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3日發布的《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今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今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區納入2016年新增建設規模的項目清單不可變更。
《通知》明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對不具備新建光伏電站市場條件的甘肅、新疆、云南停止或暫緩下達2016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光伏扶貧除外)。山東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全國光伏扶貧建設規模另行下達。
《通知》鼓勵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標、優選等競爭性方式配置光伏電站項目的機制,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上網電價下降。對于采取競爭方式配置項目且顯著推動上網電價下降的地區,其當年建設規模可直接按本省(區、市)上網電價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調增,調增的規模仍按競爭方式分配給具體項目。
《通知》要求,光伏領跑技術基地應采取招標、優選等競爭性比選方式配置項目,而且應將電價作為主要競爭條件。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規模原則上應在10萬千瓦以上,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等主要光伏產品須符合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基地優選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等工作由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統一組織實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縣)政府組織實施。國家能源局對基地項目建設給予指導和監督。
《通知》強調,各級電網企業應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落實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