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科學數據的開放共享水平、保障科學數據安全,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做了明確規定。
科學數據,即來源于、也用于科學研究活動的相關原始數據及其衍伸數據。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大數據相關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挖掘科學數據更多元價值提供了可能,也是《細則》出臺的重要背景。
圍繞科學數據的采集、匯集交換與保存,《細則》明確,法人單位及科學數據生產者要按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開展科學數據采集生產和加工整理;法人單位應建立科學數據保存制度;各級主管部門應建立科學數據匯集交換制度。各級政府預算資金資助的科技發展項目所形成的科學數據,應由項目牽頭單位匯集交換到相關科學數據中心。
科學數據中心,可理解為科學數據的數據庫,由各級主管部門委托有條件的法人單位建設。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預計今年將啟動籌建四川省科學數據中心,以此為載體推進我省科學數據聚集和融通、促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圍繞科學數據的共享與利用,《細則》提出,各級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外,應按照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面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開放共享。
法人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科學數據進行分級分類,明確科學數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開放條件、開放對象和審核程序等,按要求公布科學數據開放目錄,通過在線下載、離線共享或定制服務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共享。法人單位在匯集交換科學數據時需說明共享范圍、權限以及收費標準。
圍繞科學數據的保密與安全,《細則》要求,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應加強科學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對于需對外公布的科學數據開放目錄或需對外提供的科學數據,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安全保密審查制度。
《細則》還提出,對于偽造數據、侵犯知識產權、不按規定匯集交換數據等行為,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