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繁榮帶來的不僅僅是一場數字貨幣革命。全球各地的公司都在探索區塊鏈技術在一系列不同領域的潛力,包括汽車、手機,以及銀行業、政府以及航運領域的眾多顛覆性替代產品。
此外,不僅是小型初創企業在努力推動區塊鏈的創新,還有亞馬遜、阿里巴巴和微軟等大型企業集團。然而,這些公司仍在試圖就一個不斷擴大的監管框架進行談判。
許多不同的公司開始在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涌現,這種系統通常與籌資行為掛鉤,這讓許多監管機構想知道如何控制這種分散的、眾籌的籌資形式。
從美國證交會(SEC)到中國對ICO的嚴厲打擊,再到馬耳他和瑞士競相成為金融科技和區塊鏈的首要目的地,不同國家對如何監管、壓制或支持區塊鏈初創企業的看法大相徑庭。
加密貨幣天堂
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采取的不同方式創造了有時被稱為“加密貨幣避風港”的東西,這些國家試圖吸引金融科技和區塊鏈項目落戶本國,希望利用一場潛在的金融革命來推進自己的議程。
許多這樣的避風港是在較小的國家建立的。瑞士、馬耳他和百慕大等地正在積極調整和制定立法,歡迎區塊鏈項目。
另一方面,有些國家正試圖阻止和嚇跑盡可能多的區塊鏈項目,并且在許多情況下都取得了成功。最引人注目的例子之一是中國,對ICO的禁止和對交易所的訪問迫使這些初創企業和數字貨幣交易所轉移到其他地方。
例如,全球最大的交易所之一火幣交易所去年9月因立法變化被迫離開中國。自那以來,火幣一直尋求在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韓國、英國等多個不同地點開設辦事處。
雖然并非所有這些國家都積極支持加密貨幣,但它們至少是寬容的,并正尋求制定規則,讓企業更容易遵守法規。
監管框架的重要性
雖然在區塊鏈領域呆過一段時間的人常常對監管不滿,但它們是技術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一些公司從自由放任的狀態,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建立自己的公司,發展到立法機構迎頭趕上。
然而,一些公司很欣賞在一個監管嚴格、容易界定界限的領域內建立區塊鏈公司。
瑞士是最早開始為區塊鏈項目建立監管框架和加密友好框架的國家之一。
瑞士——加密硅谷
美國可能有硅谷,但瑞士希望在Zug小鎮有2.0版本的加密硅谷。然而,甚至在Zug開始將全部注意力轉向加密貨幣之前,瑞士就在努力成為金融科技的沙箱。
去年7月,瑞士為積累了約100萬美元第三方基金的公司提供了期權,讓它們在沒有金融和數字貨幣常規監管的情況下,測試自己的創新金融技術理念。
他們還表示,將對銀行牌照進行重新評估,以允許這些收入不足100萬美元的公司獲得存款牌照,并允許在60天內(而不是此前7天)提取眾籌捐款。
自瑞士開始為區塊鏈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便利以來,這些創新項目蓬勃發展。
Stephen Meyer,一位居住在瑞士蘇黎世區塊鏈& Law的法律專業和博士候選人,看到了在這個歐洲小國開展區塊鏈項目的利與弊:
根據瑞士金融管理局(FINMA)于2018年2月發布的ICO指引,瑞士的監管形勢非常明確。此外,一個主要的好處是有可能獲得FINMA的個人預先裁定。每個加密團隊都可以描述其項目,并將其發送給FINMA,通常在4-8周內收到一份明確的聲明,說明監管條款是否適用。
“與每一項新立法一樣,瑞士沒有制定與區塊鏈相關的新立法,導致具體應用的不確定性,而是采用了現有的監管框架,但采用了靈活、基于原則的方法。”
ICO在瑞士也不是什么新鮮事,因為他們早在2014年就已經看到了以太坊事件,并且從那以后就一直在積累經驗。
自2014年以太坊TGE網站啟動以來,FINMA和稅務部門在加密項目方面有著長期經驗。與此同時,他們還處理了大量的ICO以及越來越多的其他加密項目,如交易所和基金。因此,作為一個加密團隊,你不需要向這些權威解釋區塊鏈技術,他們通常是最新的,”Meyer說。
現任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的瑞士律師Valentin Botteron獲得了反壟斷博士學位,同時還研究了區塊鏈和智能合同相關的法律問題。他對瑞士的做法也有同樣積極的看法:
“瑞士在監管金融科技公司、ICO和加密貨幣方面采取了非常友好的技術手段。瑞士政府已經多次表示,它的目標是讓瑞士成為區塊鏈公司的監管友好地區。瑞士有幾家區塊鏈公司和協會,它們倡導對這項技術進行健康監管。
“議會很清楚這一現象,并敦促政府不要錯過成為首批吸引與區塊鏈有關的參與者的國家之一的機會。瑞士的政治穩定使其成為發展商業的理想之地。除了經濟行動者,還有一些學者在瑞士大學進行關于區塊鏈的經濟學和法學研究。
看看瑞士在做什么,然后看看其他國家如何試圖復制和推進它,有一種競爭的感覺。正如Botteron所說,瑞士議會正在推動政府成為區塊鏈增長的領導者。
強大的馬耳他
在吸引區塊鏈公司方面,瑞士面臨的最大競爭可能是地中海小島馬耳他。
看看圍繞馬耳他的加密貨幣新聞頭條,就會發現該國區塊鏈和金融科技的增長令人印象深刻。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由于在日本的監管壓力越來越大,決定在馬耳他開設辦事處,這可能是最大的辯護者。
然而,從那時起,ICO和區塊鏈項目的增長水平令人印象深刻。
馬耳他政府于3月12日提出了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三份加密賬單。其中包括:馬耳他數字創新管理局(MDIA)法案、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ITAS)法案和虛擬貨幣(VC)法案。
這些積極的立法結果使馬耳他成為區塊鏈和ICO的首要目的地的興趣大增。
包括OKEx在內的其它交易所也已遷往波蘭比特灣。對虛擬貨幣的積極監管顯然得到了欣然接受,但即便是規模較小的區塊鏈項目也在從中獲利。
喬納森•加利亞是馬耳他的一名畢業律師,是比特馬耳他的總裁和區塊鏈咨詢公司的董事總經理。
“馬耳他有別于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其余部分談到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簡單的說就是政府、反對派和監管當局都把同樣的用繩子系在一起,追逐一個愿景:讓馬耳他一個自由國家的空間。這一點,再加上相關職位的高級官員很容易進入馬耳他,他們在那里是為了促進和援助商業活動,而不是阻礙商業活動,使得馬耳他成為所有與封鎖鏈有關的事務的有吸引力的目的地。
“當然,我們不能不提到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制定的監管框架,在此之前,我們與當地和國際上在加密貨幣領域的各種重要利益攸關方進行了多次磋商。創建第一個特別的,世界上綜合框架的法律、技術和資金方面的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活動,資助絕對法律確定性和心靈的安寧希望在一個完全監管生物圈。與此同時,促進而不是限制業務增長。”
Cryptoindex是這樣一個區塊鏈項目,受益于馬耳他的監管立場,正如首席執行官VJ Angelo解釋為什么重要的是,使金融監管正確的空間。
“對于像我們這樣的公司來說,”安吉洛告訴《新聞快報》。“我們選擇馬耳他作為其商業總部所在地,因為它成為了加密行業的早期孵化器,因此,在大多數其他地區之前,我們就已經開始關注它的長期影響。”
今年6月,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通過了《虛擬金融資產法》,為各種加密貨幣和令牌的分類創造了最適的標準,在歐洲率先采取了這一措施。該法案的大部分內容已經被映射到MiFID II,這意味著歐洲范圍內的法規在他們的新法律中被仔細考慮過。雖然這并不能完全解決歐洲及歐洲以外其他監管機構采取不同方式的擔憂,但使用現有監管措施確實減輕了部分風險。
“馬耳他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為加密市場的增長和發展創造所有機會,同時為ICO的參與者提供保護,并確保大幅減少欺詐和欺詐的報道,這些報道阻止了許多新的加密貨幣用戶。”
盡管馬耳他和瑞士都在努力為區塊鏈項目創造最開放、最誘人的環境,但也有其他國家意識到了該技術的潛力,但它們對金融、資金以及證券都有嚴格的法律。
美國的自由和安全
美國是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生態系統的主要參與者,過去18個月的大部分ICO項目都源自美國——占全球ICO的16%。
不過,由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新成立的虛擬貨幣的分類定義,美國一直在與ICO展開一場大戰。
然而,美國證交會發現,在一個重大的先例中,在2016年發行的分散自主組織(DAO)令牌是證券。這基本上把大部分ICO項目都歸為證券,并交由監管機構審查。
但這并不意味著美國不接受ICO和區塊鏈項目,而是有一些更難跨越的障礙——尤其是在州和聯邦法律的劃分上。
杰克基廷是紐約的一名律師,曾在美國金融業監管局擔任監管人員尤其是在紐約州。
ICO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許多ICO的操作明顯違反了美國證券法。發行人是否不知道或不知道發行未注冊證券的潛在后果,沒有第5條注冊的豁免。許多保險公司忽視了美國的融資要求
“對于符合美國證交會規則和美國證券法的ICO,投資通常僅限于經過認證的投資者。這違背了許多比特幣和區塊鏈布道者的核心信條之一,即比特幣技術可以使財富民主化。不幸的是,當投資僅限于合格投資者時,富人會越來越富,而非百萬富翁則被拋在一邊。
在一個受歡迎的ICO國家,ICO有自己的運作方式,但這種管理方式違背了加密社區珍視的核心價值觀。
另一個挑戰是加密貨幣公司的銀行解決方案。與公司被多數金融機構封殺的情況類似,美國許多銀行都有一項政策,即不為加密貨幣企業開立賬戶。因為銀行賬戶為經營一家公司提供了如此多的基本服務,簡單地開一個支票賬戶是極其困難的。最近,大都會商業銀行宣稱在這一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然而,它們面臨美國監管機構的嚴格審查,這對它們的可持續性構成了挑戰。
基廷總結說,它可能不是區塊鏈最受歡迎的地方,但美國似乎愿意促進這種技術,而且因為饑餓,它是值得的。
“在我看來,政府對加密和ICO有很多支持。他們是看到了IT的價值,還是愿意促進這項技術的發展,這很難說。缺乏徹底的禁令是令人鼓舞的。值得的壓力。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好的投資者基礎和法庭。
英國對ICO標志的定義
與瑞士和馬耳他為加密貨幣設置公司和可以理解的定義,這個理事會和區塊鏈,美國以及聯合王國更模棱兩可的規定對生態系統的不同方面,當他們繼續決定多少時,他們需要介入。
全球商業和技術咨詢公司CAPCO的首席顧問、加密貨幣主管Romal Almazo向《電子新聞報》解釋了英國關于加密貨幣和ICO的法律是如何運作的。
“在英國美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仍不認為加密貨幣是MiFID II規定的貨幣或大宗商品。不過,他們也承認,如果某些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違反了現行的金融監管規定,比如比特幣期貨,就會受到監管。在公司提供ICO代幣的地方,他們也承認一些公司可能會發行受監管的證券。
“展望未來,在商定什么是加密資產以及它們的行為方式方面仍存在巨大問題。它是股票、商品、貨幣、公用事業資產還是某種混合資產?在這一分類變得更加清晰并得到普遍認同之前(短期內不太可能),國家和司法轄區之間的競爭優勢將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