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征求對《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見的函。《通知》根據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普遍較重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稅費減免政策。針對光伏企業,《通知》規定,光伏發電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從2018年12月31日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專家表示,光伏發電正處于向平價上網、脫離補貼發展的關鍵階段,此舉將為光伏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國家大力支持下,我國可再生能源近年來實現了快速發展,行業規模迅速增長,風電、光伏發電等成本顯著下降,行業競爭力不斷加強,但在部分領域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仍較重。
根據現行《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光伏發電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優惠將于2018年底到期。“增值稅在光伏發電成本中占重要部分,2018年優惠政策到期后,將會增加光伏發電企業負擔。”一位業內人士說。
一直以來,業內對光伏項目實施減稅或免稅的呼聲從未消減,而此次最新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更讓業內看到了利好希望。東方日升市場部總監莊英宏表示,促進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一個主要舉措就是降低產品的成本。而減免光伏產品及項目土地稅收等舉措,則可以被看成是降低產品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光伏產品實施退稅50% 的政策,可以讓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加大投資,鼓勵企業重視產品研發,提高產能及產品質量。
“降低光伏產品及項目土地稅收的政策降低了光伏發電供給側的成本及土地費用,從而推動用電側及供電側平價上網早日實現。”晉能科技總經理楊立友說,對于組件制造商來說,稅費負擔下降將更有利于目前光伏行業整體毛利回歸制造業水平后的企業發展。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于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發電項目,仍需繳納耕地占用稅。比如,天合光能在新疆、內蒙古等地投資的光伏電站,均按項目總用地面積征收耕地占用稅,稅額分別相當于項目總投資的5%、7.6%和2.4%,單個項目最高稅額達到1.36億元,為企業帶來沉重負擔。
為此,《通知》明確,對光伏發電項目,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征標準,未達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標準的,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不計入占用土地面積,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盡管征求意見稿對光伏發電項目稅收給予了諸多優惠,但不可回避的是,當前“光伏項目建設用地”屬性界定尚不夠清晰、土地需經多個部門協調管理、稅額執行標準未統一等實際問題仍讓不少光伏企業“碰壁”。
“上述問題必須得到有效解決,不管是大型地面電站,還是工商業屋頂電站,建設用地的確是建設電站的首要任務,如果不解決上述問題,會影響企業開發項目的積極性,使很多好的項目在源頭就受阻。”莊英宏說,我們乃至整個行業都在期待政府能夠早日出臺更多利好政策,細化政策,爭取早日平價上網。
就目前而言,各類土地稅收在光伏項目開發總成本仍占有一定的比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也延緩了產業步入平價上網的進程。莊英宏表示,首先,從稅收方面來講,整個產業需要政府出臺利好政策,給予市場支持;再次,企業也需要進行降本增效的舉措,如加大產品技術研發,以此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產品發電效率。產業評價上網,需要企業跟政府、市場的共同努力。
除了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我國政府也希望借助金融手段促進光伏產業可持續發展,《通知》明確提到,各地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而這將很大程度上幫助企業降低生產成本。
“光伏發電是資金密集型行業,電站項目一次性投資,在整個生命周期(至少25年)都可以持續獲得收益。然而,無論是大型地面電站還是分布式項目,初始投資對于公司或者個人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令不少投資商和個人對于光伏發電項目望而卻步。”楊立友認為,光伏相關貸款門檻和利率降低、可再生能源企業發行企業貸,可以降低項目前期的融資壓力,使更多的企業和個人投資光伏發電,使用綠色電力,推動我國的能源結構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