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今年下半年,上海食品流通業的經營者就要為消費者提供可查詢追溯信息的銷售單據,一些規模型企業的經營者還必須向消費者出示具有追溯碼的食品貨架標簽。本市首部有關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地方政府規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日前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如通過并施行,違反相關規定的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經營者最高可被罰1萬元。
這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顯示,糧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產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將被納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體系,這些食品生產(含種植、養殖)、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信息都要可追溯,相應責任人如果未盡到記錄、報送、歸集、共享、查詢、公布等責任,將被追究和處罰。
專家指出,以往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只能追到食品生產環節,此次辦法將農業種植、養殖環節也納入了可追溯的范圍,本市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把自己掌握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與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對接。
該辦法施行后,將徹底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重視有關食品安全的追溯工作。據悉,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追溯信息電子檔案,其向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報送的信息至少涉及四個方面: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或經營日期)、數量;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名稱、聯系方式、資質證明材料或身份證號;供貨者的名稱、聯系方式、資質證明材料或身份證號;食品檢驗檢測報告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的,必須將所有項目的檢驗合格報告“上交”。
市食安辦表示,將鼓勵消費者通過追溯系統查詢食品安全信息,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拒不履行法定追溯責任的,可撥打統一舉報電話或憑有效單據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