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形似曾相識,警方還沒立案,“輿論法庭”已經“大刑”伺候。這一次,被推上“法庭”的,不僅有當事網紅母女,還有調查處置此事的杭州警方。不少網友急切地發出質疑:既然陳某某毆打孕婦的違法行為已被查實,為什么僅過一天就把陳某某給放了?為什么至今未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在一些人那里,諸如此類的疑惑很快就轉化為對執法失范的抨擊和對執法公正性的呼喚。
可貴的是,至少到目前為止,面對言辭激烈的“輿論法庭”,杭州警方沒有“失態”——既沒有像某些地方那樣,以簡單粗暴的手段“控制”輿情,也沒有像某些部門那樣,因急于“討好”輿論而犧牲公安執法應有的規范性。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處置網紅打孕婦一事,并及時通過官微通報情況、答疑解惑,依法回應輿論關切。
面對熱點案件,一切依法而行,有理有據,不急不躁不懈怠。為什么未立即對陳某某作出處罰?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下簡稱“規定”),危害后果還需要醫院診斷和法醫鑒定;為什么只過了一天就把打人者給放了?依據“規定”,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詢問查證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案件為什么以行政案件處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處理?因為公安機關需根據傷情鑒定意見,判斷案件性質,而根據目前調查掌握到的證據材料,該案暫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如此規范的公安執法簡直就是一次及時高效的法治教育。這樣的執法姿態不僅保障了對當事雙方公正公平,更為動輒膨脹的網絡戾氣送上了一劑最好的解藥。這一點,很是值得有些地方有些部門學習。
當然,解藥再好,也需要吃下去才能見效。為此,必須再次提請“鍵盤俠”們注意。嫉惡如仇,路見不平一聲吼,這樣的俠義心腸難能可貴。但是,在敢于發聲的同時,還得要把握好分寸。在相關事實不夠清晰、必要信息尚付闕如的情況下,急于表態反而容易跑偏。觀點太多、事實太少,價值觀太多、價值太少,這種急躁的表態極容易喪失必要的理智,逾越應有的道德與法律底線——畢竟,即便是一個“壞人”,也有其不容侵害的各種權利。一旦卷入這樣的輿論暴力,即便有再大再多的善意也是枉然。當不平而鳴淪為輿論暴力時,沉溺其中的你已變得跟你所指摘的“壞人”一樣丑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