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質檢總局公告,2018年1月15日起,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據悉,改革范圍為包括電線電纜在內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的38類產品。
這是對2017年工業產品許可證改革的繼續深化,2018年1月12日,質檢總局正式印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實施方案》(下文簡稱《實施方案》)。提出,自2018年1月15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
根據《實施方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是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實行按企業主體發證的模式。凡是具有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同時申請生產多種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產品,審批發證部門一并實施審查并按照規定時限作出決定,并頒發一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副本中同時注明許可的產品名稱。
《實施方案》規定:企業在辦理以下許可事項時,可以按“一企一證”的原則,一并申請,換發新版證書,證書編號從企業相應細則產品的編號中選擇,一般以主導性產品編號為證書編號。
1、發證。企業首次申請1類以上產品生產許可證時,質監部門受理后一并核查,按照“一企一證”發證,證書有效期5年。
2、延續。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的,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延續申請,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當企業申請1類以上產品生產許可證延續時,質監部門受理后一并核查,按“一企一證”,收回原證書,換發新證書。證書有效期取原證書最短有效期。
提出延續申請,但不符合生產許可證延續有效期要求的,按新發證程序辦理。
3、許可范圍變更。企業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增加1類以上產品的,質監部門受理后一并核查,符合許可要求的,按“一企一證”,收回原證書,換發新證書。新證書有效期取原證書有效期。
4、遷址或名稱變更。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地址遷移或企業名稱、住所(地址)名稱發生變化,按“一企一證”換發新證,保留原證書有效期。
5、補領。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因遺失或毀損而申請補領的,按“一企一證”補證,保留原證書有效期。
6、其他情形。企業因兼并、重組、吸收等原因需要變更證書的情形,按“一企一證”辦理,證書有效期取原證書最短有效期。
同時,《實施方案》規定,對新發證企業直接按照“一企一證”“一證一號”的原則辦理;已獲證企業在換證時按“一企一證”換發新證書,逐步換發完畢。《實施方案》同時規定,“一企一證”只能在同級審批權限的產品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