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汽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和各類鉛蓄電池使用量大幅增加,而與之對應的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卻極不健全,大量廢鉛蓄電池被隨意拆解處置,產生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
據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PRCEE)與國際環保組織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日前發布的《中國鉛蓄電池回收管理現狀及對策》研究報告稱,中國每年產生的廢鉛蓄電池數量超過260萬噸,正規回收的比例卻不到30%,而發達國家的正規回收在95%以上。
同時,由于個體商販抬高廢電池收購價格,爭奪廢電池貨源,致使有資質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處于“無飯可吃”的境地。
一面是由于容量大導致正規企業回收“無力”,一面是“回收游擊隊”、個體攤販、拾荒者等非正規回收渠道“非法介入”,打亂行業鏈條,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出口國,中國亟待建立一個規范的廢鉛蓄電池回收和再生網絡。
正規軍“無米下炊”
廢鉛蓄電池被隨意拆解后,其中的含鉛廢酸被隨意傾倒,會污染大氣、土壤和水源,并可導致兒童血鉛超標。但國內并沒有由蓄電池生產商或再生鉛生產廠家建成的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回收網絡,非法收集場所內的繁忙景象已與正規回收企業的門庭冷落形成鮮明對比。
據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曹國慶介紹,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量,個體渠道回收占50%至60%的比重。而廢電池流向不規范的再生鉛企業,就是導致鉛污染的根源之一。
據悉,在農村、鄉間,有很多回收處理廢電池的小作坊。由于鉛的熔點低,有些個體回收者甚至支口鍋就敢進行廢電池回收處理,。
但對廢舊鉛酸蓄電池進行非專業的處理存在很大隱患。“回收環節存在嚴重的電池‘倒酸’情況,部分再生鉛企業不收含酸的廢舊鉛蓄電池,廢酸流向不明,鉛污染和酸污染風險很大。”曹國慶說。
據悉,過去5年,含鉛廢酸傾倒量逐年增長,已從2008年的9.95萬噸,增長到2012年的26.14萬噸。
而令人尷尬的是,對于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的“正規軍”來說,受個體回收戶高價回收、簡單拆解牟利等“灰色利益”的影響,他們大多面臨著“無米下炊”的困境。
據悉,因為這兩年環保的投入巨大,鉛電行業的利潤基本上是在7%至8%左右,但正規企業的廢電池回收價格仍沒有優勢。“商販每噸7000元回收還有利潤,而正規公司的電池回收價格超過4000元就賠錢。因為公司僅環保設備投資就達近2億元,同時,正規企業回收要交17%增值稅,小商販現金交易,不開發票不繳稅。”已啟動區域性廢電池回收示范項目的陽煤集團山西吉天利公司副總經理萬雪捷告訴記者。
據萬雪捷介紹,目前,全國對鉛酸蓄電池有正規回收資質的公司只有43家。這顯然無法滿足全國年均260萬噸的廢鉛蓄電池的處理需要。
多角度建立回收網絡
“盡管廢鉛蓄電池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49類危險廢品之一,對它的回收、貯存和處置都有嚴格的規定。”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楊小明表示,“但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對整個系統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沒有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同時,危廢綜合經營許可證允許收集和經營廢鉛蓄電池,而收集許可證中并不涵蓋鉛蓄電池,市場準入門檻高。”
據悉,與國內自由交易不同,目前國外大多對鉛資源實行強制回收。以美國為例,其禁止消費者自行處理廢舊電池,消費者購新電池時需要上交型號、數量相近的舊電池,“以舊換新”。同時,美國實行銷售押金制度,押金額度一般不少于10美元。而對于零售商,其須把從消費者手中回收的電池交給批發商或者再生鉛冶煉企業才可經營電池業務。美國政府會對零售商、批發商的行為進行檢查,違反規定的將受到罰款等相應處罰。
楊小明表示,根據以往的國際經驗,延伸生產者責任是建立電池回收體系的核心原則。
NRDC高級律師大衛·勒奈特(DavidLennett)表示:“零售商的參與是促進廢電池被回收的關鍵,法規和經濟激勵機制的設計應促進這種參與。”他舉例表示,正規4S店在銷售新電池時,應告知顧客將廢鉛蓄電池送至該銷售點,以便將舊電池完整送回制造廠進行正規拆解和利用。通常廢電池回收網絡是由電池制造商發起建立的,將之作為其生產者責任延伸的重要內容。
對此,《中國鉛蓄電池回收管理現狀及對策》認為,合理的政策法規以及經濟激勵措施對于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的成功運作同樣重要。這份報告建議完善政策法規以及經濟激勵措施,落實鉛蓄電池制造商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從而建立一個規范的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
據悉,今年3月份,環保部、工信部以及相關的5個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曉悅向記者介紹說,意見明確指出,到2015年,廢的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和利用率要達到95%以上,同時鉛的再生比例也要超過50%,實際上是為下一步解決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目標。
“在良好的政策導向和法律法規框架下,實現(廢電池)高回收率是可能的。”大衛·勒奈特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