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4G頻譜劃分、運營商網間結算調整等消息傳出,4G牌照的發放愈發臨近。由于牌照發放是技術與市場及政府意志之間的較量,上述“清障”舉措也將愈來愈為頻繁。4G是移動通信技術演進的必然,但我國電信業并未形成真正的市場機制,政策制定勢必更多考慮如何平衡現有壟斷格局。隨著4G時代的臨近,迫切需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權力邊界,以市場化方式發放4G牌照,及早建立競爭化格局,使民營企業有參與機會。
在特定宏觀經濟背景下,政府有動力通過鼓勵4G建設帶動行業投資增長,刺激經濟發展。長期而言,推進4G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也符合經濟發展方向。更何況,目前4G標準中,中國的TD-LTE-Advanced成功入圍,實現了市場換技術的目的。
全球已經展開和完成4G網絡部署的眾多主流經濟體中,國家意志成為推動相應國家開展4G部署的重要驅動力,尤其是日本,其政府意志對通信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干預最為明顯。
不同的是,我國4G發展還留有3G標準的后遺癥,而這些后遺癥又是由于電信業改革滯后,政府難以厘清自身身份所引起的。
2000年5月,我國擁有部分知識產權的TD-SCDMA標準被國際電聯接納為3G標準后,國內形成WCDMA、CDMA2000和TD-SCDMA公開逐鹿的競爭局面。在3G牌照發放時,政策采取了放開競爭、多頭試驗,通過設備商、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分權決策機制,似乎遵循了市場規律。殊不知,當時并未形成真正的電信業市場機制,由于認識誤區和身份混淆,中國電信業改革一直不徹底。從最早的電信和移動分家,再到電信南北分拆,最后拆分網通,重組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每一次重組中,政府均集所有者、管理者、仲裁者角色于一身,一方面以平衡各大運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賦予新的壟斷地位。
如今,在資本、牌照等各種政策紅利中,現有電信壟斷格局對民資進入形成天然屏障,使得4G牌照發放需要更多去清除各種障礙。可以預期,在缺乏有效的市場機制環境里,4G產業未來發展也將受到較大影響。這就要求政府厘清自身邊界,要有破除壟斷的決心,具體措施大體可以有如下幾點:
其一,4G牌照發放應遵循商業原則,堅持標準的開放性,讓市場擁有選擇標準的權力,應由設備商、運營商、消費者構成的各層次市場自主進行標準選擇,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強推運營商不認可的標準。
其二,開放電信經營權,允許民資進入。目前我國有三個電信運營商,運營商數量不多的重要原因是其他運營商拿不到國家所頒發的牌照。可以考慮以公開競拍的方式來增發牌照并允許民營企業參與競拍。
其三,盡快實施移動轉售業務,尤其是開放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轉售范圍應包括電信基礎設施、本地電話、長途電話、移動電話以及數據通信業務等。初期可以分步驟、有控制地進行。
其四,建立公平的監管框架,使民營資本能獲得公正、透明的競爭環境,最終形成大型電信企業國有主導、民營和外資適當參與,中小型電信企業以民營為主體的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
堅持推進電信業改革,努力建立富有競爭活力的電信市場,是使我國順利邁入4G時代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