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為很多企業的信息化規劃是不可執行的,致使信息化工作的相關人士,在評價IT規劃成果時,更多的把關注點放在了IT規劃是否可執行性上。但是,一個能夠被執行的IT規劃,就是好的IT規劃嗎?
筆者認為,一個能被執行的規劃,不一定就是一個理想的規劃;不但信息化的投資掉進了黑洞,甚至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實際上制定一個可執行的IT規劃并不難,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化規劃,由IT技術人員站在技術視角,完成的一份信息系統項目的可操作性的實施計劃或者IT部門的工作計劃,且這個計劃得到了領導的批準,是可以執行的;但由于這個規劃忽視了對業務模式與業務需求的分析,沒有識別通過信息系統提升企事業單位業務與管理的價值點,執行這樣的規劃IT投資多數掉進了黑洞。
很多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化規劃,由IT戰略層直接就到了IT項目(或IT系統)層面,且IT項目層面規劃是細化、可執行的,但缺乏關鍵的IT架構層。這種IT規劃的操作方式,也是目前很多IT規劃咨詢服務提供商的主流方法。由于IT戰略與IT系統之間缺乏IT架構框架的承接,導致IT系統建設目標很難與企事業單位的戰略目標相匹配,IT系統提升業務與管理價值點也大打折扣。沒有總體IT架構框架的定義,IT系統覆蓋的業務范圍,以及系統之間的邊界、依賴關系就難以劃分,也難以確定系統間集成關系。雖然進行了IT規劃,但實際上信息系統的建設仍然是孤立、無序地進行,導致后來的應用系統之間難以集成,造成“信息孤島”,且難以消除。不進行總體的IT架構規劃,就無法站在企事業單位的總體層面制定合理的IT標準。
理性的信息化是一個標準化的過程,制定了統一合理的IT標準,才能規法企事業單位信息化,是之有序,而IT標準是把IT總體架構細化到一定層面的結果,沒有總體的IT架構定義,IT標準的制定是沒有依據的。例如,多數信息化程度相對比較高的企事業單位,都普遍存在不同應用系統中數據不一致,信息資源無法整合為業務與管理決策服務的問題。這是由于在IT系統實施之前,沒有進行總體層面的數據架構規劃(數據架構是IT架構中的核心內容)。沒有數據架構規劃,就不能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不同應用系統中的數據唯一性就無法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