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積極發展太陽能,目標在2025年時將太陽能裝置量沖高到20GW,同時已開始著手盤點可用土地,并規劃設置太陽能專區、新能源產業園區等區域。經濟部透露,2018年中的太陽能目標設定在1.52GW,會優先推動法案修改與基礎建設,之后再加速提高裝置成長量。
經濟部初步訂定太陽能PV、地熱之躉購費率因反映成本而調降4~7%,風能、生質能等其他再生能源則將調升。不過,經濟部開放水面型太陽能躉購類別,且高效太陽能組件、北部地區案場皆分別享有5%與15%的躉購加成機制,10MW以上的地面型太陽能設備和所有水面型太陽能,完工期限也將放寬6個月。
經濟部將于9月20日舉行躉購費率與計算公式聽證會,以做出2017年躉購費率最終決議。對此,臺灣太陽能產業界呼吁經濟部考量地面型太陽能電廠設置時間長、成本較高的問題,分別制定屋頂型與地面型系統的躉購費率。
開發地面型太陽能專區,成本仍較高
臺灣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表示,在臺灣設置地面型太陽能電廠的土地成本較高,如地層下陷區需進行整地、額外施工、補梁等工程。而10MW以上的電廠投資金額也較高,臺灣金融機構對于太陽能的接受度相對較低,使融資、籌資不易,這些都是本地發展地面型太陽能電廠時會遇到的困難。
為此,公會代表張建偉呼吁經濟部分別制定地面型與屋頂型系統的躉購費率,以提高業者開發的誘因。
工研院產業分析師王孟杰則表示,政府單位可透過新設方案鼓勵銀行為創新重點產業提供融資服務,并開放保險業者投資新能源,都能有效降低太陽能業者籌資的困難性,幫助產業發展。
將設專區與窗口
能源局副局長表示,能源局未來會設置單一窗口的專案辦公室,用于提供業者關于太陽能電廠申請、設置、轉介服務、PV-ESCO、專案融資等需求;招商、與臺電和民眾溝通輸配電設施,則由地方政府進行。
經濟部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與《電業法》等相關法規須優先松綁、修訂,以便相關措施進行時有更完善的法源依據。臺電也表示將擬定《再生能源輸配電建設計劃》加強電網建設,并會與業者協調,由業者自行建置部分電纜設施,以解決饋線不足的問題。
針對太陽能專區,能源局表示將協調開放803公頃的鹽化土地,用于發展專區。未來也會規劃開放云彰地區地層下陷區、掩埋場、污染土地等空間,提供設置太陽能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