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光伏在內的新能源發電裝機的大規模發展,將避不可免的給電網系統帶來沖擊,包括相應的電網輸送能力、配網的投資以及對調峰能力的要求等。
而就現有的政策動向來看,對于上述問題的解決,主要是以兩條腿走路的辦法。一是加大電網輸送以及調峰能力的投資,使電網能夠適應新能源的發展要求;另外一個方面,則是要求新能源自身解決發電不穩定的問題,包括微網的建設、儲能設施的配套應用等。
從最新的動態來看,后者可能正在獲得政策制定者更多的青睞。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微電網的范圍的界定、建設管理以及扶持措施等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在扶持措施方面,理應引起光伏企業關注的是,微電網內部的分布式電源將可以納入當年的建設規模指標,可執行現有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并支持微電網項目運營主體獲得供電資質,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開展配售電業務,承擔微電網內的保底供電服務等。
總體來看,盡管上述征求意見稿中涉及到真金白銀的干貨并不多,但這卻很可能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思路轉變的開始。
也就是,對類似光伏這樣的分布式能源而言,通過利用微電網這種方式,既可以省去大規模發展后需要配套的調峰、電網輸送能力的投資,又可以解決限電的問題。與此同時,還可以將由此帶來的電力系統成本的下降,作為光伏電價補貼資金的來源之一。
對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如此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對于整個光伏業來說,如何借助“微電網”這個噱頭,說服各相關決策方和利益方去接受這個邏輯,為自身找到更好的政策以及市場支撐,將是一個值得大做文章的抓手。
“兩條腿”走路
在國家能源局下發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專門提到了補強能源系統短板的一章。
具體來看,大體方向主要有三個。
一是針對調峰能力不足、運行效率不高、基礎設施薄弱等瓶頸制約,加強調峰能力建設;
二是加強儲能、微電網的發展;
三是加強能源輸送通道建設。根據受端市場需求,統籌考慮電源建設進度、電網調峰能力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等有關因素,研究建設跨省跨區外送輸電通道。
當然,嚴格來說,第一點和第三點的施力方向是一樣的,主要還是從電網適應新能源的發展要求這個方向;而第二點則恰恰相反,是從新能源自身出發,要其自己解決發電不穩定的問題,具體措施包括微網的建設、儲能設施的配套應用等。
在儲能方面,根據上述工作指導意見,制訂實施《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儲能技術系統研發、綜合測試和工程化驗證平臺,推進重點儲能技術試驗示范。
微電網方面,將制訂實施《微電網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新能源微電網、城市微電網、邊遠地區及海島微電網建設。
光伏下一步的發展抓手
更進一步來看,在2017年工作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制訂實施《微電網管理辦法》,已經正式進入了起步階段。
近日,國家能源局已經下發了《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微電網范圍的界定、建設管理以及扶持措施等做了相應的規定。
根據這一管理辦法,微電網分為并網型微電網和獨立型微電網,可實現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網型微電網既可以與外部電網并網運行,也可以離網獨立運行;獨立型微電網不與外部電網連接,電力電量自我平衡。
在電壓和裝機規模上,電壓等級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統規模小,系統容量不大于20MW,通常為兆瓦級及以下,且其電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或以天然氣多聯供等能源綜合利用為目標的發電型式。
此外,在最受關注的扶持措施方面,包括將微電網內部的分布式電源納入當年的建設規模指標,可執行現有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支持微電網項目運營主體獲得供電資質,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開展配售電業務,并承擔微電網內的保底供電服務等。
其他的扶持措施,還包括研究制定微電網所在地區的分時電價等需求側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電網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的可中斷負荷調峰、電儲能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國家能源局還表示,在城市、商業、工業、新型城鎮等地區鼓勵建設以風光發電、燃氣三聯供系統為基礎的微電網,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海島、綠洲等偏遠地區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充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的微電網,促進獨立供電技術與經營模式創新。
總的來看,盡管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涉及真金白銀的干貨并不多,但這卻很可能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思路轉變的開始。對類似光伏這樣的分布式能源而言,如何借助“微電網”這個噱頭,為自身找到更好的政策以及市場支撐,將是一個值得大做文章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