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最近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
意見指出,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強環境保護核查、行業準入和生產許可證管理,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有效控制鉛排放,實現鉛酸蓄電池規范生產、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鉛循環再生比重超過50%,推動形成全國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方面,意見指出,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把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作為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重點行業,立即淘汰開口式普通鉛酸蓄電池生產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過環境保護核查、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落后生產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兼并重組,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
此外,意見明確嚴格行業準入和生產許可管理,因不符合相關要求而被依法取締關閉的,要注銷其生產許可證。外貿企業出口的鉛酸蓄電池應為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產品。研究建立再生鉛行業生產許可管理制度。
意見指出加強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政策引導。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2012~2015年,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對全國范圍內的鉛酸蓄電池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予以支持。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對利用廢鉛酸蓄電池生產再生鉛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