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大西洋月刊》刊文稱,飛利浦近期在Hue智能照明系統的軟件升級中停止了對ZigBee通用協議的兼容,此舉引發了用戶的強烈抗議。這也表明,物聯網的發展正面臨兼容性問題的困擾。
以下為文章全文:
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將家電、家居用品,甚至服飾鞋帽中的小型計算機連接在一起,物聯網能讓我們的生活更簡單,工作效率更高。這些計算機能相互通信,連接至家用或公共互聯網,收集環境中的數據,并基于接收的信息做出調整。通過這種方式,互聯的傳感器能預測用戶需求,幫助用戶節約時間、精力和資金。
然而,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在于,相關廠商必須考慮怎么做才符合用戶的最佳利益。近期,飛利浦對Hue智能照明系統的做法就引起了爭議。Hue系統中集成了中央控制模塊,能遠程遙控連接的燈泡。12月中旬,飛利浦推送了軟件升級,使這一系統不再兼容其他廠商的智能燈泡。
用戶隨后表達了強烈不滿。Hue系統原本兼容行業通用的ZigBee協議,但飛利浦在軟件升級中停止了對ZigBee的支持。迫于壓力,幾天后,飛利浦恢復了對ZigBee的支持。
這樣的爭議,即企業利用防拷貝技術去阻擋競爭對手,已不算新鮮。許多公司都曾設置過私有標準,確保用戶無法使用競爭對手的產品。例如,Keurig曾在咖啡包中加入專門的代碼,確保該公司的咖啡機只能使用這些咖啡包。惠普也曾對打印機和墨盒采取過類似的做法。
為了阻止競爭對手對私有標準進行反向工程,開發出兼容的外設(例如另一家公司也在咖啡包上集成Keurig的代碼),這些公司還利用了1998年通過的“數字千年法案”。這一法律的最初目的是解決音樂和電影盜版問題,但在限制安全性和兼容性研究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尤其需要指出,數字千年法案還包含了“防繞開”條款。根據這一條款,企業不得繞開控制版權作品使用權的“技術保護措施”。這意味著,任何人在沒有獲得飛利浦授權的情況下都不得開發與Hue兼容的燈泡,或是在未經惠普許可的情況下生產惠普打印機墨盒。
在計算機行業,人們已習慣于這樣的現狀。90年代時,微軟采取了被稱作“擁抱、拓展、消滅”的策略。基于這一策略,如果某些產品采用被廣泛接受的標準,那么微軟將向其中逐步引入私有技術。近期也有這樣的案例:亞馬遜的電子書格式不兼容其他廠商的電子閱讀器;從蘋果iTunes購買的音樂無法用其他播放器播放;所有游戲主機都有著私有的游戲格式。
由于企業可以以這種方式來打擊競爭對手,因此物聯網給用戶帶來的便利很難最大化。例如,人工耳蝸、智能恒溫器,以及智能芭比娃娃都無法采用訂制的軟件;4S店無法設計更好的診斷系統,連接車載電腦;農業機械公司John Deere甚至宣稱,擁有所有拖拉機軟件的所有權。這意味著,購買該公司設備的農場主無法自行修理自己的機械。
隨著物聯網的繼續發展,這種不利于市場競爭的現象也日趨嚴重。這意味著,智能設備帶來的便利將明顯弱化。我們希望燈泡能夠與中央控制模塊通信,而無論燈泡來自哪一廠商。我們還希望衣服能與洗衣機通信,汽車能與交通燈通信。
如果相關廠商拒絕提供兼容性,或是利用法律去阻止競爭對手進行反向工程,那么我們就無法實現這一目標。如果希望物聯網帶來價值,那么物聯網行業應當效仿汽車行業的做法。當用戶的汽車損壞時,他們可以將車輛開到修理廠,并更換各種不同廠商的零件。然而,在物聯網戰場上,不同標準正展開激烈競爭,而相關廠商都希望建立起壟斷地位,排除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