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光伏行業的發展,受制于當地消納及電力傳輸等制約,國內地面電站的新增數量已明顯下降。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光伏企業開始把目光投向海外,在此過程中,由于地理位置靠近中國,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受到中國企業的關注,此前針對泰國市場的介紹得到兔粉的回應,其中有問及此地區內的其他國家,故而本文將針對越南的光伏前景及政策做簡要的介紹。
能源結構及能源供應現狀
近年來,實施經濟改革的越南經濟高速增長,帶動全國用電量迅速攀升,然而,越南電力基礎設施質量不高,電力短缺的現象仍較為突出,根據世界銀行的全球競爭力報告的評估,2013年越南僅有75.8%的人獲得電力保障,供電質量得分為4(最高7),在148個國家中排名95。
越南政府于2011年批準了“國家電力發展第七規劃(2011-2030)”,根據規劃,到2020年達到330太瓦時至362太瓦時;2030年達到695太瓦時至834太瓦時。與此同時,越南將逐步發展形成競爭性的、電力投資經營方式多樣性的電力市場,而國家僅保持對傳輸電網的壟斷以保證能源系統安全。按此規劃,越南在兩個十年內將分別需要488億美元和750億美元的資金發展電力。
越南能源需求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長,增幅東盟最大;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儲量最豐富的東南亞國家之一;年日照時間2000-2500小時,每天每平方米為5kWh;海岸線長3260公里,風能儲量達24吉瓦/年;水能豐富,每年水電站發電功率超過4000MW;生物質能每年約7500萬噸,發電功率達5000MW;已近5萬戶居民和機關單位使用太陽能發電系統;新能源電動車保有量300萬輛,最近年銷量近百萬輛;《巴黎協定》生效,越南承諾至2020年新增5GW光伏容量;2016年政府宣布不再新建燃煤火電站,2020年建立電力零售市場;2025年前集中發展太陽能、風能、沼氣、生物質能、地熱;目標到2030年太陽能發電量將占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20%;風力發電2020年增至100萬千瓦/2030年增至620萬千瓦;在越南投資新能源發電項目享受所得稅四免九減半優惠;新能源高科技技術轉讓、設備進口、生產和銷售惠稅待遇。
本國最新政策
4月17日報道,越南政府總理日前簽發關于在越南發展太陽能發電項目鼓勵機制的第11/2017/NQ-ttg號決定。越南政府將對構成太陽能項目固定資產的進口貨物進行免稅。太陽能發電項目、輸變電項目所占土地可減免土地和水域的使用費、租賃費。同時規定,購電方有責任以2086越盾/KWH(約9.35美分/KWH)的價格全額購買已連網的太陽能發電站所生產的全部電力。電力售價將根據越盾與美元匯率的變動而調整。
9月12日,越南工貿部發布有關光伏發電政策規定的通知,對目前越南光伏發電項目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通知規定光伏電力并入國家電網的價格為9.35美分(約2086越盾)/度,從2019年6月30日起,買方負責全部接收光伏項目的生產電力,收購期限20年。此外,通知還規定了有關光伏發電項目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土地使用稅等方面的優惠。
項目涉及信息匯總
土地
在5-16萬美元/畝,價格與大城市的距離遠近而決定。不動產轉讓按25%所得稅征收。企業向國家租賃土地,可以每年租賃業可以一次性租賃不長于50年。
電費
工廠電費0.424-0.452美元/度,分工廠和服務業電費。
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在同地區中優勢明顯。越南最低工資標準為105美元/月,普通工人工資在120-173美元/月,中層及高層管理人員工資在350-1200美元/月。
廠房及辦公室租賃
在越南廠房基本需要自建,辦公室租金在9-40美金/平方米/月
稅負
企業所得稅,一般稅率20%;石油和天然氣公司和涉及貴金屬礦產開發的公司32%至50%不等。
在收入超過3萬美金對應稅率為20%,低于則向下遞減。同時越南收取10%增值稅(標準稅率),國家必需品可以使用5%增值稅。企業需承擔社保福利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