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正式發布。其中有三項內容備受能源界關注,一是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由原來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二是取消了水利部對水利工程開工的審批權;三是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以及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也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無論是對新能源設備制造企業,還是對輸變電設備企業來說,這都稱得上是個好消息。
首先,風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對于近來低迷的風電行業來說,確實是打了一針強心劑。同時,也說明風電行業開始走向成熟,能夠用市場手段來自行調節。2008年以后,我國風電行業實現了逐年翻番式的猛增,風機制造商瞬間由二三十家增至百余家,結果這種過度的發展導致了眾多問題。比如,很多風機制造商以買圖紙替代研發,惡意壓價,致使風機倒塌、起火事故頻頻發生。兩年前,國家收回了風電項目的審批權,要求各省核準風電項目前須先向國家能源局上報核準計劃,目的是通過限制項目審批來遏制地方政府沖動,緩解風電過剩的產能風險。兩年來,風電行業,尤其是風機制造業,進行了全行業大洗牌,小企業紛紛倒閉,大企業也開始關注自主研發,打造自己的主力機型,利用“上山下海”(高原風機和海上風機)等戰略找準定位,整個行業開始趨于成熟。因此,當下國家再次放開審批權是順理成章的,也有利于其良性發展,經過這幾年過山車式的大起大落后,風電相關企業們已經融入了市場,學會自我調節。
其次,對水利工程開工項目審批的取消也值得關注。關于我國水電的爭論,由來已久。“十一五”期間,社會上對水電開發破壞生態環境的擔心和質疑,一度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以2009年6月“叫停金沙江水電事件”為代表的“環評風暴”,幾乎導致大型水電項目開發的審批完全陷于停頓。但是,作為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清潔能源,水力發電的優勢在當今火電仍占據主流的中國能源市場不應被忽視。它資源蘊藏總量豐富、發電效率高、成本低、機組啟動快,關鍵是可再生性也是傳統火電無法媲美的。所以,毋庸置疑,審批的適時取消,將會給水電帶來新的促進。
再次,審批權下放后,電網工程與風電項目審批為同一個部門。這將更利于新能源產業的科學發展。在此之前,國家電網公司出臺了一系列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全額收購的規定。這些政策措施拉動的不僅僅是新能源行業的發展,同時在經濟環境不佳的情況下也是對整個電氣行業信心的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