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近年來在我國市場發展迅猛,年平均增長率超過了150%,隨著經濟發展日益加快,電動車的數量也是與日俱增。目前電動車用電池主要是以鉛酸蓄電池為主,在其組成中,電解液硫酸占電池比重的16%左右,含鉛物質達70%以上,這兩種有害物質對人體、水源、土地、農作物、環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危害。因此,鉛酸蓄電池如果回收處理不當將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危險。
管理現狀
為加強對鉛酸蓄電池的管理,需要從源頭、流通、回收處理等環節共同著手,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有效地避免鉛酸蓄電池可能產生的各種危害。
為了從源頭上把好關,國家對鉛酸蓄電池和助力車實行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了最新的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和鉛酸蓄電池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執行,對電動車企業和鉛酸蓄電池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方面的管理,以把好市場準入關,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違反生產經營正常秩序的企業,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一)鉛酸蓄電池和電動車的許可證管理情況
一是國家對鉛酸蓄電池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受理有明確嚴格的規定,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等情況,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是在鉛酸蓄電池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中,對鉛酸電池生產安全環節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實地核查環節中重點檢查項目包括:1.是否制訂了鉛酸污染治理制度;2.是否有工廠塵毒點明細;3.是否有廢水處理系統、鉛塵、鉛煙收集凈化系統、酸霧收集凈化系統;4.環境監測報告是否是縣級以上環保監測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在監測有效期內的,且報告須含污水排放口的鉛含量、pH值,廢氣排放口的鉛塵、鉛煙、硫酸霧含量。
三是在助力車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中,對電動車用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處理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實地核查環節中重點檢查項目包括:1.是否與電池供應(處理)商、產品經銷商分別簽訂了回收協議;2.具體的實施情況,包括核查回收規定以及核查回收記錄。
四是目前通過對電動車企業和鉛酸蓄電池企業生產環節的嚴格管理和規定,可以比較好地控制市場準入,對于不符合規定和違法違規的企業,及時予以取締,以切實保證人民生活、環保等各項安全。
(二)在許可證管理環節加強管理的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申報、受理環節的資料把關工作,嚴格申報流程,對于條件不符合、缺少環保證明及其它必備材料或者明顯違規的企業,堅決不予受理。
二是在實地核查環節,嚴格遵守實地核查規范,按照核查要點仔細進行檢查,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必須在核查報告中如實反映。
三是在許可證發放后,要進一步加強證后監管工作,通過年度審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對鉛酸電池的生產許可證長效監管機制,以確保源頭安全。
以行政執法促監管
一是加大對無證生產企業的查處力度,通過執法手段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違法企業,保護消費者對產品安全使用的合法權益。
二是加大對鉛酸蓄電池企業的監督抽查力度,通過國家、省、市三級監督抽查并結合各類專項檢查,促進企業重視產品質量,將不合格情況及時反饋到執法部門,通過行政指導、執法等多種手段促使企業提升產品質量。
三是建立暢通的各部門溝通渠道,與環保等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有可能存在的各種交叉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及整治,目的是:促進合法企業提升質量、淘汰非法企業、加強環境保護,使鉛酸蓄電池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不再存在危害。
思考建議
由于電動車用鉛酸蓄電池存在使用范圍廣、區域大、全面管理難等特點,單靠一個部門是難以全方位地解決問題,因此,需要各個政府部門和企業共同努力,互相協調,才能逐步解決所存在的漏洞和隱患。
一是由于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管理的法律規范,也沒有一家生產企業或相關部門建立了全國性的回收網絡和地區性回收網絡,整個回收工作處于分散經營的無序狀態,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率不高。加強管理勢在必行,特別需要治理整頓,著力取締小的、不規范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
二是解決廢舊鉛酸蓄電池對人體的傷害和環境污染的根本途徑,是建立完善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系統和建立回收再利用專業化的廢舊蓄電池處理企業,以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我們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起步晚,企業規模小,在環保等很多方面不達標,而且回收成本高,使很多企業片面追求利潤,而忽視環境保護。因此,應加大對規范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增加投入,把鉛酸蓄電池做成綠色環保型產業。
三是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規定,要求銷售電動車的企業和鉛酸電池企業必須對所售出的鉛酸電池進行回收處理,同時將處理情況向相關部門進行匯報,并將鉛酸蓄電池回收統計率定期公布,如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沒達到回收處理標準的,取消其在當地的銷售資格。
四是治標必須治本,建議由政府牽頭,制定《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公約》,從電動車的銷售部門、維修網點、回收處理再利用等方面進行綜合管理,采取“誰銷售,誰回收”的原則,從鉛酸蓄電池生產源頭開始實施控制,讓生產企業成為回收處理和治理的首要責任人。
五是加強宣傳和教育,引導消費者自覺履行環保責任,政府有關部門應經常性開展相關宣傳,并督促生產廠商、經銷者向電動車使用者加強對廢舊鉛酸蓄電池處理方面的宣傳,并在產品上進行警示標志、標識、說明,進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