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國家能源局批復的基礎上,國家電力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國調)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北京交易中心)按授權印發了《跨區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跨區現貨規則)。跨區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以下簡稱跨區現貨交易)并不是傳統意義上基于強連接交流網的電力現貨市場(統一為一個調度控制區或多個調度控制區聯合,以下簡稱基于調度控制區現貨),而是類似美國垂直一體化公司之間,通過聯絡線進行每小時(或一定時間間隔)一次雙邊協商的聯絡線現貨交易模式。跨區現貨的嘗試首次在跨區交易中引進了時序的成交電價信號,是一種巨大的進步。同時,跨區現貨交易是邁出的第一步,難免還有很多不完善,并將遇到很多挑戰。
聯絡線現貨基本原理
在美國未建立集中的現貨市場之前,聯絡線現貨交易以雙邊協商形式常見于擁有聯絡線的垂直一體化公司之間。不同的垂直一體化公司出于盈利的目的,以一小時(或15分鐘等一定的時間間隔)為周期,通過電話等通訊手段,對雙方即時邊際成本進行比較,利用聯絡線的輸電能力,使雙方發電成本最低的機組優先發電,達到降低雙方發電成本降低的結果。基于這種做法,在一天之內聯絡線上形成了每小時的交易價格,這種價格一般會以一天為波動周期,交易標的是帶有“一手交錢1,一手交貨,馬上使用”性質的電力現貨。
如圖所示,橫軸為一天內的24個小時,縱軸為邊際發電成本。一體化公司A和B各自的時序發電成本如圖中兩條曲線所示。聯絡線容量充裕的情況下,A和B通過電話協商分享a和b區域形成的紅利,通過優化后的再調度形成最終的聯絡線計劃,即a區域B公司增加出力,通過聯絡線向A公司覆蓋區域送電,b區域A公司增加出力,通過聯絡線向B區域送電。
過去20年,美國部分地區通過合并多個控制區建立了集中的現貨市場,替代了本地區原有眾多小型控制區之間雙邊形式的聯絡線現貨交易,通過集中統一出清、降低交易成本解決了多方雙邊交易存在的信息與效率損失,同時更經濟地解決了輸電阻塞帶來的外部性問題,并為獨立發電商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公平競爭平臺。然而,不論是其他地區的垂直一體化公司所形成的控制區,還是現貨市場的控制區(按現貨市場規則),這些控制區之間現在仍然在開展聯絡線現貨交易,只是涉及現貨市場的控制區要按照現貨市場規則開展。這種優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社會的紅利,屬于資源的優化配置。
聯絡線現貨與一般性現貨的區別
雖然聯絡線現貨當中也有“現貨”兩個字,但是與業內常說的現貨有很大區別,總體來說此“現貨”非彼“現貨”。主要的不同點表現在:
一是發電計劃(優化)形成的主體不同。聯絡線現貨兩側通常各自形成初始發電計劃,形成發電計劃后,通過兩側比較邊際機組成本(報價),形成聯絡線現貨價格和輸送曲線,之后兩側對發電計劃進行再調整,形成兩側最終發電計劃;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市場發電計劃(優化)由調度交易機構(或在發用雙方分解實物合同基礎上)完成。
二是雙邊協商方式的聯絡線現貨受電電網內不開展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雙邊協商方式聯絡線現貨受電一端的電網覆蓋范圍內,不開展集中的現貨交易。受端開通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市場后,送端電源就可以直接按照受端現貨進行交易。正如國家能源局對國網公司復函中指出的“請做好與受電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銜接工作。原則上受電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啟動后,跨區域省間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應融入受電地區電力現貨市場。”跨區現貨規則中也指出“受端現貨市場建立后,按其規則執行。”
三是開展交易的連續性不同。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進行時段小于日,并且是按時間間隔連續開展,這是由負荷連續用電的需要決定的;聯絡線現貨只有在送受兩端邊際發電成本差異較大(價格差超過聯絡線輸電費用和損耗)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成交,如果兩端價格差不足,即使兩端邊際發電成本差異,仍然不能成交,其成交是不連續的,甚至可能多天沒有成交量,這與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每時每刻都有成交不同。
聯絡線現貨交易和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市場分別產生了聯絡線上和調度控制區的時序電價信號,都對電力資源通過價格信號進行了優化,這是聯絡線現貨交易和基于調度控制區現貨市場的共同點,但是聯絡線現貨交易不能夠代替基于調度控制區的現貨交易。
跨區現貨規則設計模式的突破
跨區現貨規則設計模式基于雙邊協商的聯絡線現貨交易,具備雙邊協商的聯絡線現貨交易的基本特征,原理大體相同,但具體設計又不完全相同,主要有兩個不同點:
一是僅輸送可再生能源。初期,跨區現貨規則主要輸送水、風、光等可再生能源,主要是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國家目前對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的要求,電力調度機構需盡一切手段進行消納;二是考慮可再生能源變動成本較低,疊加相對較高的輸送費用后,相對受端發電機組成本具有優勢。
二是出現了集中的交易平臺。垂直一體化公司之間的聯絡線交易采用雙邊協商方式完成,而跨區現貨規則設計了集中交易平臺,由國調運行,有效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此次印發的跨區現貨規則相對以往的跨區交易有了很大的突破:
一是形成了跨區通道上交易的時序價格。以往跨區電量交易均采用國家定價為主,少部分中長期交易雙邊協商的方式確定價格,價格在一天當中不論峰谷均采用統一價格結算。跨區現貨規則交易雙方按照96點(每15分鐘一段)報價,能夠反映生產方可再生能源省內消納后剩余量的實時情況,也能反映使用方(受電電網)剩余調節能力多寡的實時情況。
二是在跨區交易中引入了多元化的主體。以往跨區交易多為電力公司之間買賣,個別出現過跨省的直接交易。跨區現貨交易規則不但允許電力公司代理參與交易,也允許受端的售電商、用戶參與交易。同時,跨區現貨規則還大大簡化了準入手續,明確只要曾經注冊過的主體,即可參加跨區現貨交易。
三是發電企業第一次獲得了“買電”的權力,并實現了發電權的實時交易。以往任何電力交易,發電企業僅能作為生產者扮演“賣電”的角色,并且發電權僅能在一定時間周期上按統一價格進行交易;跨區現貨規則允許受端發電企業作為買家,直接“買電”替代自身發電(壓低出力出讓發電權)完成當日當時的合同分解量,同時也實現了發電權交易價格的時序化,連續化。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推動計劃體制下調峰輔助服務(壓低出力)走向適應現貨、走向輔助服務市場的一種嘗試。
四是為解決可再生能源“三棄”問題尋找一種新的方式。目前,主要受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裝機快速發展,當地消納能力相對不足影響,“三棄”問題受到了各方面的關注。如何采用經濟方式,調動其他地區消納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是一個課題。跨區現貨規則做了很好的嘗試,事實上相對可以起到考慮受電地區調整壓力,利用跨區通道尚存在的輸送空間,盡量消納可再生能源,減少“三棄”的作用。
另外,跨區現貨執行后,有可能會尋找到更為準確的“三棄”數據,尤其是棄風數據。目前,棄風數據的統計是采用標桿機法進行的,即每個風場保留一定比例風機,作為標桿機,在任何情況下不離線。通過標桿機發電量折算全場理論發電量,減去上網電量和場用電量獲得棄風電量數據,標桿機自身的位置、健康情況、數量都會對最終的棄風電量統計產生很大的誤差。跨區現貨交易開展后,由于跨區現貨交易是棄風前最后一個“出口”,即不中標就會棄風,那么跨區現貨交易中風電的申報量即為風電場自身預計的棄風量,結合日內交易執行結果,有可能得到更為精確的棄風統計量。
跨區現貨規則待完善的內容與面對的挑戰
新生事物難免不完美,特別是目前還在摸索和“試運行”之中,跨區現貨規則不可能一步設計成讓各方都能滿意的規則,有可能受到以下四方面關注:
一是跨區現貨交易產生的“紅利”如何分配。目前,跨區規則中指出這部分紅利由地方政府分配,表達了電網企業并無“染指之心”。由于,這部分“紅利”主要由受電地區火電企業提供的“下調服務”(由于交易是全天進行不能簡單認為是“調峰”)產生,那么分配者如何劃分利益引起各方關注。
二是如何界定送端調節機組的調節能力“用盡”。消納可再生能源的義務和責任是受到全行業承認的,但是送端調節機組應當首先提供調節能力,否則就是把調節壓力直接傳導到了受端。目前,跨區現貨規則及相關文件尚未明確具體條款,還需要國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門盡快明確技術層面如何界定“送端調節能力用盡”的定義。
三是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受端火電企業如何直接參加跨區現貨交易。目前,跨區現貨規則允許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受端火電企業可以無歧視的與受端電網企業一起參與跨區現貨交易,這有利于讓可再生能源企業獲得更多的紅利和更多消納空間。跨區現貨規則明確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初期也可以自愿委托受端電網企業協助參與交易,但并未明確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受端火電企業如何直接參與。這引發了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受端火電企業的廣泛關注。
四是國調各分部能否建立區內各省間聯絡線現貨交易機制。對于跨區現貨交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業內基本認同。除跨區線路外,國調各分部還具備區內省間的優化能力和一定的優化空間,能否仿效跨區現貨交易的模式,盡快建立國調各分部運行的區內省間現貨交易機制受到關注。
五是能否建立跨區線路配套火電的中長期交易現貨交割機制。按照目前跨區現貨交易規則,在通道能力下降或通道能力用滿但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價格仍有優勢的情況下,均會壓低跨區線路配套火電的出力,直至最小穩燃出力,配套火電少發電量年度滾動平衡(按照合同補齊)。那么,在年底大風期極端情況下,如果連續多日來風情況超預期,是否有可能出現配套火電壓低出力損失的電量無法補齊的情況?能否建立跨區配套火電中長期合同金融化、允許配套火電參與跨區現貨交易的“中長期合同現貨交割機制”,也廣泛受到配套火電企業的關注。
總體來說,跨區現貨交易規則推動了跨區線路上時序電價的產生,會進一步在市場主體中普及日內時序電價的概念,起到推動基于調度控制區現貨建設的作用。同時,跨區現貨交易規則的實施,將有助于可再生能源的上網消納。隨著,受端基于調度控制區現貨交易機制的建設,送端電源將按受端現貨規則參與,對資源配置的效率將進一步提高,有效促進形成現代電力市場體系。對于受到條件制約暫不建設現貨市場的部分受端地區,跨區現貨交易機制將長期發揮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應該講,跨區現貨交易機制僅僅是跨區交易機制改革的一個開頭,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跨區交易機制將堅定邁向市場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