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美國IDC公司涉嫌手機專利壟斷案有了最新的進展。近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披露,鑒于美國IDC公司提出不對中國企業收取歧視性高價許可費等承諾措施,與中國華為公司達成反壟斷和解協議,能夠消除涉嫌壟斷行為的后果,決定中止對其涉嫌價格壟斷案的調查。
IDC是一家美國無線通訊技術專利許可及收費企業,中文名稱為交互數字公司,擁有無線通信領域不少標準必要專利,其盈利模式是靠許可通信專利收取費用,并不直接從事終端生產。據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介紹,通信設備制造商在生產銷售通信設備時均須獲得IDC公司許可。
王艷輝說:“IDC是美國一家專利公司,它擁有手機中包括2G、3G、LTE(4G)的基本專利,所有中國公司做手機基本上都會用到這個專利,逃不掉的。”
而IDC公司正是憑借在手機專利方面的壟斷地位,打起了起步較晚的中國手機制造企業的主意。一般工業產品的利潤率僅為3%,而IDC公司對中國通信企業開出了手機凈銷售價2%的專利許可費,這幾乎掏空了中國公司的全部利潤。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偉表示,高額的專利費率讓中國企業苦不堪言。 “IDC給中國通信企業的專利許可費的報價,是IDC給比如說蘋果三星HTC等國際品牌的手機企業的專利許可費的報價,高出最低的有七八倍,高的甚至有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對于不滿其超高報價的中國企業,IDC采用發起337調查等手段,如果敗訴將與美國市場無緣,來迫使中國企業接受其報價。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部長范志勇說:“華為要么接受IDC提出的不合理的許可條件,要么可能會被排除在一些市場之外。”
根據舉報,2013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IDC公司啟動了反壟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IDC在與中國企業的談判中已經涉嫌在專利許可時進行歧視性定價,實施壟斷高價。案件調查期間也有外媒渲染,這是一起刻意針對外資的反壟斷調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回答記者提問時,對這種言論予以了反駁。
許昆林說:“保護知識產權和反壟斷的問題在《反壟斷法》第55條有很明確的規定,就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堅決反對濫用知識產權。有關國家也給我們介紹了他們正在關注的重點,就是國外的專利流氓公司,就是專門從事這方面的勾當,在專利許可中收取不合理的歧視性高額費用。我再次聲明,我們的調查工作沒有這些背景,是很純粹的反壟斷執法。”
今年3月,IDC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了中止調查申請,提出了消除涉嫌壟斷行為后果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不對中國企業收取歧視性的高價許可費、不將非標準必要專利與標準必要專利進行捆綁許可、不要求中國企業將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許可、不直接尋求通過訴訟方式迫使中國企業接受其不合理的許可條件等。此前迫于反壟斷調查的壓力,IDC公司與中國的華為公司達成反壟斷和解協議,不再收取歷史費率問題下不合理的專利許可費近五億美元。
考慮到調查期間IDC公司積極配合調查,提出的承諾措施能夠消除涉嫌壟斷行為的后果。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依據《反壟斷法》第45 條的規定,對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調查的決定。分析認為,這起案件將為中國企業創造更為平等的國際競爭環境。另據測算,手機專利費成本降低,中國手機制造企業節省的成本一年就高達十億美元,廣大消費者也將因此獲益。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說:“據咱們測算,如果中國企業都按2%去交的話,那結果就是說中國消費者多花費了近60億人民幣。”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還表示,未來將嚴格監督IDC公司切實履行承諾,如果IDC公司未履行承諾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將恢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