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后臺有好多朋友提問為什么自家的光伏電站電網公司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桿電價執行?怎么比國家規定的補貼少呢?
比如
遼寧的朋友詢問:為什么遼寧地區光伏標桿電價是0.88元,電網公司結算時只能結算0.79元?
山西的朋友詢問:為什么山西地區光伏標桿電價是0.88元,電網公司結算時只能結算0.74元?
是什么原因呢?
這是因為,對于全額上網的光伏項目,電網公司是暫時按照火電脫硫標桿電價+國家補貼來預結算的,因此造成了結算差異。
比如遼寧:
0.3685(火電脫硫標桿電價)+0.42(余電上網補貼)=0.7885來預結算。
比如山西:
0.3205(火電脫硫標桿電價)+0.42(余電上網補貼)=0.7405來預結算。
對于全額上網的光伏項目,需要先納入國家可再生補助目錄后,再進行清算,最后補足剩余的部分。
因此結算暫時有差異。
對于各地的脫硫燃煤標桿電價,目前在正在執行的政策為發改價格〔2015〕3105號《國家發改委發布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根據3105號文件制作了下面的表格,供大家參考:
導讀:近日,后臺有好多朋友提問為什么自家的光伏電站電網公司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桿電價執行?怎么比國家規定的補貼少呢?
不過對于分布式全額上網的具體補貼,也聽到過不同的理解。
某省發改委能源局的負責光伏項目的領導就明確說,分布式全額上網的補貼標準就是
0.42+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對于這樣的理解,Mr.Yang也只能表示很無奈,發改價格〔2015〕3044號《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文件中就明確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
對于全額上網的補貼只能說
不是不給
只是時辰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