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之后,8月1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又聯合下發了《“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對光伏扶貧的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從兩份文件中更是可以看出,光伏扶貧備受國家照顧。光伏扶貧正走向自己的陽光大道。
政策內容回顧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指出,2017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不再單獨下達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規模,且村級扶貧電站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
而通知中則要求合理選擇建設模式,以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為主要建設模式,單個村級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限電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規模方面,村級電站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根據各省光伏扶貧需求,確定脫貧攻堅期間各省村級電站建設規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達;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分年度分批下達規模,并納入各省光伏發電年度總規模統籌考慮。
政策解讀
光伏扶貧已成為扶貧主流
文件指出,村級扶貧電站具備優先等級,且不納入規模管理,但是建設規模應在合理范圍內。于是我們可以看出,光伏扶貧一直備受國家的關注和照顧,一來是因為光伏扶貧取得的成效確實明顯,特別是一些加入了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的扶貧項目,都成功的幫當地的貧困民眾脫貧致富。二來,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周期短,落地靈活,所以見效快而且有至少20年的紅利期,足以達到扶貧目的。
所以,鑒于國內仍然存在眾多經濟落后的地區,光伏扶貧依然會成為國家扶貧的首選,扶貧項目也將為更多的貧困民眾脫貧致富。
收益分配透明,民眾認可
文件明確指出扶貧電站需有透明的利益分配體制,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惠及的貧困老百姓能做到心里有底,手中有錢。自然而然,貧困民眾對于光伏扶貧的認可度與接受程度會高得多,有的扶貧村自從裝了光伏電站之后,村貌大變,基礎設施也不斷完善,民眾的生活水平有了很顯著的提高。
扶貧電站項目開發爭奪將會更激烈
由于光伏扶貧的指標是統一申請統一下達,而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對于各大EPC來說,都是個不錯的市場,因為機會平等,自然而然競爭也會更加激烈。投標中標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當然如果擁有上層資源那就再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