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起草發布《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導原則》,并對其征求意見,兩項新食品安全標準對食品經營過程中采購、運輸、驗收、貯存和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強調了各環節防止污染的要求。
衛生部表示,此次起草相關規范適用于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預包裝、散裝食品的經營過程。
《規范》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來應建立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確保從采各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當存在不可接受的風險時,企業應確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進行登記,作好記錄。而當發現某一批次或類別的產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時,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啟動產品召回程序,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告,并做好相關記錄。
《規范》表示,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召回已經上市的應召回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衛生部要求食品企業建追溯召回制度
責任編輯:qzhao | 2012-02-09 08:16:32 本文摘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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