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將達7.3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億噸標準煤。
規劃提出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要通過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式和優化發展布局,加快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推動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根據規劃,“十三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是積極穩妥發展水電、全面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多元化利用、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加快地熱能開發利用、推進海洋能發電技術示范應用、推動儲能技術示范應用、加強可再生能源產業國際合作。
據悉,“十二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開始全面規?;l展,進入了大范圍增量替代和區域性存量替代的發展階段。隨著開發利用規模逐步擴大,我國已逐步從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國向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強國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