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土地計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控制,實行3年滾動編制、分年度下達;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每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對2015年國務院大督查受表揚單位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對各省區市2015年未完成處置的閑置土地,等面積扣減2016年計劃。
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明確要加強和改進土地計劃管理,從今年起土地計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控制,實行3年滾動編制、分年度下達,統籌新增和流量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同時下達。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為基礎,理順規劃計劃關系,以土地計劃細化落實土地利用規劃目標;要統籌未來3年各類各業用地安排,深入分析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溝通銜接,保障用地需求,提高計劃的科學性和針對性;要按照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的要求,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減掛鉤計劃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逐步減少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盤活和補充耕地的力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
統籌安排土地計劃。要充分發揮土地計劃的引導調控作用,積極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合理安排土地計劃,促進區域、城鄉、產業協調發展。一是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各省區市土地計劃要重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軍事建設。二是保障新型城鎮化和產業發展用地。土地計劃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要保障養老、旅游、物流、光伏等產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用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輔助設施用地,要單獨安排土地計劃。三是優先安排社會民生用地。加大對教育、醫療、文化和公益設施等項目的支持。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專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對農民住房,按下達各省區市用地計劃總量的5%單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節余須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于農民住房建設。
落實土地計劃支持和激勵政策。加大脫貧攻堅支持力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減掛鉤計劃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國家專項安排每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600畝,各有關省份在分解下達計劃時要單獨列增,確保落實到重點扶貧縣。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貧困老區,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充分顯化土地增值收益,全力助推脫貧攻堅。落實土地計劃激勵措施。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對山西省晉中市等20個市(州)、河北省樂亭縣等20個縣(市、區)分別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5000畝、1000畝。同時,對各省區市2015年未完成處置的閑置土地,等面積扣減2016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