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亞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廣泛采用云計算服務,可以使澳洲經濟令人刮目相看。這份戰略研究整合了主要受益者密切協商的結果,致力于解決采用云服務的所有障礙,還將在澳洲境內實現云計算利益最大化。
澳大利亞政府已經采取了很多措施來實現這一愿景。澳大利亞政府在“國家寬帶網絡”(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NBN)上的投資,將給所有澳洲人參與數字經濟提供機會。而云計算,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當然,需要我們做的還有很多。除了在物理基礎設施上進行必要的升級,政府也將在很多方面有所作為。
政府采購服務。政府每年在ICT技術上的花費為50億美元,因此,政府將在采用那些性價比最高的云服務以及風險控制上發揮表率作用。
政府應該以立法者的身份和立場來解決市場短缺問題。現在,澳大利亞已經針對云服務出臺了消費者保護和隱私權保護的相關條例。對于云服務來說,政府目前并不認為其在立法上有任何特殊的需求,但將會密切關注云服務市場,確保澳大利亞能獲取云服務的最大利益。政府可努力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使得個人、小企業和非營利機構可以充分了解云計算和傳統ICT技術在優勢和風險上具有什么樣的不同。
政府可確保澳大利亞云計算產業充滿活力,并處在可充分利用澳大利亞自然優勢的位置,當然也非常歡迎外商投資和參與。政府培育并強化研究機構、供應商和終端用戶間的聯系,共同支持創新和云技術的全球出口。
本戰略制定了政府為了實現上述愿景所需執行的優先事項、目標和行動指南。
二、使政府的云計算價值最大化
澳大利亞很多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政府在推廣云服務時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原因在于:
作為ICT服務的重要采購者,澳大利亞政府通過采購產品和服務,對經濟體中的其他組織產生了顯著影響。因為政府在采購中所設立的標準,會影響到更廣闊的澳大利亞云服務市場;同時,通過了政府批準的行業標準的云服務產品,也更容易推向市場。
商業、非營利組織和個人一般會對政府的規定或舉措給予更多關注。如果政府部門認為推廣云服務會有較高風險,那么在其他經濟領域推廣云服務就更為困難。
對于政府部門、納稅人和公民而言,在政府的監管下推廣云服務也有不可忽視的實際效益。例如,云服務的實施可以幫助政府部門節省開支并改進服務質量。通過采用云服務解決方案,他們可以更為安全和低成本地推行既定標準。云服務的推廣,還可以使政府部門通過創新和改進服務模式(如:增進政府部門與社會團體的互動和溝通),達到提高業務效果的目的。對于任何一種形式的ICT服務采購而言,政府部門進行合理的風險管理是確保該服務實現可靠性、實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因素。
政府部門對于云計算其實并不陌生。許多私營機構也已經開始使用私有云、公共云和社區云服務。
毫無疑問,上述云服務的推廣為用戶帶來了實際收益,這也是傳統ICT服務無法比擬的。澳大利亞社會服務部開發出一項社區云服務內容,為客戶服務部門提供了兼具靈活性和成本低等特點的服務。
2011年4月,AGIMO頒布了《云計算戰略指南》,希望通過該指南的頒布,為政府部門決策層提供云服務推廣的指導建議和評價方法。此外,2012年10月,AGIMO還頒布了《數據中心即服務列表》,列出了30家業內排名靠前的服務提供商為澳大利亞政府部門提供云服務?,F在,該列表中提到的有資質的服務提供商數量已較頒布之初翻了近兩倍。
經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協商,澳大利亞已經確立了政府加強使用云服務,并優化政府服務方式的行動方向。
根據戰略的內容,將分為兩個方面實施以達到戰略既定目標。
(一)協助政府部門的云服務推廣進程
澳大利亞政府將繼續對ICT采購提供決策支持,并將出臺更為靈活的政策以便更多的部門通過云服務實現商業需求。
在推行ICT服務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可能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如安全問題。安全維護政策框架(PSPF)為澳大利亞政府部門的信息存儲提供了風險管理框架,同時還為政府部門提供了可靠的風險管理規范。實行這一框架將以“信息安全指南”(ISM)作為指導,澳大利亞國防通訊處針對35項數字安全風險提出的措施也包括在內,作為框架實施的依據之一。
政府機構必須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級別和對信息(包括紙質和電子形式信息)保護控制的政策規定,并保證相關步驟和程序的落實。相應地,政府機構必須將信息與其價值、重要性和敏感度相匹配。隨著基于風險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的實行,大家對于政府數據的認識逐漸清晰,即政府數據對于云服務的應用不同于公共云、社區云和私有云服務,單單是上述三種云服務,無法適應各類別的政府信息和服務。例如,為政府部門開發的云服務要求分類數據不能儲存在任何離岸公共云數據庫中,存儲在擁有較高級別安全協議的私有云或社區云的數據庫中,則較為適合;而政府部門開展的ICT業務中存在一大部分未經分類的數據信息,有待進一步的測試和分析,一些私營機構的分析評估表明,這些ICT業務就非常適合使用公共云服務。
除安全問題外,澳大利亞政府部門的云服務推廣還需要遵循如下相關法律法規:1)1988年頒發的《隱私法案》;2)1982年頒發的《信息自由法案》;3)1983年頒發的《檔案法》;4)其他法律法規。
上述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不是云服務發展的障礙,相反正因為有了它們作為保障,公眾才會對任何ICT服務保持信心,認為這些服務的發展會與他們的期待相符。AGIMO的重要職責正是協助政府機構處理這類問題,并且已經發布了一系列實施指南。他們的工作,對政府部門選擇云計算服務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他們今后還將加大這方面的工作。
然而,還有一些政府部門尚未采用云服務,也沒體會到其帶來的好處。從某種程度上講,他們對于云服務的審慎態度源于目前澳大利亞市場上存在的另一種演進的云服務產品,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這些政府部門對于云服務商能否提供完全符合澳大利亞政府相關安全標準的服務仍心存疑慮。
政府部門對云服務的試點仍應當繼續,以決定是否應該及如何在更大的范圍內加快推進云服務。通過試點和對云服務的應用所積累起來的經驗和教訓,應在澳大利亞政府部門間共享,并統一存儲在政府資料庫中。該資料庫應允許澳大利亞政府各部門訪問,這些部門應該涵蓋包括電子信息、金融、商業和服務提供領域。通過資料庫,上述政府機構將能獲取關于云服務應用的有價值的實用信息。
與此同時,為使將來云服務的應用設計更符合政府機構的需求,這個資料庫的部分重要信息也應該讓云服務商和從業者有所了解。由于私營機構和組織也常常會碰到與政府部門相似的服務需求,對于資料庫是否也應該讓這類人員獲取相關信息,同樣應該納入考慮范圍。
正如前文所述,澳大利亞聯邦和各州及地方政府已經在云服務中受益頗多。聯邦政府在云服務應用中遇到的諸多問題,和州及地方政府遇到的問題存在著相似的地方。各州和地方政府同樣有責任投入到云服務資料庫的建設,同時從資料庫中獲取對自己有用的信息。
澳大利亞“全政府云”項目也已處于醞釀階段,該項目旨在提升政府辦公效率。
從2014年初開始,AGIMO將對這一政府云項目的可行性展開調查。通過調查和全面的分析,探索出政府機構采用集中方式建立統一的云服務平臺的可能性。
在某些領域,澳大利亞政府已經通過技術手段建立了具備較高安全標準的數據庫,而這些數據實際存儲的位置在哪里并不重要。對于政府而言,監管云計算技術的發展以確保技術標準和對技術的應用,是不能與政府的相關規定相違背的。
以下是澳大利亞政府的行動計劃、實施部門和情況。
(二)云服務應用的價值體現
澳大利亞政府采購要求政府部門選擇的服務類型必須體現較高的性價比。隨著云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云服務(特別是公共云服務)的競爭力越來越強,這一點自然也越來越多地吸引了業內投資者的關注。云服務銷售商與傳統的ICT服務銷售商擁有同樣的機會,向大家展示在如今數字經濟時代的條件下,他們的服務將帶來的改變。
前面已經提到,AGIMO頒布了一項數據中心即服務列表,并希望該列表為政府部門在進行云服務解決方案選擇時提供支持。相比較原先的傳統采購流程而言,這一新的流程更為便利。根據相關部門的反饋,該列表的發布在云服務的推行過程中無疑是一項正確舉措,只是政府下一步更應著重考慮如何推廣這一步驟,特別是應該有越來越多的公共云服務的提供商看到該列表。
“數據中心工具面板”則是在云服務采購過程中,為政府部門提供便利的另一舉措。自從該面板推出以來,政府越來越多地意識到它在市場和技術方面正在發生的改變,所以也在尋求不斷改良這一“數據中心工具面板”以應對變化。
AGIMO還在醞釀一個認證系統。通過該系統,政府機構將能夠很快判斷出將要選擇的云服務銷售商是否符合政府關于云服務的法律和操作要求方面的規定。AGIMO認為,該系統的出現是脫離了現有的技術標準框架的,它可以通過比較不同種類的云服務,讓政府部門評判通過使用這些的平臺和軟件達到的不同效果,然后選擇出符合要求的服務來。
談到公共云服務,將公共網站轉向云端主機,以及將系統轉向公共云平臺是目前政府部門對公共云應用的兩個經驗來源。有一些公共服務網站是不適合通過云端主機放到公共云平臺上的,比如:一些具備重要功能并且需要不斷進行開發更新的網站?;谶@一點,政府對于公共服務網站的改革,應與ICT業內的定期更新周期保持一致,并且應該本著只對那些適合進行并且值得進行改革的公共網站實施改革的宗旨。
澳大利亞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向國內的非營利組織和非政府機構(NGOs)提供資金支持。這類組織對于澳大利亞民眾的日常生活影響巨大,而且他們的工作是很多私營機構無法涉足的。毋庸置疑,云計算的發展可以提高這類組織的工作效率。由于政府與非政府組織(NGOs)間存在這一緊密的資金聯系,對于澳大利亞政府而言,提供云服務的培訓和教育資料也應被提上議事日程。哪些云服務可以更好地為非政府組織(NGOs)的工作提供幫助,以及應該出具哪些資料幫助這類組織更好地運用云服務,也都應納入政府的考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