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據相關媒體報道,歐盟法院駁回了歐盟一些光伏企業提出的“受反傾銷措施制裁的這些進口產品即使對歐盟某些工業造成了損失,但與彌補損失的所需相比,這個稅率過高”的請求。
而在此之前,今年2月底,歐盟委員會曾放出消息稱,“其希望延長實施對華光伏產品‘雙反’措施18個月后,將該措施逐步取消。”
但即便如此,一位了解中歐光伏“雙反”之爭,以及雙方達成的“價格承諾”的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現階段的情況,我們推測,‘價格承諾’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還將以某種形式延續”。
“首先,上述18個月后取消‘雙反’措施,也就是‘價格承諾’的方案,還需要經過歐盟成員國的表決通過,方可實施。次之,只有這個方案通過了,才開始計算18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理論上早在2015年12月份便已到期的‘價格承諾’,將被至少被拖延兩年以上,才有撤銷的可能性。”
上述律師還認為,“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當初相比,如今以及未來的‘價格承諾’,將帶給中國光伏企業越來越重的壓力”。
實為延長“價格承諾”執行期
根據相關報道,此前,歐盟委員會設定的對中國的太陽能反傾銷措施展延時間為24個月,日前,其才宣稱,這一方案已被調整為18個月。
但好似應該對歐盟“感恩戴德”的中國光伏不該忘記,早在2015年時,作為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EU ProSun)還曾向歐委會遞交了一份申訴,指控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產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彼時,業界推測,EU ProSun申訴的初衷主要是:挑起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而更加深層次的用心則可能是,以“反規避立案調查”獲取的相關素材為借口,促使歐委會做出延長“中歐間本應于2015年12月份到期的‘價格承諾’”的決定。
在中歐“價格承諾”到期前,歐委會方面將對執行情況進行復審(又被稱為“日落復審”),由此決定“價格承諾”究竟是延長,或是撤銷。而在“反規避立案調查”中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承諾”,規避關稅的行為存在,其實施主體將被從執行“價格承諾”的企業名單中剔除,并被課以重稅。
2015年5月5日,應EU ProSun的申請,歐盟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
如今,據記者粗略統計,截止到2016年12月份,已有22家中國企業在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中被取消,或主動退出了價格承諾。“這些企業幾乎占到了中國光伏出口量價的90%以上。”一位光伏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
“被退出”價格承諾的這些企業會遭遇什么?以2016年底歐盟委員會發布一份公告為例,彼時歐盟稱,由于中國光伏企業——寧波華順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蘇賽拉弗光伏系統有限公司違反價格承諾相關條款,因此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對華光伏雙反案中取消上述2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并對其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在此基礎上,根據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原審終裁,寧波華順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分別為36.2%和11.5%,江蘇賽拉弗光伏系統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分別為41.3%和6.4%。
嚴重偏離市場水平價格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歐間就我國輸歐晶體硅光伏產品達成了“價格承諾”,雖然官方至今都沒有公開價格承諾的具體內容(價格、配額等),但事實上,業界公認,“價格承諾”中我國輸歐晶體硅光伏產品價格下限被設定為了0.57歐元/瓦。
換言之,中國光伏企業只有作出了以不低于0.57歐元/瓦對歐銷售光伏產品的價格承諾,才能避免向歐盟繳納高額的反傾銷、反補貼關稅。
彼時,業界就有擔憂,該限制性政策(價格承諾)從2013年執行至2015年,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釋放對中國光伏,尤其是多晶硅、單晶硅光伏產品的負面影響:若光伏產品生產成本縮減,導致其他競爭對手光伏產品售價降低,不得不遵守0.57歐元/瓦下限規定的中國光伏產品將逐漸喪失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
在2013年8月至今的3年多時間里,上述擔憂已經變為了現實,2016年10月9日,我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介紹,“‘價格承諾’項下的最低限價已嚴重偏離市場水平價格,出現了在談判和簽訂協議時無法完全預測商業模式等新情況。對此,我們希望歐方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最低限價水平做出適當調整。”
數據顯示,去年上半年我國光伏產品對歐出口額大幅下滑三成,有媒體質疑這與部分企業被取消價格承諾資格有關,沈丹陽表示,兩者有一定關聯,但并不是我國對歐光伏出口額下降的根本原因。
沈丹陽稱:“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歐盟成員國逐步取消光伏應用激勵政策,致使市場嚴重萎縮。歐盟如繼續維持限制措施將使萎縮狀況進一步惡化,希望歐盟盡快徹底地終止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使光伏市場恢復到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