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地位
從上世紀90年代起,德國積極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前,德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風電市場之一,風電設備制造業居全球領先地位。根據德國Fraunhofer整理的最新數據,2016年德國電力總裝機容量達194.53GW,其中海上風電4.13GW、陸上風電44.80GW。與2015年相比,陸上風電凈增3.55GW、海上風電凈增0.70GW。另據德國風能協會下屬的弗勞恩霍夫風能及能源系統技術研究所(IWES)的最新研究,德國2%的土地可以用于發展風電,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風電已經成為德國電力市場中重要的一極。 德國計劃在2022年前關閉所有的核電站,壓縮火電裝機容量,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能以及改造新型智能電網,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占比目標達到30%以上。
目前,德國風電總裝機容量居世界第三位,在海上風電的裝備制造業方面,僅西門子公司一家就占據了歐洲市場的80%以上。目前海上風電已占到德國風電的16.5%,德國政府計劃在2020年擁有超過650萬KW的裝機容量,2030年達到1500萬KW。根據electricityma.ogp的實時顯示,在2017年9月14日當地時間11:45,德國的風電光伏的發電量大約是法國的6倍,然而每發1千瓦時電德國的碳排放為372克,法國為60克,德國的發電碳強度也正好是法國的6倍。原因很簡單:此時德國還有45%的化石燃料發電(主要是煤電),而法國的化石能源發電僅占8%。
二、法規支特
根據德國在2000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居民生產的清潔能源的銷售價格得到了保障。近日,德國人口第一大州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North-Rhine Westphalia)新的CDU/FDP聯合政府發布了一項法令,對風電場設置了新的距離要求。 根據該法令,風電開發商需要確保風電項目與市區最小距離為1.5公里,而且不再允許在森林中安裝風電機組。政府表示,這項法令可能將在2018年初生效,利益相關方須在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對這項法令進行兩次聽訓,并發表意見。德國注重風電政策法規的導向作用,并根據發展實際,適時調整。1991年,德國出臺《可再生能源購電法》,強制要求電力公司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代替《可再生能源購電法》,規定可再生能源可以優先接入電網;2009年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對收購電價和風機技術要求進行了修改。例如,該法案要求新風電機組必須滿足輸電導則和中壓電網技術規范要求;已經并網運行且不能滿足新并網導則要求的老舊機組,限期進行改造。在電價上,針對新機組和老舊改造機組分別制定了補貼政策,支持鼓勵老舊機組技術改造以滿足并網導則要求。如德國的輸電系統運營商E.on公司提出的發電管理規定中,允許臨時降低風電機組出力,必要時風電應參與系統調峰。2017年9月,據德國電網監管機構聯邦電網管理局稱,德國將增加超過100萬千瓦的陸上風電裝機容量,相當于一個新的核電站。BnetzA今年引入了拍賣機制來頒布項目許可,旨在加強項目開發商之間的競爭,降低成本,中斷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
三、中德項目收購與合作
三峽集團簽署德國Meerwind海上風電合作協議
2016年6月13日,在中德兩國總理見證下,三峽集團董事長盧純與美國私募股權巨頭黑石集團(Black Stone)、德國WindMW風電公司的代表共同簽署了《關于德國海上風電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黑石集團通過競標方式轉讓其所持德國Meerwind海上風電項目80%股權。德國Meerwind海上風電項目位于歐洲北海德國灣海域,離岸距離53公里,裝機容量為28.8萬千瓦,已于2015年2月并網發電,是德國目前最大的已投運海上風電項目之一。Meerwind海上風電項目還是德國首家獲得挪威船級社(DNV.GL)完全認證的海上風電項目,同時也是全球第一個獲得投資級信用評級的海上風電項目。
根據《合作協議》,在此次收購完成后,三峽集團除獲得項目發電資產外,還將獲得擁有79人專業團隊,負責Meerwind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全過程的項目公司Wind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