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鄧舸2月17日通報,近日,證監(jiān)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3宗內幕交易案和1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其中,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任向東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減持海潤光伏,雖然未能實現(xiàn)避損,沒有違法所得,仍受到了處罰。
1宗信息披露違法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閻克偉控制使用“閻克偉”、“于某新”賬戶連續(xù)交易“易世達”股票。閻克偉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86條規(guī)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款、第204條規(guī)定,福建證監(jiān)局決定責令閻克偉改正;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35萬元罰款。
3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滿某某系寶莫股份擬收購勝利油田康貝油氣工程有限公司股權等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高偉是滿某某兒子的岳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高偉與滿某某存在通訊聯(lián)絡,高偉使用本人賬戶買入“寶莫股份”22000股,獲利約4.4萬元。高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76條規(guī)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guī)定,山東證監(jiān)局決定沒收高偉違法所得約4.4萬元,并處以約4.4萬元罰款。
二是王某鳴系山東路橋擬重大資產重組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蔡哲民與王某鳴聯(lián)絡接觸,并控制使用多個賬戶交易“山東路橋”,獲利約1,084萬元。蔡哲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76條規(guī)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蔡哲民違法所得約1084萬元,并處以約1084萬元罰款。
三是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為海潤光伏高級管理人員,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簡稱九潤管業(yè))是海潤光伏第二大股東,其實際控制人任向東亦為海潤光伏高級管理人員。上述4人為海潤光伏2014年度業(yè)績預虧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懷進減持“海潤光伏”250萬股,周宜可減持“海潤光伏”54萬股,張永欣減持“海潤光伏”78.40萬股,任向東減持“海潤光伏”1240.62萬股。經查,4人未能實現(xiàn)避損,沒有違法所得。九潤管業(yè)減持“海潤光伏”15719.78萬股,減持過程中還利用他人賬戶進行“過橋”減持,避損6194.07萬元。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76條規(guī)定,依據《證券法》第202、233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令第33號)第3、4、5條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任向東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九潤管業(yè)違法所得6194.07萬元,并處以6194.07萬元罰款;對九潤管業(yè)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任向東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任向東、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分別采取3年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中,2015年11月25日至26日,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過其公司網站,編造、傳播《國內主要鎳生產商計劃本周五舉行專題會議》、《打擊市場惡意做空,維護市場秩序》的虛假信息,擾亂了期貨市場秩序。有色中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第40條規(guī)定,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68條第3款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有色中心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陸敏宏給予警告,并處以8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