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通常被視為一種優質資產,蓋因其鎖定了上網電價或購電協議且已納入國家補貼目錄,因此幾乎具備行業的“硬通貨”屬性。所以,光伏電站,尤其是地處光照時間較長、發電量較大的一類資源區的光伏電站對光伏企業而言,是個“細水長流”的現金源,往往只有在企業急需大筆現金,或需要進行大量現金儲備的時候,才會出售。
但是,“531”新政實施以來:
6月13日,興業太陽能宣布擬出售位于甘肅省民勤縣的25兆瓦光伏電站,代價為2.04億元人民幣。
6月27日,珈偉股份發布公告稱,擬轉讓地面集中式漁光互補、上網批復電價為1元/千瓦時的光伏電站,轉讓資產總價不低于10.38億元。需知,該光伏電站項目已進入第六批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
6月27日,科陸電子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科陸能源擬將寧夏旭寧新能源100%股權,轉讓給東方日升子公司東方日升電力,交易總價約2.7億元。
7月2日,正泰電器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從隆基股份旗下子公司購買了17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公司100%股權,涉及容量106.3兆瓦,股權轉讓總價7.03億元。
7月3日,愛康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擬出售全資子公司蘇州中康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控股權,后者持有約1吉瓦并網電站。
在這些出售公告中,多家企業提及,出售電站意在改善現金流、增加營運資金、盤活資金等。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防備光伏行業景氣持續變差后銀行可能的抽貸,與其到時候企業融資性現金流隨之惡化后被迫出售資產,不如未雨綢繆,提前準備。
不過,有業內專家表示,雖然目前看來,出售光伏電站有點不太“合算”,但是處在“剩者為王”的時代,只要能扛過這兩年的低谷,企業將迎接光伏產業有史以來最大的向上周期。
對此,從業者也表示贊同,“531”新政其實是一次大浪淘沙,光伏電價平價上網的加速,將有利于“體質好”的光伏企業脫穎而出,成為真正賺錢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