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內蒙古烏海“領跑者”基地中標結果公示,協鑫新能源、阿特斯、英利等7家企業中標。隨著烏海500MW“領跑者”競標結果公示,2016年5.5GW共計8個基地的“領跑者”計劃招標工作落下帷幕。2016年“領跑者”計劃共批復了8個基地,包括Ⅰ類資源區的內蒙古包頭、烏海,Ⅱ類資源區的河北張家口以及Ⅲ類資源區的山東濟寧、新泰、安徽兩淮、山西陽泉、芮城。
記者了解到,第二批“領跑者”基地從招標到項目落實方面逐漸完善,并在光伏標桿上網電價調整的大背景下“屢創新低”,“競價”成為第二輪光伏“領跑者”基地的關鍵詞。
“領跑者”促進產業成本下降
對于烏海基地的中標企業中兩家企業投出低于0.5元的價格,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烏海地區日光條件較好,有利于使用跟蹤系統提高發電量,因此低價在預料之中。
“烏海是今年最后一個‘領跑者’計劃項目,光伏企業為了拿下項目,投出低價已經不是個別一兩家企業的行為。并且,‘領跑者’計劃是政府保護的項目,可以做到不受限電影響,保證全額上網,較之目前普通光伏電站面臨棄光限電嚴重的現象具有很大優勢,因為少限電20%就會比普通電站增加20%的利潤,這也是光伏企業低價參與的一個主要原因。”一位在此次烏海項目中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山西陽泉基地首次報出低價0.61元時,質疑聲不斷,但冷靜下來思考,競價是產業市場發展的一個過程,通過這一競爭可以重新洗牌,一些條件不好的光伏企業將退出競爭,最終有利于加速推進光伏平價上網,這也是所有光伏企業的終極目標。
從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研究結果來看,各地“領跑者”項目中標平均電價與常規電價相比,降價幅度基本達到了20%左右(各地區建設條件、開發模式不同,電價水平存在差異)。
“總結第一、二輪‘領跑者’基地項目招商評優全過程,領跑目的初見成效。”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在10月31日召開的2016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可再生能源協同創新發展分論壇上表示,“領跑者”項目從頂層設計,到主管部門招商、開發投資企業參與的過程,遵循從上而下的全面、科學的實施路線。國家能源局對“領跑者”提出工程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比選機制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開發投資企業通過市場機制使用選擇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的光伏產品,最大限度推動“領跑者”項目高效率進行,減少中間成本,確保“領跑者”項目促進產業成本下降。
策略與實力兼具才能形成“規模效應”
根據統計,從今年5.5GW“領跑者”項目中標結果來看,國家電投、晶科電力、特變電工以及協鑫位列前四,中標總規模都超過350MW。據了解,國家電投作為大型央企,目前也是國內光伏電站持有量最多的企業,在第二批“領跑者”中中標規模位列第一;特變電工作為光伏市場中最大的EPC企業,今年以來在電站投資領域動作頻頻;產業鏈全面覆蓋的協鑫集團在“領跑者”項目中表現不俗,中標電價引起全行業密切關注;晶科電力此次“領跑者”中標項目位列制造企業第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標規模在300MW及以上的八家企業中標容量占比超50%,這也說明在“領跑者”電站投資領域,策略與實力兼具的企業才有可能形成“規模效應”。
從企業類型分析,五大電力中,國電投、華能以及華電中標容量均位列前茅;國企三峽、北控的規模也在200MW以上;設備制造廠商中,包括晶科、協鑫、陽光電源、天合光能等也排名靠前。
由此可以看出,在當前的光伏市場中,越來越多的設備廠商對于電站投資業務的涉入越來越多,而從中標結果來看,與傳統的電力投資商同臺競爭,設備廠商的表現并不落后于人,尤其是幾家在組件以及逆變器產品領域的領軍企業。
“領跑者”電價不等于全行業電價
對于“低價中標”,易躍春明確表示,“應當看到,第一、二批‘領跑者’示范基地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的目標應當是探索與推進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協同發展。不應過分放大‘低價’這一概念,不能將‘領跑者’電價完全等同于現階段全行業電價,但‘領跑者’電價將對行業電價的制定和形成,起到積極的探索、參考作用。”
據了解,“領跑者”項目工作目標是以技術領先為評優標準,鼓勵合理降價,探索電價形成機制。鼓勵技術、管理、電價多方面最優組合的企業投資,通過市場競爭,逐步推進產業升級和平價上網。 此外,“領跑者”項目評優要求參考多項因素,各基地通過競爭性比選的方式,考慮企業投資能力、業績水平、技術先進性、技術方案、企業申報電價等因素進行優選,最終選出綜合實力較優的投資企業。申報電價在其中占30%的權重(由于各地區項目建設條件存在差異,實際工作中略有微調)。投標電價并不是“領跑者”項目唯一參考的評優因素。技術先進性、技術方案合計同樣占評優因素權重的30%。其余還考慮到投資企業業績水平、投融資能力等多種因素。
對于下階段將持續推進的“領跑者”項目,易躍春說:“在總結第一、二批光伏示范基地規劃、建設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為達到探索和推進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協同發展的目的,下一階段將從技術提升、規范引導、創新模式、電價下降這四大方面全面深化‘領跑者’項目的示范作用。第一,加強產業技術提升。將逐步提高對光伏電池、組件的技術標準,切實起到領跑示范作用;第二,完善規劃引導。從建設條件、開發成本、接入條件、政策支持等方面不斷完善項目規劃,提供良好的開發環境;第三,鼓勵創新模式。不斷探索新型光伏發展模式,通過‘光伏+’的形式實現多元發展;第四,逐步推動電價下降。通過產業技術提升、成本下降及投資環境改善,逐步推動‘領跑者’項目電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