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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

責任編輯:editor006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7-06-14 21:30:52 本文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印發《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將以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為主題,持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推進太陽能光電、光熱、地熱能和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應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達到6%以上。

發展目標:一是新建建筑100%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逐步提升能效水平。二是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比例。三是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四是推進可再生能源合理應用。五是大力推進建筑產業化,實現綠色施工轉型。六是提高建材推廣應用。

主要任務:一是推進新建建筑能效提升。穩步提高能效標準、完善監管體系、全面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積極試點適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動。二是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深入既有建筑技術研究、推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培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三是促進綠色建筑全面發展。落實綠色建筑強制措施、鼓勵綠色建筑區域示范、加大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和適宜技術的研究與示范、強化綠色發展整體規劃、開展城市環境課題研究。四是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加強可再生能源應用研究、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五是推動裝配式建筑。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加強試點示范引領、創新工程質量管理機制。六是培育綠色建材產業。推廣綠色建材、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規范建筑拆除管理。七是探索推進農村建筑節能。推動綠色農房建設、推動綠色建材下鄉、開展農村公益性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作。

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時期。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我省城鄉建設模式轉變和建筑產業轉型發展的重要途徑。“十三五”期間,我省將以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為主題,持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及江西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精神,編制本專項規劃。

本規劃是“十三五”期間(2016-2020年)江西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1.建筑節能深入推進

新建建筑節能比重逐年提升。“十二五”期間,江西省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達100%,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達98.5%。南昌市和新余市分別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執行更高的節能標準。因地制宜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以建筑門窗改造、建筑遮陽為重點,在上饒、贛州、宜春等市縣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122.23萬㎡。公共建筑節能穩步推進。建立江西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新余、南昌、九江3個試點市級平臺建設工作已啟動。南昌大學等5所院校節約型示范校園建成。

2、管理體制不斷完善

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5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以江西省第217號政府令頒布。監管體系得到加強。江西省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全省節能減排專項檢查考核、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并將綠色建筑作為新型城鎮化和生態文明示范區考核的重要指標。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立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南昌市、新余市、九江市、鷹潭市、贛州市先后成立了管理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專門科室。各級主管部門嚴格建設工程設計、圖審、施工和驗收等環節監管,定期開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專項檢查。標準體系日益完善。出臺了《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江西省綠色醫院評價標準》、《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程》和《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相關標準。培訓宣傳力度逐步加大。江西省先后舉辦了2012年和2014年第二屆、第三屆世界低碳與生態經濟大會暨技術博覽會。召開綠色建筑發展新聞發布會,組織綠色建筑發展宣貫培訓活動。

3、綠色建筑加快推進

綠色建筑行動取得成效。“十二五”期間,全省共有115項工程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到1525.57萬㎡。其中三星級6項,建筑面積59.54萬㎡。二星級13項,建筑面積174.38萬㎡;促進綠色建筑政策密集出臺。省住建廳和發改委聯合印發了《江西省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南昌市、新余市、贛州市等地相繼出臺《南昌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新余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關于加快推進贛州巿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標識評價管理工作日益完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了綠色建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規范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組建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綠色建材推廣提上議事日程。2013年11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成立了綠色建材推廣和應用協調組。

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范圍不斷擴大

“十二五”期間,全省共完成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示范面積1143.23萬㎡,太陽能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408.7兆瓦,淺層地能應用面積233.188萬㎡。21個項目列為全國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新余市、萍鄉市、景德鎮市、南昌市、宜春市、鷹潭市、鄱陽縣、新干縣、上栗縣和余干縣列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蘆溪縣和進賢縣列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推廣縣。南昌市印發《南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景德鎮成立可再生能源應用領導小組,建立可再生能源應用專家庫。新余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我市太陽能推廣應用的通知》。

5、科研能力逐漸加強

加大相關技術研究應用。江西省重大科技專項“夏熱冬冷地區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重點研究自保溫墻體,反射隔熱涂膜、門窗遮陽、輕型屋頂綠化以及建筑能效測評、建筑能耗管理平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應用研究。“十二五”期間,共編制完成綠色建筑和節能相關建設工程規范標準規程17本,相關圖集16冊,推廣應用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141項。

(二)存在問題

政策引導待加強,市場積極性需調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導和激勵措施,以需求為導向的市場化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機制尚未建立,市場主動性不夠。能效體系不完備,整體發展不均衡。地區發展不平衡,綠色建筑多停留在設計階段。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難度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任務完成情況不理想,農村建筑節能技術研究有待開展。監管制度需完善,工程質量有待提高。部分地區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仍不健全,管理能力薄弱。存在施工與設計脫節,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外保溫材料脫落,門窗氣密性不達標等質量問題仍有發生。產業支撐能力需提升、科技研發需加強。我省綠色建筑產業鏈尚未建立,建材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建筑產業現代化起步較晚,缺乏工業化產品技術支撐體系。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技術服務支撐不足,研發資金投入不足,技術力量和人才不足。

(三)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我省正處于發展升級、綠色崛起的關鍵時期,為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帶來了重大的歷史性發展機遇,也帶來嚴峻的挑戰。

1、“發展升級”戰略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我省城鎮化進程與全國相比有較大差距,“十三五”末我省城鎮化水平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需促進我省6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全省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萬套,其中完成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47.5萬戶,建筑業市場仍有較大發展空間。但同時要求建筑業要注重轉型發展,加強科技創新,特別是發展裝配式建筑,逐步推廣全裝修住宅,引導城鎮化建造方式的根本轉變。

2、“綠色崛起”戰略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十三五”時期江西要實施綠色崛起戰略,大力發展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和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是實施我省綠色崛起戰略的重要工作,是轉變城市建設發展模式的重要戰略手段,是加快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江西的必然途徑。

3、“同步小康”目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十三五”時期,我省要如期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不僅要求我省經濟加速發展,更要求在發展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發展的根本目的。要在確保建筑能耗不過快增長的前提下,滿足人民群眾對建筑品質大幅提升的需求,研究夏熱冬冷地區合理有效的采暖空調技術路線和措施,提高遮陽、自然通風等被動式節能措施的應用率,提升建筑的室內外環境質量和基礎設施的服務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提高建筑運行管理水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會精神,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為目標,立足江西實際,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并重,提高新建建筑能效與推進既有建筑改造并重,提高建筑能效標準要求與加強過程監管保證標準執行并重,筑牢產業發展基礎與強化科技進步并重,控制運營能耗和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并重。著眼于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推進綠色建材、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運營,實現建筑節能到綠色建筑的跨越,實現單體建筑的綠色化向綠色生態城區的跨越,不斷提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示范引領

著眼江西實際,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氣候環境、建筑特點和生活方式,逐步研究制定適合江西氣候特點的能效標準,發展適用、經濟、美觀的綠色建筑。制定合理技術路線,采用適宜技術、產品和體系,總結經驗,開展多種示范,科學實施綠色發展和建筑節能,避免不切實際的技術堆砌和資源消耗。

2、政府引導,市場推動

堅持政府引導,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筑的動力,實現市場由被動向主動的轉化。

3、區域推進,產業配套

充分評估各地區建筑用能需求和資源環境特點,結合各地市實際制定區域內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節能標準,因地制宜地推動綠色建筑工作深入開展。以區域推進為重點,規模化實施舊城的綠色更新,完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推進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大力推進建筑裝配化,走環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勞動生產率高、綜合性能好的建設路線。

(三)發展目標

1、新建建筑100%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研究制定適合江西氣候的能效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點用能建筑全面建立用能監測系統。

2、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所有新建城區均按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施工、運行。3、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總結“十二五”期間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節能改造經驗,全省城鎮既有居隹建筑中節能建筑所占比例超過60%。鼓勵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動農村節能示范住宅建設。

4、推進可再生能源合理應用。“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推進太陽能光電、光熱、地熱能和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應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達到6%以上。

5、大力推進建筑產業化,實現綠色施工轉型。發展建筑裝配式設計施工,到2020年培育建設5家以上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培育建設10家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到2020年末,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裝配式施工比例達到50%以上。

6、提高建材推廣應用。促進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產業融合發展。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40%。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穩步提高能效標準。“十三五”期間,在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59)和《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6/J007)的基礎上,編制《江西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修編《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2、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從規劃、設計到施工、竣工、拆除全過程節能監管體系。嚴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超能耗和全玻璃幕墻類建筑,確保新建建筑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實施執行率達到100%。

3、全面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對重點用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行監測與約束,“十三五”末各設區市均要建成能耗監測平臺,逐步將本地區所有重點用能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納入能耗監測平臺,形成覆蓋全省的建筑能耗監測網絡。

4、積極試點適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動建筑的相關技術,推動綠色建材的使用,逐步開展建筑碳排放數據庫的研究,探索開展建筑材料和建筑碳排放計算。

(二)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深入既有建筑技術研究。總結“十二五”既有建筑改造經驗,按照“可操作、可推廣、可復制和性價比高”的原則,梳理夏熱冬冷地區適宜的節能改造技術,優化技術路線和推進方式。開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研究,鼓勵既有建筑采用經濟適用、方便有效的綠色改造措施,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

2、推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開展對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和診斷,建立各類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指標統計數據庫,通過研究分析,指導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以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試點為帶動,逐步擴大到旅游、商業、交通、文化、體育等領域節約型公共建筑、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可結合實際進行綜合節能改造或單項技術節能改造。以空調、電梯、照明、非節能門窗、鍋爐系統改造為主,注重建筑室內外環境質量,優化建筑設備運行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提高非傳統水源利用率。

3、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建立“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工程,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結合舊房綜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前提下,切實開展“平改坡”、門窗、外遮陽等節能措施改造。充分利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時機,同步推動屋面、外墻、門窗、樓道等部位的節能改造,切實提高居住和環境舒適度。有條件的項目可增設智能化系統,提升建筑用能管理水平。

4、培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各設區市應因地制宜地設計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化推動政策,鼓勵應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模式。鼓勵以城市(區)為單位規模化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三)促進綠色建筑全面發展

1、落實綠色建筑強制措施。按照《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要求完善綠色建筑管理制度。切實保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省會城市的保障房,機場、車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納入當地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和建設。提高綠色建筑設計水平,完善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制度和建立綠色建筑驗收管理制度。制訂《江西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江西省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和《江西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技術規范和咨詢服務體系,逐步推行綠色建筑標識第三方評價。

2、鼓勵綠色建筑區域示范。鼓勵南昌、新余等條件成熟地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其他城市不斷擴大綠色建筑標準的強制執行范圍;積極出臺支持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包括推進財政激勵、容積率獎勵等多種措施。鼓勵先進地區結合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建設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推動綠色建筑從單體向區域化的拓展。地方標志性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

3、加大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和適宜技術的研究與示范。按被動式技術為主、主動式技術為輔的原則,對綠色建筑的四節一環保性能進行綜合考慮。總體規劃著重考慮集約節約土地、場地生態、雨水規劃和地表徑流、熱島強度和室外風、光、聲環境的設計。建筑單體關注自然采光、通風和遮陽,設備選型和能效,自動控制與管理,節水和水資源規劃,高性能結構材料和裝配式建筑,室內空氣品質等因素。

4、強化綠色發展整體規劃。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擁有居住、商業服務、公共服務混合功能的街坊比例;探索以公共交通為主導的空間布局,完善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統和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引入低影響開發模式,采取屋頂綠化、透水鋪裝、下凹式綠地等措施,建立雨水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系統,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小雨不積、大雨不澇、水體不臭、熱島緩解;加強垃圾分類收集;建立建筑能耗數據的智慧管理體系,探索大數據支撐下的綠色運營策略,實現區域性的能源資源優化管理。

5、開展城市環境課題研究。針對城市中心區域PM2.5高于城鄉結合部的現象,從城市規劃,城市風道、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等多角度研究城市規劃對污染物擴散的影響,提出可行的策略。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應用

1、加強可再生能源應用研究。開展以太陽能為主的建筑復合能量系統、太陽能空調制冷設備、太陽能除濕設備、太陽能與空氣源熱泵耦合技術研究與示范,逐步提高應用比例和質量;推進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推廣應用。

2、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充分評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實現部分自給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進一步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和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工作,確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熱泵適宜地區,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規劃。

3、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統籌推進。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選用可再生能源類型,并與常規建筑能源(冷熱源等)提供的設備和系統進行比較,從效率、維修、管理和回收期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杜絕盲目使用可再生能源而造成更大浪費的現象。

(五)推動裝配式建筑

1、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建筑并創建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大力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PC)和鋼結構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在具備條件的特色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設中推進輕鋼結構。臨時建筑、工地臨建、管道管廊等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

2、加強試點示范引領。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發揮示范項目帶動作用,加快形成裝配式建筑體系。確定南昌市、上饒市、撫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和贛州市為我省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試點城市要編制裝配式建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扎實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2017年起,全省每年確定裝配式建筑項目計劃,并安排建設一批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

3、創新工程質量管理機制。研究制定我省裝配式建筑的深化設計導則、圖審要點、計價定額體系、質量監管、驗收及竣工備案管理辦法,創新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適應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管要求的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追溯保證體系。

(六)培育綠色建材產業

1、推廣綠色建材。啟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建立并規范評價標識工作程序。在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和開展綠色建筑評價工作中強化對綠色建材應用的要求,發揮綠色建材與綠色建筑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作用。根據國家綠色建材分類及目錄框架體系,確定我省重點綠色建材分類。結合我省建筑和建材領域特點,研究將碳足跡納入綠色建材評價指標體系。

2、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示范基地,建立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收集、運輸和處理建筑廢棄物。加快研發推廣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和裝備,扶持發展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將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在城市公用設施、市政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建設中優先采用。推動建筑廢舊資源回收利用和交易體系的建立,鼓勵成立可循環可再生建材機構和聯盟,利用互聯網搭建城市廢棄物回收平臺,建立可再生,可循環資源回收模式。

3、規范建筑拆除管理。將建筑報廢拆除納入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并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必須征求社會意見。

(七)探索推進農村建筑節能

1、推動綠色農房建設。結合本地自然、地理、氣候等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總結應用成熟、經濟可行的綠色建設技術,制定本地區綠色農房建設技術細則,推廣就地取材、經濟易行、施工簡便的鄉土綠色建筑。選擇條件合適的地點,發揮政府農房建設支持資金導向作用,開展綠色農房示范。編制農村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圖冊。

2、推動綠色建材下鄉。各地要結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綠色農房建設實際需要,因地制宜生產和使用綠色建材。編制綠色農房用綠色建材產品目錄,重點推廣應用節能門窗、輕型保溫砌塊、預制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產品,提高綠色農房防災減災能力。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可推廣使用輕鋼結構的新型房屋。

3、開展農村公益性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作,結合農村醫院、學校的危房改造加強綠色農房示范,開展被動式太陽房試點。鼓勵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提升生物質能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比例,充分利用太陽能和沼氣,輔之以風能、小水電等無污染可再生能源,解決采暖、照明、做飯等用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引導,強化責任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等法律法規,各地市要制定和完善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狠抓落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城鄉建設部門要對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驗收、評價等環節加強監管;規劃部門要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綠色星級標準,并在規劃許可過程中予以把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要符合《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建設用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嚴格落實規劃條件;綠色建筑的物業管理單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工作;房產管理部門要對物業管理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反建筑節能標準的行為,確保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

(二)加大科研力度,推動產業配套

加強綠色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加快技術研發推廣,對符合條件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各級科技專項計劃,優先給予成果獎勵,優先推薦上報更高層次科技計劃和獎勵。研究制定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應用推薦目錄,積極組織開展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積極開展與綠色建筑配套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和新工藝的研發,推動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檢測及相關技術研發,提升綠色建筑技術集成水平。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升各方意識

積極宣傳綠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政策措施,加大組織全省相關部門監管人員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宣傳作用,通過推廣成功示范經驗、利用節能宣傳周、科普宣傳周等方式,定期開展貼近百姓的綠色建筑宣傳推廣活動,努力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其重要性的認識,開展民眾走進綠色建筑的宣傳活動,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水平。

關鍵字:綠色建筑技術建筑遮陽

本文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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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

責任編輯:editor006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7-06-14 21:30:52 本文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印發《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將以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為主題,持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推進太陽能光電、光熱、地熱能和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應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達到6%以上。

發展目標:一是新建建筑100%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逐步提升能效水平。二是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比例。三是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四是推進可再生能源合理應用。五是大力推進建筑產業化,實現綠色施工轉型。六是提高建材推廣應用。

主要任務:一是推進新建建筑能效提升。穩步提高能效標準、完善監管體系、全面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積極試點適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動。二是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深入既有建筑技術研究、推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培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三是促進綠色建筑全面發展。落實綠色建筑強制措施、鼓勵綠色建筑區域示范、加大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和適宜技術的研究與示范、強化綠色發展整體規劃、開展城市環境課題研究。四是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加強可再生能源應用研究、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五是推動裝配式建筑。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加強試點示范引領、創新工程質量管理機制。六是培育綠色建材產業。推廣綠色建材、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規范建筑拆除管理。七是探索推進農村建筑節能。推動綠色農房建設、推動綠色建材下鄉、開展農村公益性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作。

江西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時期。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我省城鄉建設模式轉變和建筑產業轉型發展的重要途徑。“十三五”期間,我省將以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為主題,持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及江西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精神,編制本專項規劃。

本規劃是“十三五”期間(2016-2020年)江西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1.建筑節能深入推進

新建建筑節能比重逐年提升。“十二五”期間,江西省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達100%,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達98.5%。南昌市和新余市分別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執行更高的節能標準。因地制宜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以建筑門窗改造、建筑遮陽為重點,在上饒、贛州、宜春等市縣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122.23萬㎡。公共建筑節能穩步推進。建立江西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新余、南昌、九江3個試點市級平臺建設工作已啟動。南昌大學等5所院校節約型示范校園建成。

2、管理體制不斷完善

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5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以江西省第217號政府令頒布。監管體系得到加強。江西省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全省節能減排專項檢查考核、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并將綠色建筑作為新型城鎮化和生態文明示范區考核的重要指標。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立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南昌市、新余市、九江市、鷹潭市、贛州市先后成立了管理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專門科室。各級主管部門嚴格建設工程設計、圖審、施工和驗收等環節監管,定期開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專項檢查。標準體系日益完善。出臺了《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江西省綠色醫院評價標準》、《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程》和《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相關標準。培訓宣傳力度逐步加大。江西省先后舉辦了2012年和2014年第二屆、第三屆世界低碳與生態經濟大會暨技術博覽會。召開綠色建筑發展新聞發布會,組織綠色建筑發展宣貫培訓活動。

3、綠色建筑加快推進

綠色建筑行動取得成效。“十二五”期間,全省共有115項工程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到1525.57萬㎡。其中三星級6項,建筑面積59.54萬㎡。二星級13項,建筑面積174.38萬㎡;促進綠色建筑政策密集出臺。省住建廳和發改委聯合印發了《江西省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南昌市、新余市、贛州市等地相繼出臺《南昌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新余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關于加快推進贛州巿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標識評價管理工作日益完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了綠色建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規范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組建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綠色建材推廣提上議事日程。2013年11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成立了綠色建材推廣和應用協調組。

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范圍不斷擴大

“十二五”期間,全省共完成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示范面積1143.23萬㎡,太陽能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408.7兆瓦,淺層地能應用面積233.188萬㎡。21個項目列為全國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新余市、萍鄉市、景德鎮市、南昌市、宜春市、鷹潭市、鄱陽縣、新干縣、上栗縣和余干縣列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蘆溪縣和進賢縣列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推廣縣。南昌市印發《南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景德鎮成立可再生能源應用領導小組,建立可再生能源應用專家庫。新余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我市太陽能推廣應用的通知》。

5、科研能力逐漸加強

加大相關技術研究應用。江西省重大科技專項“夏熱冬冷地區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重點研究自保溫墻體,反射隔熱涂膜、門窗遮陽、輕型屋頂綠化以及建筑能效測評、建筑能耗管理平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應用研究。“十二五”期間,共編制完成綠色建筑和節能相關建設工程規范標準規程17本,相關圖集16冊,推廣應用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141項。

(二)存在問題

政策引導待加強,市場積極性需調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導和激勵措施,以需求為導向的市場化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機制尚未建立,市場主動性不夠。能效體系不完備,整體發展不均衡。地區發展不平衡,綠色建筑多停留在設計階段。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難度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任務完成情況不理想,農村建筑節能技術研究有待開展。監管制度需完善,工程質量有待提高。部分地區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仍不健全,管理能力薄弱。存在施工與設計脫節,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外保溫材料脫落,門窗氣密性不達標等質量問題仍有發生。產業支撐能力需提升、科技研發需加強。我省綠色建筑產業鏈尚未建立,建材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建筑產業現代化起步較晚,缺乏工業化產品技術支撐體系。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技術服務支撐不足,研發資金投入不足,技術力量和人才不足。

(三)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我省正處于發展升級、綠色崛起的關鍵時期,為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帶來了重大的歷史性發展機遇,也帶來嚴峻的挑戰。

1、“發展升級”戰略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我省城鎮化進程與全國相比有較大差距,“十三五”末我省城鎮化水平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需促進我省6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全省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萬套,其中完成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47.5萬戶,建筑業市場仍有較大發展空間。但同時要求建筑業要注重轉型發展,加強科技創新,特別是發展裝配式建筑,逐步推廣全裝修住宅,引導城鎮化建造方式的根本轉變。

2、“綠色崛起”戰略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十三五”時期江西要實施綠色崛起戰略,大力發展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和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是實施我省綠色崛起戰略的重要工作,是轉變城市建設發展模式的重要戰略手段,是加快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江西的必然途徑。

3、“同步小康”目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十三五”時期,我省要如期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不僅要求我省經濟加速發展,更要求在發展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發展的根本目的。要在確保建筑能耗不過快增長的前提下,滿足人民群眾對建筑品質大幅提升的需求,研究夏熱冬冷地區合理有效的采暖空調技術路線和措施,提高遮陽、自然通風等被動式節能措施的應用率,提升建筑的室內外環境質量和基礎設施的服務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提高建筑運行管理水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會精神,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為目標,立足江西實際,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并重,提高新建建筑能效與推進既有建筑改造并重,提高建筑能效標準要求與加強過程監管保證標準執行并重,筑牢產業發展基礎與強化科技進步并重,控制運營能耗和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并重。著眼于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推進綠色建材、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運營,實現建筑節能到綠色建筑的跨越,實現單體建筑的綠色化向綠色生態城區的跨越,不斷提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示范引領

著眼江西實際,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氣候環境、建筑特點和生活方式,逐步研究制定適合江西氣候特點的能效標準,發展適用、經濟、美觀的綠色建筑。制定合理技術路線,采用適宜技術、產品和體系,總結經驗,開展多種示范,科學實施綠色發展和建筑節能,避免不切實際的技術堆砌和資源消耗。

2、政府引導,市場推動

堅持政府引導,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筑的動力,實現市場由被動向主動的轉化。

3、區域推進,產業配套

充分評估各地區建筑用能需求和資源環境特點,結合各地市實際制定區域內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節能標準,因地制宜地推動綠色建筑工作深入開展。以區域推進為重點,規模化實施舊城的綠色更新,完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推進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大力推進建筑裝配化,走環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勞動生產率高、綜合性能好的建設路線。

(三)發展目標

1、新建建筑100%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研究制定適合江西氣候的能效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點用能建筑全面建立用能監測系統。

2、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所有新建城區均按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施工、運行。3、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總結“十二五”期間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節能改造經驗,全省城鎮既有居隹建筑中節能建筑所占比例超過60%。鼓勵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動農村節能示范住宅建設。

4、推進可再生能源合理應用。“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推進太陽能光電、光熱、地熱能和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應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達到6%以上。

5、大力推進建筑產業化,實現綠色施工轉型。發展建筑裝配式設計施工,到2020年培育建設5家以上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培育建設10家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到2020年末,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裝配式施工比例達到50%以上。

6、提高建材推廣應用。促進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產業融合發展。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40%。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穩步提高能效標準。“十三五”期間,在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59)和《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6/J007)的基礎上,編制《江西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修編《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2、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從規劃、設計到施工、竣工、拆除全過程節能監管體系。嚴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超能耗和全玻璃幕墻類建筑,確保新建建筑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實施執行率達到100%。

3、全面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對重點用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行監測與約束,“十三五”末各設區市均要建成能耗監測平臺,逐步將本地區所有重點用能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納入能耗監測平臺,形成覆蓋全省的建筑能耗監測網絡。

4、積極試點適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動建筑的相關技術,推動綠色建材的使用,逐步開展建筑碳排放數據庫的研究,探索開展建筑材料和建筑碳排放計算。

(二)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深入既有建筑技術研究。總結“十二五”既有建筑改造經驗,按照“可操作、可推廣、可復制和性價比高”的原則,梳理夏熱冬冷地區適宜的節能改造技術,優化技術路線和推進方式。開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研究,鼓勵既有建筑采用經濟適用、方便有效的綠色改造措施,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

2、推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開展對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和診斷,建立各類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指標統計數據庫,通過研究分析,指導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以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試點為帶動,逐步擴大到旅游、商業、交通、文化、體育等領域節約型公共建筑、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可結合實際進行綜合節能改造或單項技術節能改造。以空調、電梯、照明、非節能門窗、鍋爐系統改造為主,注重建筑室內外環境質量,優化建筑設備運行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提高非傳統水源利用率。

3、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建立“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工程,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結合舊房綜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前提下,切實開展“平改坡”、門窗、外遮陽等節能措施改造。充分利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時機,同步推動屋面、外墻、門窗、樓道等部位的節能改造,切實提高居住和環境舒適度。有條件的項目可增設智能化系統,提升建筑用能管理水平。

4、培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各設區市應因地制宜地設計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化推動政策,鼓勵應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模式。鼓勵以城市(區)為單位規模化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三)促進綠色建筑全面發展

1、落實綠色建筑強制措施。按照《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要求完善綠色建筑管理制度。切實保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省會城市的保障房,機場、車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納入當地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和建設。提高綠色建筑設計水平,完善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制度和建立綠色建筑驗收管理制度。制訂《江西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江西省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和《江西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技術規范和咨詢服務體系,逐步推行綠色建筑標識第三方評價。

2、鼓勵綠色建筑區域示范。鼓勵南昌、新余等條件成熟地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其他城市不斷擴大綠色建筑標準的強制執行范圍;積極出臺支持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包括推進財政激勵、容積率獎勵等多種措施。鼓勵先進地區結合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建設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推動綠色建筑從單體向區域化的拓展。地方標志性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

3、加大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和適宜技術的研究與示范。按被動式技術為主、主動式技術為輔的原則,對綠色建筑的四節一環保性能進行綜合考慮。總體規劃著重考慮集約節約土地、場地生態、雨水規劃和地表徑流、熱島強度和室外風、光、聲環境的設計。建筑單體關注自然采光、通風和遮陽,設備選型和能效,自動控制與管理,節水和水資源規劃,高性能結構材料和裝配式建筑,室內空氣品質等因素。

4、強化綠色發展整體規劃。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擁有居住、商業服務、公共服務混合功能的街坊比例;探索以公共交通為主導的空間布局,完善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統和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引入低影響開發模式,采取屋頂綠化、透水鋪裝、下凹式綠地等措施,建立雨水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系統,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小雨不積、大雨不澇、水體不臭、熱島緩解;加強垃圾分類收集;建立建筑能耗數據的智慧管理體系,探索大數據支撐下的綠色運營策略,實現區域性的能源資源優化管理。

5、開展城市環境課題研究。針對城市中心區域PM2.5高于城鄉結合部的現象,從城市規劃,城市風道、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等多角度研究城市規劃對污染物擴散的影響,提出可行的策略。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應用

1、加強可再生能源應用研究。開展以太陽能為主的建筑復合能量系統、太陽能空調制冷設備、太陽能除濕設備、太陽能與空氣源熱泵耦合技術研究與示范,逐步提高應用比例和質量;推進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推廣應用。

2、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充分評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實現部分自給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進一步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和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工作,確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熱泵適宜地區,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規劃。

3、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統籌推進。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選用可再生能源類型,并與常規建筑能源(冷熱源等)提供的設備和系統進行比較,從效率、維修、管理和回收期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杜絕盲目使用可再生能源而造成更大浪費的現象。

(五)推動裝配式建筑

1、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建筑并創建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大力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PC)和鋼結構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在具備條件的特色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設中推進輕鋼結構。臨時建筑、工地臨建、管道管廊等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

2、加強試點示范引領。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發揮示范項目帶動作用,加快形成裝配式建筑體系。確定南昌市、上饒市、撫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和贛州市為我省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試點城市要編制裝配式建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扎實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2017年起,全省每年確定裝配式建筑項目計劃,并安排建設一批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

3、創新工程質量管理機制。研究制定我省裝配式建筑的深化設計導則、圖審要點、計價定額體系、質量監管、驗收及竣工備案管理辦法,創新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適應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管要求的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追溯保證體系。

(六)培育綠色建材產業

1、推廣綠色建材。啟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建立并規范評價標識工作程序。在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和開展綠色建筑評價工作中強化對綠色建材應用的要求,發揮綠色建材與綠色建筑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作用。根據國家綠色建材分類及目錄框架體系,確定我省重點綠色建材分類。結合我省建筑和建材領域特點,研究將碳足跡納入綠色建材評價指標體系。

2、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示范基地,建立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收集、運輸和處理建筑廢棄物。加快研發推廣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和裝備,扶持發展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將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在城市公用設施、市政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建設中優先采用。推動建筑廢舊資源回收利用和交易體系的建立,鼓勵成立可循環可再生建材機構和聯盟,利用互聯網搭建城市廢棄物回收平臺,建立可再生,可循環資源回收模式。

3、規范建筑拆除管理。將建筑報廢拆除納入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并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必須征求社會意見。

(七)探索推進農村建筑節能

1、推動綠色農房建設。結合本地自然、地理、氣候等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總結應用成熟、經濟可行的綠色建設技術,制定本地區綠色農房建設技術細則,推廣就地取材、經濟易行、施工簡便的鄉土綠色建筑。選擇條件合適的地點,發揮政府農房建設支持資金導向作用,開展綠色農房示范。編制農村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圖冊。

2、推動綠色建材下鄉。各地要結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綠色農房建設實際需要,因地制宜生產和使用綠色建材。編制綠色農房用綠色建材產品目錄,重點推廣應用節能門窗、輕型保溫砌塊、預制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產品,提高綠色農房防災減災能力。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可推廣使用輕鋼結構的新型房屋。

3、開展農村公益性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作,結合農村醫院、學校的危房改造加強綠色農房示范,開展被動式太陽房試點。鼓勵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提升生物質能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比例,充分利用太陽能和沼氣,輔之以風能、小水電等無污染可再生能源,解決采暖、照明、做飯等用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引導,強化責任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等法律法規,各地市要制定和完善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狠抓落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城鄉建設部門要對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驗收、評價等環節加強監管;規劃部門要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綠色星級標準,并在規劃許可過程中予以把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要符合《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建設用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嚴格落實規劃條件;綠色建筑的物業管理單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工作;房產管理部門要對物業管理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反建筑節能標準的行為,確保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

(二)加大科研力度,推動產業配套

加強綠色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加快技術研發推廣,對符合條件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各級科技專項計劃,優先給予成果獎勵,優先推薦上報更高層次科技計劃和獎勵。研究制定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應用推薦目錄,積極組織開展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積極開展與綠色建筑配套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和新工藝的研發,推動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檢測及相關技術研發,提升綠色建筑技術集成水平。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升各方意識

積極宣傳綠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政策措施,加大組織全省相關部門監管人員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宣傳作用,通過推廣成功示范經驗、利用節能宣傳周、科普宣傳周等方式,定期開展貼近百姓的綠色建筑宣傳推廣活動,努力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其重要性的認識,開展民眾走進綠色建筑的宣傳活動,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水平。

關鍵字:綠色建筑技術建筑遮陽

本文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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