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府辦了解到,市政府已通過《溫州市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該辦法計劃實施時間至2014年12月,以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系統上下學的中小學生,特別是小學生為優先解決對象,重點實施范圍為學校和家庭距離原則上平原3公里以上,山區2公里以上。
目前我市存在學生數量與校車數量不匹配、部分校車未使用國標專用校車等問題。
根據辦法,各縣(市、區)將根據學生上下學需求情況制訂校車訂購計劃,花3年時間,逐步將我市中小學、幼兒園購置的未達國標校車更換為國標專用校車,各中小學、幼兒園凡新購接送學生車輛都必須購買國標校車,實現全市校車國標化。
到2013年底,所有學校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車輛都要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并接入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監控平臺,加強監管。
針對難以保障就近入學,特別是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發展公交是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
2012年起,全市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鄉鎮(街道)開通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周末接送班車,周末學生班車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對一些學生較集中的區域,尤其是目前未開通公交線路、主要由家長(社會)包車接送的,要盡可能通過延伸或調整線路、增設或調整站點,增加該線路營運車輛或開通高峰專線等辦法,方便學生上下學,落實安全措施。
《辦法》規定,學校購置的專用校車不能用于除接送學生之外的運營活動;規范社會集中接送學生客運市場管理,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營運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