀和技術基礎,也將會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作用,甚至阻力。從實際的規劃實施和建設模式看,可以采取“政府出一部分、企業出一部分、居民和社會出一部分,外部引進一部分”的模式,多渠道融合,兼顧發展、建設、維護與利益分享,八個方面的積極因素調動起來,才能發揮更好的機制性作用,實現智慧城市建設、推動信息消費、提振經濟發展的諸多目標。
三、我國智慧城市的風險控制
智慧城市建設在當前全球經濟疲軟、貿易保護主義,中國技術水平相對落后和國家財力有限的大環境下,中國政府倡導和推動的重大國策,它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運行機制和模式策劃科學有序,這把劍如果用好了,可能成為引領全球物聯網和智慧城市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方向,把握全球市場先機的重要探索者,將會極大地促進我國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改善社會民生,提升國家綜合實力。如果智慧城市建設的方向和理念發生了巨大的偏差,實際操作中追求形式主義和急功近利,可能浪費巨大的社會資源和精力,產生及其不好的功利性導向和全民盲動行為模式,進而造成經濟結構惡化和居民生態的復雜化、混沌,對經濟體制和政治環境等產生沖擊,甚至出現經濟滯漲和產業泡沫,使中國陷入經濟倒退甚至陷入經濟危機當中。因此,研究、探索和實施科學、規范的智慧城市建設思路和策略是極其重要的,也是尤為緊迫的,決策當局、各級政府應積極行動起來,采取相應措施,推動正能量,規避各類風險和產業陷阱。
積極穩妥的推動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需要根據我國國情和各地特點,設立規范、科學的建設標準和行動路線,需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切不可一窩蜂,追時髦。同時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技術儲備、資金實力、人才、重點項目等準備不足,各方面存在很多困難和可能的風險。
我國在推動的智慧城市,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從單個的城市看,城市決策者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要立足本地經濟實力和發展基礎,結合財力基礎和開發模式,積極引進各方資源和資金,設立政府主導或引導,企業和社會各方參與的開發模式,且不可包攬一切,也不能政府一廂情愿的推進,要和企業發展、產業培育、居民生活條件改善等緊密結合,有計劃、有重點的開拓和實施,切不可有一蹴而就的心態和做法,否則,將會導致形式主義和“面子工程”,到頭來,損害的是地方經濟和百姓的生活,以及政府的信譽和執政能力。
為了識別、監測、評估和防范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風險,建議各個建設單位應該設立由本地區政府的主要領導負總責,各級發改委或建設部等主管部門牽頭,工信部、環保部等各有關部門參與的智慧城市建設決策、評估和風險控制的機制與體系,對規劃報告、項目方案、財政投入、運作模式、重大工程、重點產業等進行集體評估和規范決策,避免個人決策的失誤或偏差,盡可能達到和實現預期的智慧城市建設目標,為我國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政府服務等提供更加有力的產業支撐和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