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部分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因融資問題難以解決,導致項目進展緩慢。在項目融資方面,有BOT、BT、TOT、TBT、PPP五大項目投融資模式,這些融資模式在光熱項目融資方面是否具有可行性?
成功案例是,2014年,以色列的Ashalim1&2兩個項目即通過BOT模式完成項目融資。BOT融資模式(即建設~經營~移交)是項目融資的諸多方式中的一種。日前有觀點稱,BT模式更適合于國內的光熱市場,事實是否如此呢?
BT是BOT的一種變換形式,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于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后,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由政府贖回。通俗地說,BT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社會投資人投資、建設,建設完成以后“交鑰匙”,政府再回購,回購時考慮投資人的合理收益。
采用BT模式要求項目承接方具有較強的墊資能力,但問題是光熱電站資金需求量大,項目投資收益尚不明確,這一點可能是其最大障礙。BT模式可以保障項目業主的投資安全性,但卻對項目承接方造成了較大壓力,承接方第一需要完成項目融資,第二需要確保成功建設項目。如此來看,BT模式將絕大部分風險都轉嫁到了BT總包方。
但在光熱技術和市場同時成熟的條件下,采用BT模式有可能成為發展趨勢。
有行業人士認為,與其采用BT模式,不如進行參股建設,以降低風險。
然而,就算是國際知名的系統集成商,如Solar Reserve, Bright Source以及Abengoa都一般不采用BT模式,事實上,采用BT模式的都是如Sener及ACS Cobra等背后擁有強大資金實力的母公司的集成商。
另外一點,BT模式一般用于政府招標的項目。我國售電業務和發電業務是分離的,發電公司一般不會做BT項目,電網公司對此也沒有興趣。
總體來看,在我國光熱發電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的情況下,如若采用BT模式,無疑是對項目承接方技術和資金層面的雙重考驗,目前來看尚不具備大面積推廣應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