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全球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能源轉型浪潮,可再生能源在眾多國家發展得風生水起,歐洲無疑起到了示范作用。2016年,丹麥的風電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的占比高達42.1%,全年5%的時間里,該國全部電力需求實現百分之百由風電供應。
這些驚人成績的取得,離不開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共同行動。比如,
德國計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至少占總電力消費的35%,到2050年提升至80%;
丹麥則打算到2020年使風電占總電力消費的50%,到2050年實現100%可再生能源發電。
圍繞這些目標,上至政府官員,下至普通百姓,都對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無碳社會充滿信心和決心,并對自己所在國家、社區和企業為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所做的工作感到由衷的自豪。
與之相比,我國在這方面尚存不足。雖然我國政府制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能源轉型目標,但針對如何實現該進程,還存在很多障礙。某些地方政府隨意叫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拖欠補貼資金,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政策不能有效落實。這說明我們至今未能在可再生能源發展路徑上達成共識。
能源轉型是一個重大決策。人們在做決策時,會權衡利弊,綜合考量。但是決策者往往有意或無意的以表面看得到的利益作為決策依據,而忽略背后看不到的得失。
經濟學中有一個著名的“破窗理論”,大意是:
有人惡意打破窗戶玻璃,修理工通過更換玻璃增加了收入,就可以有錢去買新衣服,裁縫有了收入,可以去買面包……,由此帶動了整個社會的生產和消費。
而它的邏輯謬誤在于,如果沒有打破玻璃,節約的錢可以用于其他消費,同樣會帶動經濟發展,而且與打破玻璃相比,哪個會更能提高我們的生活水平呢?說到底發展經濟是為了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目的和手段不能搞反了。
針對發展可再生能源,也存在類似的認識誤區。中國也早已確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5%及到2030年達到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規模化發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
然而,可再生能源所帶來的顯著的能源、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不僅沒能在全社會達成共識,還存在著很多理解的誤區、甚至是對事實的扭曲。
有些人一味強調可再生能源補貼是“不可承受之重”,卻看不到燃煤發電的外部環境成本,看不到可再生能源在替代煤炭減少環境污染的同時,可再生能源成本也在不斷下降,以及中國用較少的補貼,實現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和應用;
一味強調可再生能源的波動性和隨之帶來的并網成本,卻看不到化石能源占主導地位的電力系統的根本性變革,看不到可再生能源并網非但不存在技術障礙,還能夠推動電網向“更靈活、更智能”的方向發展;
一味強調可再生能源替代煤電的進程中出現的擱淺資產、失業以及地方收入減少,卻看不到可再生能源為地方產業轉型升級所帶來的新動能和新機遇。
只有看到背后不容易看見的利弊得失,才能做出正確決策。
這正是我們組織編寫《能源轉型加速度:中國風電光伏發電的協同效益》的初衷。這本報告,多角度梳理了風電和光伏的社會、經濟以及環境效益,得出了有說服力的結論。
2015年,我國風電光伏共替代化石能源6000萬噸標準煤,到2030年將達到3億噸標煤,節水36億立方米,相當于2億人口全年的基本用水量。相較于煤電,2015年我國風光發電的外部環境收益為0.16元/kWh,2030年這一收益將達到0.3元/ kWh,屆時風光發電預計帶來的外部環境收益合計4560億元。按報告測算,2016-2030年期間,風光發電累計拉動投資約5.4萬億元,拉動總GDP增長約14.3萬億元。社會效益更加明顯,除了以低成本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之外,2015年帶動直接就業45萬人,2030年帶動直接和間接就業將達到770萬人。
當前,能源轉型已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為此,更需每個人都擁有一雙“慧眼”,看到那些我們容易忽視和不容易看見的因素,認清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義,更加堅定地支持能源轉型,推動這一進程的加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