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鵬強調,“十三五”對光伏行業極其關鍵,按目前發展趨勢,預計每年新增光伏裝機將達到2000萬千瓦,為產業發展提供重要空間。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必須提高技術能力,加速技術進步,為早日“畢業”的目標服務。
梁志鵬為“十三五”時期光伏行業發展提出四點目標:
第一,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應用。“十二五”時期,地面集中電站和分布式電站都得到顯著發展,但分布式規模遠遠不及地面電站。在分布式發展較好的地區,困擾行業的限電問題很容易得到解決。與地面電站相比,分布式電站可以讓更多人從中受益,光伏發電在廣泛應用方面最有活力。
第二,大力發展領跑者計劃。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6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指標中,領跑者計劃規模550萬千瓦。去年大同領跑者基地建設后,大家都認識到,通過這一計劃的實施,可以為先進企業、先進技術帶來市場,應當繼續推廣。
第三,大力推進光伏扶貧。光伏扶貧將產業應用和脫貧結合起來,為貧困地區發展提供新的活力。光伏扶貧的目標是讓我國200萬貧困戶每年每戶增收人民幣3000元,持續20年,這也將為行業帶來2000萬千瓦的市場。
第四,加快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這是一項綜合性任務,既包括國家的技術研發體系,需要加大有關投入,也包括先進企業,需要不斷增加技術研發投入,強化技術研發力量,拿出最優質產品。這是中國光伏產業界應該承擔的責任。
梁志鵬指出,要通過創新的方式實現產業發展。目前,分布式光伏市場化的機制還不是很完善,在交易方面依然采用老的結算模式。他認為,分布式發電上網可以借助電改的推進,由“電網按照上網電價結算”轉變為“給電網公司交過網費”的新模式,希望在“十三五”時期,隨著市場放開,創造出更有利的市場機制。
梁志鵬表示,光伏發電對金融的依賴非常強,發展也容易受到金融的制約。當前我國光伏企業融資成本比國外高,條件也更為苛刻。雖然整體環境已經有所改善,但還有很大的創新空間,需要加強產融結合。
在我國中東部地區,土地資源不像西部那樣充足。梁志鵬指出,中東部更需要“光伏+”的模式,發展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林光互補等多種方式,對土地進行綜合利用。他強調,“光伏+”的新模式不能對農業、林業等產業造成損害,而是要帶來更好的效益,多產融合,取得共贏的發展局面。
針對上述目標和問題,梁志鵬給出了五點建議措施。一是要建立和實施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機制,加強考核。二是要實施好配額制以及可再生能源綠色消費,給市場主體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要求,鼓勵先進的、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自愿消費可再生能源電力,解決消納和補貼不足問題。三是要建立行業監測體系,將不協調的政策制約量化,進行限制。四是完善質量監督體系,要達到國際標準,用數據監測和評價為質量監督服務。五是建立市場競爭機制,推行“領跑者計劃”那樣以競爭為主的項目資源分配機制。
梁志鵬最后強調,未來五到十年,光伏技術將取得巨大進步,光伏產業將進入到技術水平和應用快速上升、成本和價格快速下降的通道。只要確定任務目標,確定創新驅動的路線,一定能夠在新的征程上完成所有任務,成為最強勁的推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