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物聯網"作為一個行業詞匯真正興起于2008年。在過去的三年時間里,物聯網受到各行各業的高度關注,成為近年來IT行業發展的一個最大亮點。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將物聯網作為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同時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相應的物聯網產業發展園區,今年來一些地方陸續出臺了"十二五"物聯網發展規劃。在全社會的高度矚目之下,工業信息化部也終于在近期(2011年11月28日)發布了《物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至此,"十二五"時期我國有關物聯網發展的布局基本塵埃落定。
從三年來我國物聯網產業發展情況特別是有關"十二五"時期物聯網規劃來看,我們有必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處理好物聯網的"虛幻與現實"的矛盾
所謂物聯網,是指通過RFID(射頻識別)等信息傳感設備,按約定的協議,把任何物品與互聯網相連接,實現物品的自動識別和信息的互聯共享,以實現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的一種網絡。從這個定義來看,物聯網實際上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概念,如果真能像定義所言,技術成熟之后整個世界就將變成一個夢幻般的世界了。毫無疑問,這需要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因此,在現實中,我們就必須處理好一個具有科幻色彩的物聯網技術和要求在特定時期、特定區域、特定領域、由特定機構組織實施的物聯網產業發展政策之間的矛盾。
從實際情況來看,這個矛盾具體表現為兩個極端:要么所規劃的目標過于虛幻、目標過多,在實施過程中難以把握具體方向,最終勢必難以實現規劃目標;要么就以某些非常具體的技術化的工作當作整個物聯網規劃的戰略目標,如以促進RFID技術的發展作為物聯網規劃實施的主要內容。這些問題在很多地方的規劃中都能看到,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視。
為克服"虛幻與現實"的矛盾,我們有必要充分認識物聯網發展的技術復雜性及其應用的階段性特征,在規劃時應該有所側重。具體來說,"十二五"時期應該注重物聯網關鍵技術的聯合攻關、促進相關技術的成熟、標準化及其重點行業的應用試點;"十三五"時期才應該是物聯網技術的大規模應用推廣和相應的信息化機制體制建設。
2、加強物聯網與云計算的技術關聯與融合
物聯網與云計算這兩個概念幾乎是同時興起的,這很讓人們覺得這兩者分別代表各自不同領域的、完全不相關的兩種新興技術。但實際上,物聯網和云計算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而且隨著物聯網技術的繼續深入發展,其對云計算的需求也將日漸增加,兩者的融合也將更加的緊密。實際上,物聯網和云計算存在著相互促進的關系,誰也離不開誰。因為,我們通過物聯網技術實現物物相連的目的,是希望這些分布在各地的無數物體都能夠按照事先規劃的意愿實現相應的功能,而要做到這一點肯定離不開云計算,因此也有人將云計算看作是物聯網發展的基礎條件。
可惜的是,目前我國有關部門的政策卻是將這兩者單獨規劃管理的,物聯網的規劃中沒有云計算的影子,而討論云計算時卻沒有物聯網發展的事兒。這不僅不利于各自的發展,而且也難以促進整個信息化事業的科學發展。無視和割裂兩者有機聯系的物聯網或云計算政策,都不是好政策,今后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這種政策缺陷。為此,我們有必要加強促進兩者深度融合的理論研究和頂層設計,為信息化提供充分的技術基礎。實際上,這也是我國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跨越發展的重要方向。
3、將物聯網當作一種特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提出將節能環保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以及包含物聯網在內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作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其實,在這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物聯網技術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它是對當前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的創新發展,將極大促進經濟社會的信息化發展;另一方面,它也為其他六大新興產業提供基礎和支撐,與其他新興技術融合得越深入、密切,對其他新興產業的促進作用也就越大。離開物聯網技術,一些產業根本就難以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因此物聯網理應成為促進各行業發展的倍增器。
因此,有必要加強物聯網與其他各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協調。具體來說,一是要從物聯網技術發展中挖掘出能夠服務其他各個產業發展所需要的技術內容;二是分別從各個產業中提出所需要的與物聯網相關的技術需求,并從中提煉那些共性的技術內容。然后在此基礎之上,從頂層設計角度規劃物聯網產業發展的總體架構,設計基本思路和發展路線。毫無疑問,這種協調可以有效地促進物聯網產業與其他各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良性互動發展。為此,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物聯網產業的協調機制,聯合攻關,使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更加順利,"轉方式、調結構"的目標能夠更早地實現。
4、建立更加強有力的信息化綜合協調管理體制
根據前述物聯網的定義,我們發現物聯網具有兩個顯著的特征:一是所涉及的產業環節和鏈條更多、更長,在應用過程中必須實現各環節的有效協調和配合;二是物聯網將很多依靠傳統IT技術條件難以信息化的業務和行業(如環境監測、源頭信息追溯等)也可輕易融入信息化大潮中,物聯網讓信息化不再有死角。
上述兩個特征都表明,物聯網條件下的信息化需要比以前更強有力的綜合協調機制。然而,如今這種需求已經難以得到滿足了。本來,還在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興起之前的2008年,我國所進行的機構改革已經將專事信息化協調工作的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撤銷并合并(職責)到工業和信息化部。實際上,現在已經沒有信息化協調機制了。
本來,原有的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在協調信息化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體制上的缺陷,在協調一些重大建設如網絡共建和基礎信息資源共享等方面,就心有余而力不足;然而,現在在物聯網條件下,就是這種缺胳膊少腿的信息化協調機制也沒有了。可以想見,未來的信息化建設將會面臨更多的困難,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的問題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好在信息化領導小組尚未被清除。在"十二五"期間,國家應該強化信息化領導小組在信息化建設方面的領導決策作用,重構信息化綜合協調機構、賦予其更多的職責,做實其日常協調工作。
5、積極培育國內的大型物聯網企業
與傳統的IT產業相比,物聯網產業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將產生難以預測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牢牢地把握物聯網產業發展的技術自主權,密切關注、跟蹤物聯網技術發展可能給我們所帶來的各種安全威脅。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保證我們能有一批掌握物聯網關鍵技術并具備強大國際競爭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避免出現我們在計算機、互聯網時代毫無技術自主權的可怕局面。
從當前的發展形勢來看,發展大型物聯網企業集團的路徑有兩條:一是做大做強已有的IT企業,如華為、中興、聯想等,使之獲得與一些跨國企業(如IBM)相同的競爭能力;二是鼓勵電信運營商實現技術業務轉型,基于移動、寬帶、互聯的強大市場優勢,研發物聯網相關的關鍵技術。為此,各級政府要在物聯網項目規劃、建設特別是在相關項目的招標采購中,加強監督,確保國內企業的優先地位。
6、加強物聯網相關的法律問題研究
物聯網不僅會強化互聯網時代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等),也會產生很多新的權利變化,從而帶來一系列新的管理與法律問題。特別重要的是,由于物聯網將實物世界與虛擬網絡世界連接在一起,所引起的威脅和破壞遠比傳統的互聯網時代要嚴重得多,因而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但是,目前這方面問題尚未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在目前的有關物聯網規劃和政策文件中也都沒有這方面內容。這不能不是說是當前我國物聯網發展的一個缺憾。未雨綢繆,加強法制建設,應該是我們應對物聯網挑戰的一個基本態度。
注:本文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李廣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