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發改委獲悉,根據省發改委近日制定的有關方案,我省對2017年度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實行規模管理,并設定申報建設規模指標配置的項目基本條件,其中單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5萬千瓦。
據了解,2017年度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實施范圍為:(一)利用礦區廢棄土地、工業閑置地和電廠堆場等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二)推進利用既有工廠化生產農業大棚頂、既有標準化養殖魚塘建設農光、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所涉農業、漁業畝均純收益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種養殖產量不低于同類產品全省平均水平的80%;(三)在符合第一、第二款基礎上,優先支持達到國家確定的光伏行業“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及與智能電網、多能互補、扶貧工作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四)暫停利用水庫、海面、河面、一般農用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第二款中的既有工廠化生產農業大棚頂、既有標準化養殖魚塘類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