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扶貧效果有目共睹,電價政策卻隱憂難除。
當電價調整節點“6·30”再度逼近,光伏扶貧電站也卷入了一場搶裝大潮。
近日,河北省扶貧辦及發改委、陜西省延安市發改委相繼印發《關于開展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百日會戰”的通知》、《關于督促加快光伏扶貧項目進展的通知》,“緊盯時間節點”,“為保證電站效益最大化,各項目單位務必加快建設進度”,“月督促”、“月通報”、“集中會戰”,言辭亢奮,鞭打快牛。
“搶工期”在光伏行業早已不是新鮮事。但事實上,加班加點搶的不僅僅是“工期”,而是其背后的“高電價”。換言之——“搶錢”。
去年10月17日,首批光伏扶貧項目名單正式確定。兩個月后,光伏標桿上網電價調整通知下達,2017年6月30日前未能投運的光伏電站將全部執行新的上網電價,每度電下調0.13元。而且,今后光伏上網電價的調整周期將是每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扶貧的公益項目也避不開電價下調的“緊箍咒”。以濟南市50千瓦的村級電站計算,一個扶貧電站的電費收益每年將因此減少7000元以上,與當地至少兩戶貧困戶全年的收入相當。
收益降低已是大限將至、板上釘釘,大干快上就顯得理所應當、底氣更足。電價年年降,早建多拿錢。
但欲速往往不達。在一份份扶貧電站建設要“加快推進”的通知中,對工程質量也都做出了相應要求:要“高標準完成”,要“提進度、保質量”。政策制定方也在平衡著“快”與“好”的微妙關系。扶貧電站能夠成為精品工程固然令人欣慰,然而,如果為了“趕時間”,強行“超車”,工程質量下降的風險又該如何控制?“加快建設”有文件,“保證質量”誰督責?若治愈趕工期導致的工程質量“后遺癥”,需花費大量物力財力,那搶來的高電價是否得不償失?
誠然,電價下調的背后是行業快速發展帶來的成本降低。經過多年發展,無論是裝機容量還是以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規模來衡量,我國光伏行業都已經躍居世界首位。“十二五”期間,我國光伏電站系統成本已降至約7元/瓦,光伏發電成本總體降幅超過60%。市場活躍,成本下行,電價走低,本是幸事。
但同時,光伏扶貧的特殊使命和公益屬性卻不容忽視。與資本的蜂擁而入相比,支撐扶貧電站平穩上馬的是政府扶貧資金;與多元資產在握的業主相比,扶貧電站多歸屬于還在貧困線邊緣掙扎的村集體和貧困戶。作為十大精準扶貧工程之一的光伏扶貧,背負的是“十三五”期間16個省、471個縣、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200萬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3000元/戶的增收任務。
脫貧攻堅該不該有“綠色通道”?扶貧電站能否有個“地板價”?消滅貧困的公益事業與追逐利益的商業行為能否“區別對待”?
事實上,目前在電站指標下達的過程中已經為光伏扶貧電站劃定了“特區”,即一般商業性電站不得占用扶貧電站的建設指標。既然“身份甄別”工作已在推進,電價政策“因人而異”的基礎已經建立。在財政資金可負擔的范圍內,扶貧電價的調整周期能否適當延長?電價下調的幅度能否相對減小?畢竟,賦予扶貧電站相對穩定的電價政策才能筑牢扶貧工作的決心和信心,才能讓貧困早日遠離不堪重負的百姓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