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體,涵蓋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過程。傳統的政府自建自營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更多的資金需要由企業和融資機構去籌措,將市場機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必然選擇。今年9月,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的制度體系。那么,智慧城市建設能否應用PPP呢?如何應用好PPT模式?
PPP即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一系列模式的統稱。PPP模式被看好的原因在于,政府與社會主體(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可使政府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投資風險減少。
神州數碼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長黃楠向記者表示,與其他建設項目不同,智慧城市建設有其獨特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跨多個利益相關方。智慧城市的建設和運行,需要很多利益相關方的積極參與。如政府、市民、研究機構、運營公司、信息基礎設施提供商、IT和互聯網公司等,協調這些利益方的投入、合作和收益分配非常復雜。二是具有收益的長期性。智慧城市無論是落地還是收益,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經過一個相對長的時間周期,這需要多方的理解,保持參與熱情,同時還要有健康長效的商業模式,配合充足合理的財政支持,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三是價值具有隱性。智慧城市的收益集中體現在正向外部性和規模經濟,這兩點都是宏觀的、深刻的、難量化的。相對于直接投資收益來看,更加隱性,不容易被投入方看到,需要深刻地認識和潛移默化的過程。因此,PPP作為眾多投資運營方式之一,是解決智慧城市挑戰的有效途徑。
對于如何應用好PPT模式,黃楠建議,在智慧城市建設方面,PPP的應用應該具有4大關鍵要素,即制度設計、運營補貼、合作伙伴、績效考評。在制度設計方面,要從PPP運作的全流程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從確定投入方式、選擇合作伙伴、確定運營補貼到提供公共服務的全流程,制定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方面的一系列合理制度。在運營補貼方面,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從城市整體效益出發,對社會效益好的PPP項目給予適當補貼。補貼依據則是項目運營績效。
另外,對于選擇合適的合作伙伴而言,黃楠認為,合作伙伴要信譽好、有實力且對智慧城市有深刻了解,并有成功的PPP范例。在績效考評方面,則建議開展全面、動態的績效考評。制訂合同時,明確具體的績效要求,并制定與之相應的付款和調整機制、爭議解決程度、退出安排等。項目完成后,還要多方評價,本地縱向比對,依據評價結果動態調整價格或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