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文件下發后,收到很多咨詢,特此在這里統一回復,共分為4部分,分4次推送。
1、調整后不同項目2018年電價的詳細說明;
2、調整電價對于項目收益的影響
3、調整電價對于2018年市場預期的影響
4、電價調整對企業的影響
昨天電價調整文件出臺以后,大家對一些內容的理解還是有一些爭議,在此整理說明一下:
表1:不同項目類型執行的電價
說明:為簡化說明,表中“2017年舊電價”是指0.65元/kWh、0.75元/kWh、0.85元/kWh和0.42元/kWh;“2018年新電價”是指0.55元/kWh、0.65元/kWh、0.75元/kWh和0.37元/kWh。下文相同。
詳細介紹如下:
1普通光伏電站,經歷最后一個630
要能拿到2017年的舊電價,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進入2017年全國14.4GW的規模指標盤子;
2)2018年1月1日前備案;
3)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運行。
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做不到任何一個,都要執行2018年新電價。
因此,對于普通光伏電站項目,2018年還要搶630。不過,2018年是最后一個630,2019年無630!在文件中明確提出:
“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
鑒于2018年國家的規模指標目前已經發放,因此2019年全部項目的電價將以2018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
由于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執行與普通光伏電站相同的備案政策,因此執行相同的電價政策。
2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未單列!
特別要注意的是,本文件為將集中式光伏電站列出,說明為給予這類項目單獨的政策。據扶貧辦的相關領導介紹:
扶貧辦認可的,只有2016年頒布的那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2017年以后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從扶貧辦的角度,不會給予爭取特殊政策。如,補貼提前發放的政策。
預計2017年之后的集中式扶貧電站,補貼發放問題要依靠地方政府解決,畢竟是政治任務。
因此,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執行的政策跟普通光伏電站相同。
3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以1231為節點
以2017年12月31日并網為時間節點,無論何時備案,只要并網在此之后,則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型分布式,一律執行0.37元/kWh的度電補貼;
“全額上網”型分布式一律執行“2018年新電價”。
有人對此有疑義,要注意在“附件:2018年全國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表”下方有一個說明,其中,第四條明確:
4、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上表中補貼標準執行。
跟相關領導了解后的回復是,
由于指標落實到具體項目時間較晚,考慮到項目執行的周期。因此,630就是給有指標但建成時間晚的一個特殊政策。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沒有規模指標的話,因此無630。
4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戶用),電價不調整
光伏扶貧是政治任務,這份電價調整文件充分體現了“講政治”!
附件明確提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戶用):
全額上網繼續執行0.65元/kWh、0.75元/kWh、0.85元/kWh的標桿電價。
自發自用繼續執行0.42元/kWh的度電補貼
這里特別要注意,給村級電站加了個容量限制,即0.5兆瓦(500kW)及以下。
FR:智匯光伏(PV-persp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