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月中頻繁欠費停機,不料卻是電信公司莫名增加收費項目所致。為此,張先生將電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書面道歉,賠償因其莫名增加項目而使自己遭受的財產損害500元,精神損失費5000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張先生說,我自從有小靈通業務后就在電信公司辦理了該業務,并一直使用至今。自從2008年開始,我每月初存足話費,但每至月中手機就欠費停機,后我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投訴才得知,從2008年始,電信公司每月都以莫須有的事項扣除我一點話費。事發后,電信公司拒不還我多扣的錢,也不賠禮道歉。雖沒有多少錢,但我仍應主張我的權利,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及賠禮道歉.
電信公司辯稱,公司的彩號部客服撥打張先生電話,并向其介紹了該業務,征得張先生同意后才為他開通了該業務。該業務每月扣除10元,不足10元的每一天扣功能費0.32元。后因張先生投訴,公司給他取消了彩號業務。電信公司同意贈張先生金額300元的充值卡,但不同意賠償。
法院判決認為,張先生自辦理小靈通業務之日起,與電信公司已經達成電信服務合同,后電信公司為張先生開通彩號功能業務,屬于對電信服務內容的變更,但電信公司未讓張先生知曉,張先生也從未使用過該業務功能,故這項電信服務內容變更不能對張先生形成法律約束力,電信公司因彩號功能收取張先生費用沒有法律依據。最后,法院判決電信公司賠償張先生經濟損失500元。