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下午,信息產業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12月29日發出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擬于1月中下旬在北京召開聽證會,兩部委已委托研究機構提出“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聽證會將對其進行公開聽證。
筆者認為,如果說是漫游費使得電信運營企業能夠獲得超額利潤的話,我國就沒有理由在漫游費降低到一定程度之前“引進來”,國外電信運營商和國外資本沒有理由分享我國政策和體制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超額利潤。
雖然我國電信產業發展逐漸步入平穩期,國內電信市場利潤率逐漸下降,并日漸趨于國民經濟平均水平,但引入國際資本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顧慮依然存在。從某種角度上,我們可以認為,只要電信業壟斷經營的現狀不盡快被打破,其利潤率一定會高于國民經濟平均水平,只有在資本盈利率逐漸降低的情況下,讓海外運營商來華經營才不會得到太大便宜。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電信業現行體制所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漫游費問題長時間懸而未決,直接導致移動運營商可以長期獲得巨額利潤。事實上,隨著移動通信本地電話費和長途的日益降低,漫游費已經成為我國移動通信運營商獲得超額利潤的主要來源,動輒幾百億元的漫游費收入讓很多行業羨慕不已,使得電信業的平均利潤率大大高于我國的平均商業利潤率。
筆者一直認為,在適當的情況下,電信行業引進外資既會對我國信息產業的長遠發展有利,也會對我國遵守WTO承諾,樹立良好的經濟大國乃至強國形象大有幫助。但是,筆者也一再提出,在電信行業引進來有個前提,那就是,電信業的競爭程度和市場公平程度要符合正常的市場情況,不能在“暴利”的行業引進來,否則就是引狼入室。
需要指出的是,一旦時機成熟,在我國電信運營商一直希望走出去的情況下,我國政府應該開放思路,積極倡導引進來,“引狼入室”能夠刺激我國電信運營商練好本領,否則,從未經歷過殘酷國際電信競爭的運營商貿然到國外參與全球競爭,很可能只能是羊入虎口。從這個角度來說,通過本重組方案引進國際電信運營商也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在解決漫游費的時間問題上,從目前的政策、市場和輿論形式來看,除了奧運會以外,降低甚至取消漫游費的問題必將成為公眾和業界關注的一大熱點,有望得到解決。就像媒體報道的那樣,今年3月22日,信產部在羅列今年部清算司工作要點時,將“對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實施評估”列為了2007年電信資費管理八項重點工作中的第三項。這幾年,幾大電信運營商說重組就重組,老總說更換就更換,筆者堅持認為,政府下決心“動刀”的事兒,在中國的電信業就一定能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