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易科技訊 12月30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本周四,菲律賓中興寬帶網(wǎng)絡項目官員受賄案已正式判決。前總統(tǒng)、菲律賓邦板牙省現(xiàn)任議員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Gloria Macapagal Arroyo)等被告均被判無罪。
針對阿羅約女士的指控有兩項,分別是“對合約案有不同尋常的興趣”以及“伙同他人極力合謀促成此項不正常寬帶合約”。
同時,由于“在高爾夫娛樂與午餐期間收受中國中興通訊設備國際投資有限公司(ZTE)娛樂邀請與禮物饋贈”,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還涉嫌違反菲律賓《第6713號共和國法》第7(d)節(jié)或者《公職人員行為準則與道德規(guī)范》,遭到起訴。
而其他遭到起訴的人員,由于在“極力合謀促成此項不正常寬帶合約”中扮演了各自的角色,分別遭到獨立的受賄起訴。
喬斯·德·貝內(nèi)西亞三世ose de Venecia III)表示,中興寬帶網(wǎng)絡項目合約的簽訂是極為不合理的。中興的寬帶項目提案資金額僅為1.3億美元,隨后才增長至2.62億美元,但是提案指出的覆蓋范圍僅為全國30%。同時,阿姆斯特丹股份公司的提案價僅為2.4億美元,覆蓋范圍卻高達80%左右。經(jīng)過核實,這些信息與2008年參議院聽證會內(nèi)容符合。
訴訟人員菲律賓第一人民黨代表泰迪·卡西諾(Teddy Casino)與瑪利亞·卡羅萊納·帕格端·阿若勒(Maria Carolina Pagaduan Araullo)提請最初的受賄起訴,指出阿羅約女士最近從中興寬帶網(wǎng)絡項目合作案中獲得并積累了價值3500萬美元(合14億菲律賓比索)左右的賄賂。
不過,菲律賓議會政務監(jiān)察機構(gòu)在總計43頁的判決書中指出,盡管阿羅約女士有可能利用職權(quán)極力促成中興合作案,“但是目前尚無充分證據(jù)證明她收受了所謂的賄賂財物。”其他遭受賄起訴的人員也因同樣理由解除受賄嫌疑。
然而,政務監(jiān)察機構(gòu)發(fā)現(xiàn),德·貝內(nèi)西亞與馬德佳的證詞及其它材料能作為合理依據(jù),證明他們違反了《第3019號共和國法》第3(g)節(jié)。
馬德佳還表示,合約案未經(jīng)公開招標程序直接簽訂。2007年4月21日合約在中國簽訂,當時阿羅約女士也在場。不過,門多薩得到授權(quán),代替她簽約。
監(jiān)察機構(gòu)指出:“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完全明白此份合約的不合理之處。然而,她的行為只能證明她在激勵促成合約的簽署。阿羅約默許了這些不合理的存在與合約的簽署,這足以證明她曾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