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1月25日召開了產業結構審議會保安分科會電力安全小委員會新能源發電設備事故應對及結構強度工作組(WG)第7次會議,討論了強化措施確保光伏發電設備安全等問題。提示了準備對輸出功率在2MW以下的中小規模發電設備,要制定法規加以規范的方向。
臺風15號造成光伏設備受災
(出處:經濟產業省產業結構審議會保安分科會電力安全小委員會的資料)
會議首先報告了2015年臺風15號造成的光伏發電設備受災調查結果。九州產業保安監督部,對其管轄內的所有光伏發電設備(輸出功率為50kW以上的3162座)的設置者以及持牌電工實施了受災情況的問卷調查。合計收到了3009座發電設施的回答,其中4%的138座不同程度受災。對其中發電設備受災的79座,追加調查了施工情況和技術標準適用情況。
79座中約7成(54座)發生了結構方面的問題,約4成(35座)發生了電池板脫落和飛散事故。結構方面發生問題的54座中,出現基礎損壞、樁基被拔起、架臺倒塌等的有13座,出現架臺歪斜、變形、與接合部脫離等的有41座。
據稱尤其是500kW~2MW以下的設備,有很多大量電池板脫落和飛散的損壞。并得知,雖然2MW以上的設備也有受損案例報告,但沒有出現因結構強度原因的重大損壞。
關于設計和施工情況的調查發現,受災的79座設施中,約2成(16座)是因為設計標準風速不足,或者未做強度計算導致的。調查報告做出的結論是,“設備的不合理設計造成了架臺倒塌等大規模的電池板脫落和飛散”。
基于上述調查結果,會議認為,“對包括現有設備,尤其是中小規模設備的安全性確保,應該探討合適的執法方式”、“已對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認定運營商作了實態調查,應該根據調查結果來討論,從而提出了以下討論方向:
(1)重新驗證技術標準、提出標準規格、討論簡單的安全對策;(2)強化在投入使用前階段的事先確認;(3)強化事故報告;(4)掌握與FIT聯動的設置和運轉情況,對不符合規定案例的處理;(5)獎勵實施合理維護管理的運營商。
關于旨在確保光伏發電設備安全規定的調整,是在2015年12月21日召開的電力安全小委員會會議上首次提出的,決定由該委員會的下屬組織新能源發電設備事故應對及結構強度WG工作組進行具體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