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晚間,億晶光電發布公告稱于當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億晶光電立案調查。
雖然對于億晶光電違反信披法規的具體的細節在上述公告中未進行詳細披露,但據記者獲悉,或與其大股東、實際控人荀建華的有關股權轉讓交易有關。實際上,在6月20日一則來自上交所的公函也從側面證實該次億晶光電被監管層立案調查涉此原由。
20日當晚,億晶光電發布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億晶光電股東股權轉讓后續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公告,在有關監管工作函件中稱,上交所核實,億晶光電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2017年1月份簽署的一攬子股份轉讓協議中,第二期股份轉讓以及有關公司控制權轉讓的相關事項均未及時予以披露,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責令說明未如實披露事項原因并向投資者公開致歉。并要求股權轉讓雙方審慎評估本次股權轉讓繼續推進的可行性,及時提示風險。
荀建華及億晶光電涉及信披違規的股權轉讓事件始發于2016年年底(詳情見21世紀經濟報道6月20日13版《億晶光電控股權“羅生門” 勤誠達高價閃購陷兩難》),斯時,深圳市勤誠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勤誠達集團”)尋求并購整合清潔能源業務機會的訴求與當時億晶光電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荀建華的股份出售意向不謀而合。2017年1月10日,荀建華、勤誠達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由于受制于荀建華的上市公司董事身份,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25%,于是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轉讓分為兩期交割,第一期轉讓89,287,992股(上市公司總股本的7.59%),第二期轉讓145,983,862股(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2.41%)。
回溯億晶光電2017年1月的公告,荀建華彼時將所持8928.8萬股上市公司股份,作價15億元轉讓給勤誠達投資,占總股本的7.59%。前者宣稱,交易后仍持有億晶光電22.77%的股權,不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
對于后續安排,荀建華及交易對方只字未提,面對上交所三番五次的問詢和市場上的諸多猜測,始終不承認公司控制權將發生變化。
直到5月26日,億晶光電才發布公告稱,荀建華早在1月10日便簽署協議,將2.35億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0%)轉讓給勤誠達投資,轉讓價款為30億元。荀建華承認身為董事長和總經理,受到公司法對于董監高人員可轉讓股份比例的限制,一時無法一次性轉讓高達20%的上市公司股份,于是就有了先轉讓7.59%,再(名義上)質押12.41%的方式規避有關規則。
據勤誠達投資相關人士介紹,當時在轉讓股份時,荀建華曾向多方征求意見,出于可能涉嫌“遠程交割”,后在其建議下雙方達成共識,僅對第一期股權交割事項進行披露。
在5月初,隨著第一期轉讓股份的順利過戶,或許荀建華自知有關第二批股權轉讓之事已經“紙包不住火”,更是試圖通過辭去上市公司的職務的方式來擺脫有關法規對上市公司董監高在任職期間轉股比例的限制。
據有關公開信息顯示,5月9日,荀建華宣布辭去億晶光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以準備徹底脫身賣殼。
除上述虛假披露外,此次股權轉讓協議內容明顯違規。據6月20日晚的有關公告稱,上交所認為荀建華擬轉讓億晶光電20%股權,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關于董監高每年轉讓股份比例的規定。因此,上述工作函要求轉讓雙方審慎評估本次股權轉讓繼續推進的可行性,并及時提示相關事項的重大不確定風險。
實際上,此次意圖轉讓控股權的荀建華,其對億晶光電的控股亦是在2009年時通過借殼而得來。
2009年底,億晶光電借殼海通集團實現A股上市,當時身為常州億晶實際控制人荀建華由此成為了海通集團的實際控制人。直到2011年底,這樁借殼交易實施完畢,2011年12月30日,海通集團正式更名為億晶光電。
值得注意的是,荀建華等人對億晶光電2010年~2013年的業績做出了高額承諾,但除了2010年外,其余數年的業績承諾均未能實現。2013年~2015年度利潤分配中,荀建華放棄參與億晶光電利潤分配累計金額7123.76萬元。荀建華承諾,以現金方式補足差額部分,即6.95億元。而這6.95億元便是此次勤誠達投資受讓其股權后的部分受讓款。
據勤誠達投資有關高層曾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有關兌付第一期億晶光電有關股權轉讓款時,其償付的方式分別包括向荀建華個人賬戶支付6億元,以及2017年4月5日支付9億元至共管賬戶(以荀建華名義開立),此后將共管賬戶中的6.95億元以補償專款劃入億晶光電賬戶。
6月21日晚間,記者嘗試向億晶光電董秘詢問情況,但電話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